清朝入關前,滿人已經接觸大量的漢人文化。皇太極心裡明白,滿人的數量遠遠不及漢人,自身文化将輕易被漢文化滲透。是以,他在選用漢臣,推廣文治之餘,對滿人是否沾染漢俗也保持高度的危機意識,而「纏足」就是一項專屬于漢人并且被皇太極明确嚴禁的習俗。
明朝的瞿九思在著作《萬曆武功錄》中曾經提出纏足可以抵禦夷狄外患的說法:「虜之是以輕離故土遠來侵掠者,因朔方無美人也。制馭北虜,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當教以纏足,使效中土服妝,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态。虜惑于美人,必失其兇悍之性。」翟九思想必是個熱愛女子纏足的小腳控!他認為美人的定義乃是纏足之人,而那些野蠻民族既然不纏腳,那麼一定沒有美人的存在。
女孩的小腳可使步行時「嬌弱可憐」讓邊境的遊牧男兒毫無招架之力,是以才甘心遠離故土南下侵略中原。為了抵禦外敵,就要大力推廣并且讓遊牧女子也跟着纏足,然後「虜惑于美人,必失其兇悍之性」,大明就會得以安全無虞了。
這真是一個很有創意的想法!
在李自成率兵攻陷北京,明朝江山即将不保之際,清朝火速地提出了為明複仇的口号揮師山海關。當他們占領北京并逐漸取得統治權後,清廷相繼推行了剃發、禁止纏足、改變服飾的政策,曆史上有名的「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就是這樣來的。這三項政策目的一緻:「男子剃發、女子放足、衣冠改從清制」,即從最明顯的外觀開始改變漢人的生活,一步步消去「夷夏之防」的心态。
其中,較早被解決的是男子的頭發問題,畢竟對許多不識字、務農為生還有一家老小要養活的普通百姓來說,能夠好好地「活下去」最重要!
說到女子纏足,清朝最早的纏足禁令始見于清太宗崇德元年,「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滿洲式樣」同時也嚴禁滿州女子仿效漢人纏腳;崇德三年,又進一步限制女子纏足,「是身在大清國而心仍在他國也」,也就是一旦纏足等同于叛國,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啊!
「若裹足,則砍足殺之」,如果違抗指令,隻好砍了你的腳,再把你給殺了!順治元年,孝莊太後谕:「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順治二年又令:「凡是時所生女子,嚴禁纏足」,也就是此後出生的女嬰長大後不準纏足;順治十七年則規定「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裡。」
從入關前女子纏足會被殺頭到入關後多加懷柔隻判流放之刑,可以得知當時「你越禁、我越纏」的現象,否則聖旨何必要一道又一道地诏告天下呢?漢人女子纏足的習俗早已深植人心,沒有一雙小腳不但嫁不了好人家還會被認為是家教不嚴謹。
許多小女孩在三、四歲時就開始被凹腳指、壓腳背再纏上長長的裹腳布,然而這卻是漢人女子打從心底認同的人生大事。
假解禁真纏足
無論入關前後,清朝政府對纏足始終抱持着否定的态度,不僅是為了保有滿州的文化特色,更是了解到纏足會對于身體造成巨大傷害。
康熙二年,禮部儀制員外郎王士祯上疏,奏請「寬民間女子裹足之禁」,纏足禁令才稍稍放寬;康熙三年重申前禁,「康熙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有違法裹足,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傳遞刑部責四十闆,流徙;家長不行稽查,枷一個月,責四十闆。該管都、撫以下,文職官員,有疏忽失于覺察者,聽吏、兵二部議處在案」。
康熙決定從家庭着手,讓家中女子纏足的宗族、父老皆受到處罰,但還是沒有收到實際的效果。清人筆記《菽園贅談》:「康熙元年有诏,禁婦女纏足,違者罪其父母家長。是時某大員上疏,有奏『為臣妻先放大腳事』,一時聞者傳為笑柄」,由此可見傳人家和官場都認為不纏足的女子是會被取笑的對象。
此外,由于誣告之風盛行,有人将他人在康熙元年以前所生之女造假為元年以後,查無可查之事越來越多,以緻康熙七年時,在不得已之下準許左都禦史王熙之請,「寬女子纏足禁」,此後清廷便不再幹涉漢人女子纏足,隻嚴禁滿州女子纏足。
纏足解禁,難道是民間的力量大過朝廷的結果嗎?說到底,終究是女子在政治、軍事上的影響極小。既然二三十多年的纏足令還是無法改變這項民間習俗,那就算了吧!最後,男子需剃發易服以保命,漢人女子仍保有纏足習俗,民間也出現「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然而,影響漢人女子深遠的纏足風氣竟然在不知不覺間悄悄地滲入紫禁城内,滿州女子的「足下風情」也隐約起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