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改曆代的朝冠為禮帽,禮帽又稱為“頂子”或稱為“頂戴”,“頂戴花翎”。
禮帽分為兩種,一種為夏天戴的涼帽,另一種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涼帽為喇叭形,無檐,多用藤,篾席暖帽為圓形,帶有圈檐邊,多用皮,呢,緞,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紅色絨線所制的,,外裹绫羅,多為白色,湖色或黃色,上綴紅纓頂珠。成的帽緯,帽子最高處有頂珠。
頂珠的質料和顔色的不同,代表了官員的品級的不同,清政府規定一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雍正八年(1730年),更确定官員冠頂制度,以顔色相同的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縷花金,九品為陽紋镂花金,無頂珠者無官品。玻璃代替了寶石:一品為紅色明玻璃,二品為紅色涅玻璃,三品為藍色明玻璃,四品為藍色涅玻璃,五品為白色明玻璃,六品為白色涅玻璃,七品以下仍然用金色頂戴。在頂珠之下有些枝兩寸長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琺琅或花瓷制成,替換為安插翎羽。
文武大官官帽後面有長長的羽毛↓
翎羽又分花翎和藍翎兩種。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又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說明功勳逐漸。藍翎為鹖羽制成,藍色,羽長而無眼,較花翎等級為低。
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會典》曾對花翎作出規定,即親王,郡王,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許戴花翎,貝子以下可以戴。以後建立:貝子和固倫額驸(即固倫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鎮國公,輔國公,和碩額驸(即和碩公主的丈夫)戴雙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衛,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必須是滿洲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單眼花翎。藍翎一般都賜予六品以下,在皇宮和王府當差的侍衛官員享戴,也可以賞賜建有軍功的低級軍官。皇帝賜給臣下花翎是非常審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隻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