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大家都耳熟能詳的<聲聲慢>,随便信手拈來,就是很厲害的詞:
“薄霧濃雲愁永晝,瑞腦消金獸。佳節又重陽,玉枕紗廚,半夜涼初透。東籬把酒黃昏後,有暗香盈袖。莫道不消魂,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
李清照應該可說是中國第一女詞人,然而她生長在動亂的北宋末年,第一段婚姻,雖然恩愛,但是先生不幸過世。她當時年近半百、兩鬓蒼蒼、膝下無子,除了先夫趙明誠留下來的一點古董字畫外,就寄居在弟弟家中,轉眼間已經過了三年,就在體弱多病之時,有個男人張汝舟,對她噓寒問暖,主動接近她。在當年,寡婦住在弟弟家中,終究不是辦法,是以縱然對張汝舟不太了解,也就希望可以在結婚後,重組家庭,也不再勞煩弟弟照顧。
然而結婚後,李清照才知道,張汝舟跟她結婚的目的,隻是為了她手中為數不多的古董字畫,而且在張汝舟得知,其實李清照手邊的寶物已經在流離颠沛中,十之流失後,這段婚姻更加危險。李清照當然不是一個百依百順的女人,而張汝舟卻想要取得李清照的财物所有權,兩人興趣、個性又完全不同,是以張汝舟在婚後沒多久,開始對李清照家暴,他經常毆打她,拳打腳踢,讓她難以忍受。李清照本來就不是一個會忍氣吞聲的女人,是以在多次家暴後,她決定離婚。
可是,在北宋年間,要離婚并沒有這麼容易。妻子如要提出離婚,必須丈夫出示休書一紙,才能符合法律規定。當時俗諺有,“男不要女一張紙,女不要男隻有死”這種話,可見女人要主動提出離婚,在宋朝非常困難。基于無法取得李清照的财産,張汝舟當然不願意離婚。而李清照并沒有是以而屈服,根據宋朝法律,如果丈夫被流放到偏遠的外地,妻子就可以合法離婚,并且保有自己的财産。然而,法律同時規定,如果妻子告發丈夫犯法,丈夫有罪,妻子必須坐牢二年。宋朝當年的科舉制度是這樣,如果參加科舉考試達到一定次數,取得資格後就可以授與公職,有點安慰獎的意思。而張汝舟當年為了謀官,曾經虛報考試次數,李清照決定告發張汝舟,即使自己被判刑也在所不惜。
這件事情驚動了宋高宗,宋高宗親自下令審判,并且最後查明真相,把張汝舟褫奪公職,并且流放到廣西柳州。這時候李清照總算心願得償,然而也必須入獄二年。隻是李清照的表妹夫是秦桧,弟弟也還在朝中做官,是以在監獄中隻待了九天就出獄,總算獲得自由之身。結婚時間,隻有百餘日,旋即離婚。
當年的宋朝,大概就是“婦女改嫁可否?”“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開端。李清照閃電結婚、離婚,在當時宋朝是驚世駭俗的大事,然而李清照卻仍然勇敢的為自己做出了選擇。隻是說,張汝舟身為家庭暴力記載于史料中的第一人,所有對于他的批評,都來自李清照一人,張汝舟始終保持沉默。或許這是李清照對于婚姻的一面之詞,但更證明了一件事,才女的筆,勝過男人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