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産合同範本
合作生産合同如何拟定的呢,大家需要了解的話就閱讀下文了解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歡!
合作生産合同範本1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本合同同意在嘉興×××材料有限公司内共同出資建立 "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 (二步法)生産的合同工廠(以下稱"合同工廠"),特簽訂如下合同 。
第一條 合同組成方:
1、 甲方:嘉興 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位址: 法定代表人:
2、 乙方: 全權代理方; 法定位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合同名稱:合作生産經營"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
第三條 合同工廠履行地:嘉興×××材料有限公司内。
第四條 合同工廠的設定:甲方出任董事長、總經理,乙方全權代理人出任副總經理。
第二章 出資
第五條 合同工廠的投資總額為715萬元人民币。
第六條 雙方以現金支付金額、相關的設施或技術折合的人民币金額按比例出資。
1、 甲方占投資總額的60%比例,其組成為:部分公用工程設施、裝置和廠房等折算的人民币金額和以現金支付的人民币金額。
2、 乙方占投資總額的40%比例,其組成為: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産、品質要求的"甲維鹽"生産技術折算占投資總額10%和以現金支付的占投資總額30%人民币金額。
第七條 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章 合同内容、要求和工業化生産規模
第八條 内容:雙方在嘉興×××材料有限公司内,成立生産、經營獨立核算的工廠,用二步合成法生産技術,合作生産和銷售"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
第九條 要求:
1、 "甲維鹽"純度≥60%;
2、 "甲維鹽"生産得率≥60%;
第十條 工業化生産規模:年産10噸;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乙方提供的"甲維鹽"生産的技術和裝置資料,負責及時提供符合乙方提資要求的場地、資金、裝置及公用工程設施。
2、 負責生産、管理人員的組織工作。
3、 負責提供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辦公、食宿和交通條件。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負責向甲方正确、完整的提供為生産合同産品所必須具有的、合同工廠将用于生産合同産品的全部技術和有關設計圖紙、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制造技術、技術标準、測試化驗方法、機械裝置和公用工程的提資、廠房設計以及"三廢處理"等書面技術資料符合本項目産品生産和品質要求。
2、 在甲方預先沒有同意前,不可将本合同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 合同期内,負責合同工廠生産中所需的非市場供應的原料采購,并保證生産過程中不中斷。
4、 負責本項目在設計、實施過程中,以及試、開車整個階段的技術人員派駐合同工廠的落實工作。
5、 負責合同工廠生産中非甲方原因造成或無法在短時間内克服的異常、故障等的技術支援。
6、 負責本項目初次的員工教育訓練工作,包括生産操作和控制要領、分析化驗的規範和行業安全教育等有效教育訓練的落實。
第十三條 雙方的共同義務
1、 同意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的時間段内,該項技術屬保密。合同期内,合同工廠及其全體員工和從業人員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對方事先同意前,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此技術或商業資料。
2、 精心作業,合理配置設定資源,正确把握市場,努力使合同工廠的效益最大化。
3、 共同負責勞動生産管理,或經雙方商定另外指派。
4、 共同負責生産中通用原料的采購。
5、 共同負責合同産品的銷售。
第五章 保證
第十四條 乙方提供的合同産品的生産技術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則乙方應與第三方處理此控訴并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合同産品的設計計算、産品圖紙、制造技術、品質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産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目前乙方使用的資料内容相同。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技術資料,并與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緻。
第十六條 在合同期間,"合同産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進、發展資料,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可靠的、清晰的。有關定義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資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并與乙方自己工廠目前使用的資料完全一緻。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術資料制造的合同産品應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産品技術規範。
3、 "清晰"系指資料中的圖樣、曲線、術語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六章 技術資料傳遞
第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後的 天内,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合同産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
第七章 分享與分擔
第十九條 以合同工廠各方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條 合同工廠按會計年度進行配置設定。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配置設定利潤。
第八章 标準和方法
第二十一條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産 後,達到了本合同所列技術名額,按 标準,采用 方式驗收。
第九章 産、品質驗收
第二十二條 為了驗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制造的合同産品的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考核的合同産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本項目履行地之外進行試驗或重做。費用由合同工廠承擔。
第二十三條 考核試驗産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本項目中的标準規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産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明"一式二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如考核試驗産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定的技術參數,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考核驗收。
1、 若考核試驗産品不合格是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系乙方的責任,則乙方派人參加第二次考核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 若考核試驗産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甲方責任,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費用由乙方負擔。
3、 若考核試驗産品第三次考核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讨論執行合同的問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解決問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技術咨詢。如系乙方責任,甲方有權修正合同。
第十章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二十五條 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标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标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乙方為主、甲方配合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于合同工廠。
第十一章 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六條 技術入門費為 萬元。是指本合同産品有關的技術轉讓費,作為項目的前期費用,由合同工廠承擔。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或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合同,必須以書面提出,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另行商簽有關檔案或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緻,終止合同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章 墊款處理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緻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證部門證明檔案,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若簽約的任何一方,由于戰争及嚴重的火災、水災、台風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三十條 責任方應盡快地将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電告另一方,并在 天内将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送出另一方确認。
第三十一條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問題。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損失或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十六章 争議的解決方法
第三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争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決。
1、 申請項目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項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章 仲裁
第三十五條 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實施項目計劃。如在執行合同中雙方發生分歧,應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送出項目履行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第三十六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八章 相關定義
第三十七條 "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在本合同 中稱為"甲維鹽"。
第三十八條 "合同工廠"為"甲維鹽"在嘉興×××材料有限公司内的項目履行地。
第三十九條 "合同産品",指 "甲維鹽"。
第四十條 "标準",指為制造合同産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乙方在生産中執行的标準。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第四十二條 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出具的委托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檔案、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投資雙方的授權代表簽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
合作生産合同範本2
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于年月日在北京簽訂××××××技術轉讓及合作生産協定,協定條件如下
第一章定義
1.“協定産品”系指本協定附件1所規定的 立式彎闆機。
2.“考核産品”:系指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并按附件5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協定産品。
第二章協定内容及範圍
1.由乙方向甲方轉讓協定産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和維修使用的技術,協定産品的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協定附件1。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協定産品全部有關技術和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其具體内容和傳遞時間詳見本協定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與甲方在中國制造和銷售協定産品的權利。前四台協定産品隻在中國國内銷售。在此以後甲方制造的協定産品可銷往下列國家: ,如協定産品按政府間經濟貿易協定規定銷往其他國家或由中國承包商在中國購買,随承包工程出口,則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在協定期間,如甲方需要,乙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協定産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雙方将通過協商另簽協定。
第一台及其後諸台協定産品的分工詳見附件1。
5.乙方負責圖紙及資料的轉化并在乙方工廠及其有關協作工廠教育訓練甲方人員。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員掌握協定産品的技術(具體内容見本協定附件3)。
6.乙方有義務派遣技術人員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協定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專用工具、夾具及裝置和檢測協定産品所需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協定附件2)。
8.在協定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其協定産品上标注甲乙雙方聯合商标或“按
公司許可證制造”字樣。
第三章價格
1.鑒于乙方按本協定第二章1、2、3、4、5、6、7、8所盡的義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英鎊的入門費(大寫 英鎊)。
2.協定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規格産品的全部資料,則甲方應為每一規格的資料向乙方支付 英鎊(大寫 英鎊)。乙方應向中方傳遞所得稅。
3.甲方應就每台出售的協定産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費,前五年為協定産品淨銷售價的8%,後五年為協定産品淨銷售價的6%。乙方應向中方傳遞所得稅。
淨銷售價:銷售價扣除運費、稅費、包裝費、儲存費、保險費、安裝費,并減去向乙方購買零部件的費用(包括運費、關稅等)。
第四章支付條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協定費用均以英鎊信彙(m/t)支付。(如需電彙,電彙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英國 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協定第三章1所規定的入門費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門費的10%(百分之壹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無誤的單據之日起,不遲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國政府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同樣的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②金額為入門費總數的形式發票一式四份。
③即期彙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國 銀行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 英鎊(大寫 英鎊)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協定附件6)。
(2)入門費20%(面分之貳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于乙方發出本協定附件3第3.2.1條所規定的臨時資料3個月後,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無誤的單據之日起,不遲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彙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資料空運提單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條規定的臨時資料傳遞已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3)入門費40%(百分之肆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條所規定的資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無誤的檔案,則不遲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③兩份資料空運提單及附件3、6條規定的資料傳遞已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4)入門費15%(百分之壹拾伍)計 英鎊(大寫 英鎊)于附件3第3.8.2條規定的甲方教育訓練人員按本協定附件3接受教育訓練完畢之後,從收到乙方下列正确無誤的檔案之日起,不遲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②即期彙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由甲、乙雙方簽署的關于附件3第3.8.2條規定的甲方教育訓練人員已按本協定之規定接受教育訓練完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5)入門費15%(百分之壹拾伍)計: 英鎊(大寫 英鎊)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無誤的檔案之日起,不遲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③兩份由甲乙雙方簽署的第一台協定産品在甲方工廠考核檢驗後的品質性能試驗合格證書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為乙方的失誤,即使屆時沒能簽署第一台協定産品的品質性能試驗合格證書,從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協定産品的硬體後,不晚于24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款。
3.執行了本協定第7章第2條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協定産品之後,甲方應按下列條款開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1)甲方應從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過去的一年裡的總銷售量。
(2)從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無誤的檔案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①四份相應的該期内提成費金額的計算資料
②四份商業發票
③兩份即期彙票
第五章檔案傳遞
1.乙方應按本協定附件2規定的傳遞時間及本協定附件2和附件3所規定的内容将資料傳遞到北京機場。
2.北京機場空運單的印戳日期為資料的實際傳遞日期,甲方應将蓋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給乙方和北京中國銀行。
3.每批資料發運後24小時内,乙方應将協定号、空運提單号、空運提單各日期、資料名稱、件數、重量、班機号和預計抵達北京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将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一式兩份寄給甲方。
4.如果技術資料短缺或空運中丢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45天内,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傳遞資料應具有适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堅固包裝。
6.每包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協定号;
(2)收貨人; 公司
(3)目的地;
(4)唛頭;
(5)重量(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貨人代号;
(8)離岸港口。
7.包裝箱内應有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一式兩份,标有技術資料的内容、名稱及數量。
第六章技術資料的修改及改進
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實際生産條件(如設計标準、材料、工藝裝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在教育訓練和技術服務期間予以确認。
2.在協定有效期内和協定規定的範圍内,任一方對協定産品所作的任何改進與發展,都應免費提供給對方。
第七章考核和驗收
1.為了驗證乙方技術資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協定産品考核試驗應有乙方技術人員參加,雙方人員在甲方工廠共同進行。考核方法見協定附件5。
2.經考核,如協定産品的性能符合本協定附件5規定,即通過驗收,雙方聯合簽署協定産品的考核證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3.經考核,如協定産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協定規定的技術性能,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後,按本章第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證書。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責任,則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術人員的費用及更換和修複缺陷件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甲方責任,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驗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責任,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6.經過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協定,并按第8章第6條處理。如系甲方責任,則雙方應在考核證書上簽字,但乙方仍有義務幫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保證及索賠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在協定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關協定産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2.乙方保證(根據附件2)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證及時傳遞。
3.如果乙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本章第2條的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45天内,免費将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正确、清晰的技術資料寄給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條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協定規定的時期内傳遞附件2所指的技術資料,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傳遞資料,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罰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條價格的0.25%違約罰金的總額不得超過第三章第1條價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條規定的違約罰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繼續傳遞技術資料的責任。
6.按第7章規定,由于乙方的責任,産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①若産品不合格以緻甲方不能投産,甲方提出終止協定時,乙方必須将甲方已經支付的錢部金額,并加以年利×%(百分之 )的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②若産品不合格隻有部分性能名額達不到協定的規定,甲方仍可投産的,乙方應按以下規定賠款:(略)。
第九章侵權和保密
1.乙方保證它是本協定規定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乙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甲方同意對乙方提供的技術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獲得了已公布的證據,則甲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3.協定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技術,即甲方有權繼續設計、制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協定産品。
第十章稅收
1.凡因履行本協定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2.中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定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稅将由甲方從本協定規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稅務當局繳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稅務當局出具的稅收單據一份。
3.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履行本協定的各項稅費,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仲裁
1.因執行本協定所發生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一切争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定時,則應送出仲裁解決。
2.鐘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按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限制力。
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定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争、嚴重水災、火災、台風、地震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協定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協定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盡快将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用電傳或電報通知雙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送出給另一方确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續時間超過12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繼續執行協定的問題。
第十三章協定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協定由雙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簽訂。協定簽字後,各方應分别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準許。以最後一方的準許日期為本協定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内獲得準許,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确認。
如從簽訂協定之日起,6個月内協定未能生效,則本協定對甲、乙雙方均無限制力。
2.從協定生效日算起,本協定有效期為10年。
3.本協定的任何終止,不影響雙方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債務人應繼續償付未了債務,直至償清債權人的全部債務為止。
4.本協定用中、英文寫成,一式四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5.本協定附件1至附件7為本協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定正文有同等效力。
6.對本協定條款的任何修改及補充,需由雙方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此檔案作為本協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定有同等效力。
7.為執行協定而發生的雙方間的通訊均用英文進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法定位址
甲方: 公司
位址:
電傳:
電話:
乙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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