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張齊賢傳
張齊賢,曹州冤句人。生三歲,值晉亂,徙家洛陽。孤貧力學,有遠志,慕唐李大亮之為人,故字師亮。太祖幸西都,齊賢以布衣獻策馬前,召至行宮,齊賢以手畫地,條陳十事,内四說稱旨,齊賢堅執以為皆善,上怒,令武士拽出之。及還,語太宗曰:“我幸西都,唯得一張齊賢爾。我不欲爵之以官,異時可使輔汝為相也。”
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先是,諸州罪人多锢送阙下,路死者十常五六。齊賢道逢南劍、建昌、虔州所送,索牒視之,率非首犯,悉伸其冤抑。因力言于朝,後凡送囚至京,請委強明吏慮問,不實,則罪及原問官屬。自是江南送罪人者為減太半。
雍熙初,遷左谏議大夫。三年,大舉北伐,代州楊業戰沒。上訪近臣以策,齊賢請行,即授給事中、知代州,與部署潘美同領緣邊兵馬。是時遼兵自湖谷入寇,薄城下,神衛都校馬正以所部列南門外,衆寡不敵。副部署盧漢畏懦,保壁自固。齊賢選廂軍二千,出正之右,誓衆慷慨,一以當百,遼兵遂卻。
端拱元年冬,拜工部侍郎。遼人又自大石路南侵,齊賢預簡廂兵千人為二部,分屯繁、崞縣。下令曰:“代西有寇,則崞縣之師應之;代東有寇,則繁之師應之。比接戰,則郡兵集矣。”至是,果為繁兵所敗。二年,置屯田,領河東制置言方田都部署,入拜刑部侍郎、樞密副使。
淳化二年夏,參知政事,數月,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齊賢母孫氏年八十餘,封晉國太夫人,每入谒禁中,上歎其福壽、有令子,多手诏存問,加賜與,紳榮之。 (《宋史·列傳第二十四》)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确的一項是(3分)
A. 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B.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C. 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D.太宗擢進士/欲置齊賢高第/有司偶失掄選/上不悅一榜/盡與京官/于是齊賢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論皆死/齊賢至/活其失入者五人/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内容的解說,不正确的一項是(3分)
A. 布衣,即平民。古代平民穿麻布葛衣,故“布衣”成了平民的代稱。《出師表》“臣本布衣”中的“布衣”亦為此義。
B. 年号,是中國封建王朝用來紀年的一種名号,亦可表年份,一般由皇帝發起。“雍熙初”中的“雍熙”是宋太宗在位時的年号。
C. 刑部,是中國古代官署的名稱,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的事務。宋代刑部主官為尚書,刑部侍郎是次官。
D. 禁中,也作“禁内”,指帝王接見大臣,商讨、處置國家重要事務的辦公場所。未經帝王允許,不許人在其中随便進出。
6.下列對原文有關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項是(3分)
A. 張齊賢為人自信,敢于堅持己見。宋太祖到西都時,雖已認可了他所陳述十件事中的四件,但他堅持認為自己所說的十件事都是好的。
B. 張齊賢審案認真,尺度把握得當。路上遇到從南劍等地押送去京的罪犯,就要來他們的案卷重審,為所有不是首犯的蒙冤者伸了冤屈。
C. 張齊賢勇于擔當,能急國家之難。楊業戰沒,他主動向皇上請行以作策應;盧漢畏懦自保,他親自帶領兩千廂軍,身先士卒,擊退了遼兵。
D. 張齊賢頗有謀略,講究用兵之術。遼兵又一次向南進犯時,他将一千廂兵分為二部,分别駐紮在繁、崞縣以應對來自不同方向的敵兵。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 因力言于朝,後凡送囚至京,請委強明吏慮問,不實,則罪及原問官屬。(5分)
(2) 是時遼兵自湖谷入寇,薄城下,神衛都校馬正以所部列南門外,衆寡不敵。(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