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標準時間 9 月 29 日晚間消息,據報道,谷歌 Android 反壟斷上訴案今日進入開庭審理的第三天。谷歌在法庭上表示,向手機制造商支付費用,讓他們隻預裝谷歌搜尋,并非為了阻止競争,而是讓 Android 從蘋果手中赢得市場佔有率所必需的。
2018 年 7 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對谷歌處以 43.4 億歐元(約合 51.5 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歐盟委員會當時稱,自 2011 年以來,谷歌憑借其在網際網路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對 Android 裝置廠商和移動營運商做出了一些非法限制。
其中一個限制是,向特定大型 Android 裝置廠商和移動營運商支付費用,要求他們獨家預裝谷歌搜尋 App,即所謂的“營收共享協定”(RSA)。歐盟委員會認為,該協定将競争對手拒之門外。
而谷歌律師阿西馬基斯・科姆尼諾斯(Assimakis Komnios)今日在法庭上表示,情況并非如此,支付這些款項隻是為了激勵手機制造商,讓他們賦予 Android 一個機會。
科姆尼諾斯說:“谷歌不得不提供一種‘補償性’的收入來源(對于手機廠商)。這是一種激勵,以說服他們開放并采用 Android 平台。同時,‘營收共享協定’還幫助他們(手機廠商)壓低了價格,以更好地與蘋果公司競争。”
“是以,谷歌得到的回報是一個促銷機會,獨家預裝(谷歌搜尋 App),這使得谷歌可以更好地投資于免費的作業系統,以及免費的應用商店等。最重要的是,‘營收共享協定’隻覆寫了 5% 的市場。”
而歐盟委員會律師尼古拉斯・汗(Nicholas Khan)則駁斥了這一說法。他說:“讓谷歌感到擔心的是,競争對手越來越有吸引力。‘營收共享協定’是谷歌互相鎖定的一系列商業行為的巅峰。”
此次聽證會為期五天,而最終的裁決預計于明年宣布。在前兩天的庭審中,谷歌稱歐盟忽視了蘋果公司的存在,錯誤地認為谷歌在移動作業系統和應用商店領域占據主導地位。
此外,谷歌還表示,其與手機廠商簽署的“移動應用程式分銷協定”(MADA)促進了市場競争,而不像歐盟所指控的那樣,是一種“胡蘿蔔加大棒”的政策,扼殺了競争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