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後芝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工作專班
公 告
陳後芝、于磊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現已追繳涉案資金2400餘萬元,由陳後芝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工作專班負責資金清退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1、受損金額公告時間為2022年1月19日至1月23日,資金清退時間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0日(8時30分-12時,14時-17時30分)。
2、資金清退對象為生效刑事裁判文書和資訊核實登記确認的被吸收存款參與人。
3、受損金額以本次公告的金額為準。根據受損金額和現已歸集到位的資金确定統一的清退比例(本次為18%),每名被吸收存款參與人的具體清退金額為受損金額乘以清退比例。
4、對公告中本人受損金額無異議的,可在清退期内分批分次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中國銀行蘭陵縣支行開戶的銀行卡及影印件,前往蘭陵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一樓(現場設有公示牌)領取号牌,每天限100号,按号牌順序辦理退款事宜。被吸收存款參與人領取退款前,須書面認可受損金額,并簽訂書面誠信保證書,保證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多報、重複申報等行為;凡存在上述行為,被他人舉報并經查實,一律取消參與資金清退的資格,已發放的資金由公安機關負責追繳,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對公告中本人受損金額有異議的,須于2022年1月24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銀行流水、單據等相關證據材料向蘭陵縣警察局經偵大隊提出異議,由蘭陵縣警察局經偵大隊進行核算,逾期不再受理,後果自負;異議人應送出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據材料,若異議人提供虛假材料,意圖多報、重複申報等被查實後,一律取消參與資金清退的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對公告中他人受損金額有異議的,須實名并提供相關證據,并于2022年1月24日前到蘭陵縣警察局經偵大隊進行舉報,由蘭陵縣警察局經偵大隊負責核查,并組織舉報者、被舉報者當面質證。逾期舉報、匿名舉報、無證據材料舉報、舉報者不接受當面質證的,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惡意舉報、舉報不實者,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7、對尋釁滋事、故意擾亂清退現場秩序的,影響清退現場工作開展的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附舉報、核查聯系方式:
蘭陵縣警察局經偵大隊,孟警官,19953938100。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已經初核拟兌付人員名單
待核實後兌付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