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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玩骨"欄目涉嫌侵犯著作權?法院:原告人證據不足,駁回了訴訟請求

齊魯網閃電新聞 4月16日上午,濟南中央科學院釋出了2019年度十大知識産權侵權案件,包括"小玩骨頭"藝術著作權案。

湖南"小玩骨"欄目涉嫌侵犯著作權?法院:原告人證據不足,駁回了訴訟請求

2016年12月13日,周小川在國家版權局注冊了自己的美術作品《小玩骨頭》,2015年10月30日,通過檔案登記證完成的創作首次出版。小小玩骨公司是湖南電視劇頻道的全資公司。2017年10月18日,公司還在湖南省版權局注冊了藝術作品《小小玩骨牌圖案》,作品登記證上注明創作于2016年8月8日完成,2017年9月8日首次出版。

湖南電視劇頻道于2015年6月開播,《小玩骨頭》欄目采用了小戲骨标志,先後拍攝了《劉三傑》《白發女郎》《白蛇》等作品。最早上傳其微信公衆号和官方微網誌使用小玩骨頭标志是在2016年9月6日和2016年10月6日。周小川認為,湖南電視劇頻道和小劇骨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他藝術作品資訊網絡的傳播權。被告辯稱,他使用的小玩骨标志是在原告注冊版權之前建立和出版的,原告的侵權主張不屬實。為了證明各自作品的完成時間,周先生分别提供了2015年3月17日和2015年5月6日的作品和材料草稿的手繪手稿和電子檔案,小戲骨公司還提供了手稿的創作,創作說明。

湖南"小玩骨"欄目涉嫌侵犯著作權?法院:原告人證據不足,駁回了訴訟請求

原告的登記證書本身不足以證明其創作完成時間和首次出版的時間的真實性。原告補充供稿、電子單據雖然顯示付款時間和單證形成時間,但上述時間存在自行修改的可能性,現有證據難以确定所涉作品創作的完成時間。小小玩骨頭提供的微信、微網誌和網絡新聞報道可以證明,涉嫌侵權作品的出版和出版時間早于原告作品的注冊時間。而被告小玩骨公司從事"小玩骨"方案的文化經營活動,有創意小玩骨标志的動機和市場需求。原告對比雙方的證據優勢,主張被告侵犯其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的證據不足,應當承擔無法證明證據的法律後果。判決駁回了原告周的訴訟請求。

本案涉及作品形成和出版時間的證明标準問題。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著作權部門對登記内容不進行實質審查,是以著作權登記證中記錄的創作完成時間、首次出版時間等資訊,必須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确定其真實性。對于創意作品的電子文檔,由于其屬性中的創作和修改時間可以通過修改系統時間進行修改,是以不足以證明其真實的形成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在雙方作品的完成時間無法确認的情況下,根據證據優勢規則,将審查作品公開發表的時間作為突破口,并作為作品完成時間的判斷依據。

閃電新聞記者馬夢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