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的老楊聽聞妻子廖某出軌,就提着木棍回家捉奸。一進卧室,廖某和第三人趙某正在行苟且之事。更離譜的是,老楊年僅5歲的女兒就睡在床上,妻子還讓孩子管趙某叫“趙爸爸”。
老楊抄起木棍就朝趙某打去,直到将對方打倒在地不動後才罷手。等他稍微冷靜下來後,便立刻撥打120,将趙某送醫搶救,但趙某還是因傷勢過重而亡。最終,老楊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趙某最終死亡,為什麼老楊被判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
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最主要的差別就是嫌疑人的主管目的是傷害他人的身體還是索取他人的性命。
本案中老楊因為被刺激,持木棍毆打趙某,而且最後撥打120将趙某送醫院搶救,由此可以看出老楊并不是要奪取趙某的性命,否則也不會撥打120,是以老楊并不屬于故意殺人罪。
二、廖某作為一名妻子,居然和他人行苟且之事,廖某屬于過錯者無疑,但是老楊能否以這種過錯要求離婚嗎。
民法典規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法院會認定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判令離婚。但是本案中廖某隻是出軌,沒有達到重婚和同居的情形,如果老楊以此為由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三、廖某居然當着孩子的面做這種苟且之事,作為有夫之婦和5歲孩子的母親,真是不知廉恥。老楊和孩子攤上這種女人真是倒黴呀!
大家對此事怎麼看,歡迎留言讨論關注@一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