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融媒訊(記者 江波 通訊員 闫洋)“相愛容易相守難”,生活本就充斥着雞毛蒜皮的小事,需要信心和耐心,互相包容了解。在城區,一女子卻因愛生恨,在憤怒的驅使下做出了非常不理智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觸犯法律底線。近日,區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夫妻雙方吵架而引起的放火案。
去年9月某日中午,洪某與丈夫曹某發生争執。在二人長期缺乏夫妻之間的信任,又面臨經濟問題的情況下,曹某向前妻的孩子支付生活費成了二人發生争吵的導火索。雙方不僅發生口舌之争,甚至還動手相向。面對不理智的妻子,丈夫曹某深感疲憊,于是獨自騎着機車從家裡出發去機關,留下洪某一人在家。
憤怒中的洪某多次給丈夫打電話要求丈夫回家把事情說清楚,第一通電話沒有接就繼續打第二個、三個。在丈夫接到電話後,洪某甚至提出要丈夫機關的上司來處理他們夫妻之間的事。越是這樣緊緊相逼,曹某越是反感,便在電話那頭回答道“随便你啷個整”。
丈夫的話可謂是擊破了洪某最後的防線,她轉身在酒櫃裡拿起打火機将房間被子的一角點燃,并将正在燃燒中的被子拍成視訊發給曹某,想要逼他回家。
曹某見狀仍是不願接聽洪某的電話,直接調轉方向到派出所報了案。
情緒得不到釋放的洪某轉而撥通了姨媽的電話,在電話裡向姨媽訴苦,詳細陳述夫妻二人發生沖突的經過,完全将燃燒中的被子抛在腦後。電話打完後,卧室已經燃起了大火。
濃煙下,洪某并未積極滅火、未報警處理,也沒有通知鄰居逃離,而是選擇一人打車離開。所幸,接到曹某報案的民警與曹某一起趕往其家中,發現火情後即刻通知了消防人員,大火最終得以撲滅。
當日晚上9點,民警在德感街道濱江路上找到了孤身一人的洪某。到案後,洪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洪某家屬代其對周圍鄰居進行賠償和道歉,并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采取放火的方式處理夫妻間的沖突,在個人無法控制火勢的情況下,并未采取有效救援、示警措施,而是選擇離開逃避責任,造成火勢蔓延危害公共安全,應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洪某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洪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處洪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公共安全是不可觸碰的底線,無視他人生命、财産安全的行為必将受到法律的嚴懲。常言道“家和萬事興”,其最需要的就是了解和寬容。切莫為争一時之氣,做出沖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