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結婚以前,是老公的員工。生娃後老公要求她在家,做全職媽媽。
孩子才14個月,她就鬧到了電視台。原因是心裡不忿:老公每個月裡有28天不在家,回來的2天裡,還不知道是幾點。
對于這不在家的28天,夫妻倆有各自不同的表述:
妻子說老公是去陪女人逛街泡澡玩暧昧,對孩子不聞不問。即便是孩子發燒住院,也是她一個人照顧。打電話催他來看看孩子,足足等了一天一宿。
老公說自己是忙于應酬,陪人逛街泡澡,都是為了維系客戶,自己每天工作16個小時,天天累得精疲力盡,想顧家也力不從心。
除了因為“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之外,讓妻子意難平的,還有花錢。
“以前他掙的錢我随便花,他都不管我。現在總管着我花錢,我不想在家帶孩子了,我要出去找個工作,自己掙錢自己花。”
可是老公不同意:“孩子太小,我不希望她出去工作。我每個月給她的錢也夠用。”
主持人問:“每個月給多少?”
妻子說:“5、6萬。”
“每個月5、6萬,這些錢都花在哪了?”
“買化妝品。還有就是,孩子吃喝用的什麼的。”
對于買化妝品,夫妻倆也有不同的解釋。妻子說女人愛美是天性,買化妝品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丈夫認為買化妝品不能買得這麼無盡無休,何況是買完了就這麼随意送人,然後再買。
吵吵了幾個回合之後,妻子再次表示:她不想在家帶孩子了,要出去找工作,自己掙錢。
主持人問她:出去找什麼工作,每個月能掙5、6萬呢?
有個嘉賓看不下去了,黑着臉質問她:“你作為一個妻子,如果愛你的老公、愛你的孩子,你不要想一想:掙錢容易嗎?你花他的錢那麼造,你不心疼嗎?你不該把這些錢存起來,為孩子為家庭,做長遠的打算嗎?”
另一個嘉賓更狠,直接怼她:“你不要以為不帶孩子,出去找工作是拿住了他的軟肋——你出去找個工作試試?如果斷了你的錢,你能養活自己嗎?”
她迷茫地現在那,無言以對。
前面的嘉賓意猶未盡,幹脆直言不諱說到底:“你這樣做,活該不被人尊重——你把别人當冤大頭呢!”
話說得雖然狠,可也是句句真心。兩口子過日子,不管掙多掙少、怎麼分工,都需要同心同德。要是這麼個“造”法,正室跟小三還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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