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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墓與踏青——清明節與中國人的家族情懷

祭墓與踏青——清明節與中國人的家族情懷

清明在中國歲時體系中有着獨特的地位,是中華民族的重大紀念日,中國境内民族大多有清明或類似清明的祭祖日,對祖先的追悼與祭祀是傳統社會群眾生活的重要内容。時至今日,祭祖仍為民俗生活中的大事。每年清明時節,不僅環居祖墓的親人要上墳祭掃,大批旅居海外的華人、港澳台同胞同樣紛紛趕回祖籍,祭奠祖靈,而陝西橋山黃帝陵、軒轅廟是中華民族的祭祀地,每當清明時節,民族親情都在這裡彙集、凝聚,從虔誠拜叩的肢體語言中,我們能讀出“血濃于水”的民族情緣。

  

傳承至今的民俗節日中,唯有清明是以節氣兼節日的民俗大節(冬至雖在曆史上有相當地位,但現今影響較小,局部地區除外)。作為二十四節氣之一,清明最初主要為時令的标志,時間在冬至後一百零七日、春分後十五日,公曆的4月5日前後。《淮南子·天文訓》說:春分後十五日,北鬥星柄指向乙位,則清明風至。清明風古稱八風之一,它溫暖清爽,在和煦的春風之下,天地明淨,空氣清新,自然萬物顯出勃勃生機。“清明”節氣由此得名。清明是春耕春種的農事時節,農諺有“清明前後,種瓜點豆”。清明在農事上的指導意義至今仍服務着農人的生産活動。漢魏以前,清明主要指自然節氣,它是與農事活動密切關聯的一般節令。後世成為清明重要節俗内容的祭祀活動,此時由另一民俗節日承載,這就是寒食節。寒食在清明前兩日或一日,禁火冷食、墓祭及巫術性遊戲等構成寒食節俗的特殊景觀。關于寒食,另文探讨,此處從略。

清明真正成為民俗節日是在唐宋之後,它走了與傳統節日生成的不同路線。古代節日一般依據節氣時令,但脫離節氣時間點,另外生成民俗節日,立春到新年、夏至到端午走的就是這一路徑。但清明卻沒有沿用這一文化習慣,它将寒食節俗收歸到自己名下,與此同時清明也改變了自身性質。清明在唐宋後具有時令與節日的雙重意義,并且其節俗意義日漸增強。四時八節中,清明出現較晚,影響卻相當的突出,緣何如此,耐人尋味。

清明雖然晚出,但它有着久遠的曆史源頭,是傳統春季節俗的綜合與升華。對于祖先的祭祀中國向來十分重視,上古四時祭儀中春季祭祀宗廟的大禮稱為春礿(後為春祠)之禮,當時尚無墓祭的禮俗,要祭逝去的先人,就立一名為“屍”的神主,在宗廟祭祀。春秋戰國時期,墓祭風氣漸濃,據《孟子》記述的一則笑話說,在齊國有一個無所事事又頗好臉面的窮人,其人外出,常常醉飽歸家,聲稱自己有諸多富貴朋友,對妻妾頤指氣使,其妻生疑暗地跟蹤,發現丈夫并不是出入于富貴之家,而是乞讨于墓地之間。由此可見,當時已經有了以酒食在墓區祭拜先人的習俗。但這種習俗似乎還限于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家,對于身份低微、财力薄弱的庶民階層來說,并不普遍。漢代随着儒家學說的流行,宗族生活的擴大,人們因現實社會生活的需要,返本追宗觀念日益增長,人們對于祖先魂魄托寄的墳墓愈加重視,上墓祭掃之風轉盛。如嚴延年不遠千裡從京師“還歸東海掃墓地”。

唐人沿襲前代祭墓風俗,并擴大到整個社會。從禮經的記載看,古代并沒有春季上墓祭掃的例規,但唐時已成風氣,唐玄宗鑒于士庶之家無不寒食上墓祭掃,于是下诏“士庶之家,宜許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舊唐書·玄宗紀》)。朝廷以政令的形式将民間掃墓的風俗固定在清明前的寒食節,由于寒食與清明節氣日的相連,寒食節俗很早就與清明發生關聯,寒食禁火,清明取火,掃墓亦由寒食擴充到清明,唐人已将寒食清明并稱,白居易《寒食野望吟》描寫寒食情景“烏啼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每至清明,“田野道路,士女遍滿,卑隸傭丐,皆得上父母丘墓”(柳宗元《與許京兆書》)。清明不僅從寒食中分擔了祭墓的功能,同時它也将一些原本屬于寒食節日的遊戲娛樂置于自己名下,如蹴鞠、秋千是寒食的著名節俗,這時也已成為清明的娛樂,杜甫《清明》詩雲:“十年蹴踘将雛遠,萬裡秋千習俗同。”如果說唐朝寒食與清明并列,清明地位遜于寒食的話,那麼宋朝清明已基本上完成了對寒食的置代,除禁火冷食仍為寒食特有的外,清明已承擔了許多原屬于寒食的節俗功能。明清時期,寒食基本消亡,春季大節除新年外惟有清明了。

祭墓與踏青——清明節與中國人的家族情懷

元· 錢選 《臨蘇漢臣宋太祖蹴鞠圖》(局部)

歲時節日是群眾時間段落标志,時間在傳統的民間生活中,并不是我們今天所了解的那種勻速的實體性的時間,時間對于他們來說,有着各不相同的性質,時間的性質依據其陰陽五行的屬性确定。是以傳統歲時節日在群眾的時間分類中,被區分為人、鬼、神三類,人節有春節、端午、中秋,鬼節有清明節、中元、十月初一,神節有三月三、六月六、九月九。人節重在人倫活動,鬼節重在追懷亡人,神節自然以祭祀天神,事實上,三者在民間節俗中常常互相牽連,人事活動離不了鬼神的襄助,鬼神的祭祀也最終是為了現世人間生活。古人早就認為,人死為鬼,鬼有善惡,作為逝去的先人,自然是善鬼一類,需要得到虔誠的奉祀。在四時祭祀中,祖先祭祀一直是主要的祭祀内容,“鬼”字在古代并無貶義,舊釋為“歸”,如果從信仰的角度分析,大概是當時人認為,人死後回到原來的地方去了。人鬼隻是與自然神靈相對的鬼靈,後代因信仰的變化,鬼,偏于貶義,是以祖先不稱人鬼,而稱為祖神。但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或傳統古俗儲存較多的偏遠鄉村,仍有家鬼與野鬼的區分。在三大悼亡節中,清明為首,後世一般不直稱清明為鬼節,而對于中元、十月朔則普遍以鬼節名之。其中的細微差別在于,清明重在祭墓祭祖,表達孝思,其他二節重在祭亡,對孤魂野鬼也一體關照,希望通過祭祀安撫鬼靈,防止遊魂作禍。

祭祖掃墓是清明節俗的中心。一到清明,人們就忙着上墳祭掃,民諺有“三月清明雨紛紛,家家戶戶上祖墳”(湖北)。無論城郊還是鄉村,清明祭祖掃墓都顯得出奇的熱鬧,古代帝王宮廷祭掃陵墓的聲勢與排場自不必說,就是一般百姓也是提籃擔盒、攜紙将燭,競上墓地。祭掃的時間并不限定在清明當天,在前三天,後四天的範圍内均可。民間有“清明朝祖,前三後四”之說。這樣的習俗規定顯然為人們提供了時間選擇上的便利,特别對出城祭墓的人來說,不必擁擠在清明當日的人流之中。

上墳祭掃,包括兩項内容:一是挂紙燒錢;一是培修墳墓。唐代以前已有燒錢祭亡的習俗,但因寒食期間禁火,墓祭亦不能火化紙錢,人們将錢紙插、挂在墓地或墓樹之上,有的壓在墳頭,表示後輩給先人送來了費用。這種因禁火而改變的祭祀習俗在當時曾受到一些人的質疑,“三日無火燒紙錢,紙錢那得到黃泉”(唐),但民間習慣一經形成,就往往成為一種特定的民俗傳統,它在後世已不禁火的環境下仍然流傳,挂錢成為清明墓祭的特色之一。随着寒食禁火習俗的松懈,清明祭墓的流行,在清明墓祭中,人們不再忌諱燒紙錢,再說清明本來就是鑽取新火的日子,“神前新火一爐香”,自然有它的靈應。燒紙錢與挂紙錢的習俗并存。近代武漢特重清明墓祭,稱為“山頭祭”,祭掃那天,晚生後輩都要披麻戴孝,持祭幡,燃紅燭,供寶飯,奉金元。富貴人家要燒91斤錢紙,表示對死者“九死一生還”的祝願,供奉的食物中,必須有肉包子和香餅,以便死者在生還轉世步出陰間時擺脫惡狗的纏噬。修整墳墓,培添新土,清除雜草,是清明掃墓的又一活動。在雨水到來前的春季,人們借清明祭祀的時機,對墳墓進行清整,既保全了先人,又盡了孝心。唐人就很在意這種習俗行為,“但有隴土無新土,此中白骨應無主”(王建《寒食行》),由墓上有無新土可判斷墓主有無子孫的存在。現在某些鄉村仍以清明祭墓活動的有無作為家族是否綿延的辨別,民間有“有後人,挂清明,無後人,一光墳”的說法。清明祭掃在傳統的宗法社會裡的确不能等閑視之。民間也有一套自發形成的習俗壓力,“清明不祭祖,死了變豬狗”的俗諺,正是對試圖不履行祭祖義務的人的告誡。

清明祭祖除掃墓的“山頭祭”外,後世還有祠堂祭,稱為“廟祭”,廟祭跟古代春礿之祭有着密切的關系,二者雖然在時間上相距遙遠,血脈确實相通。廟祭是宗族的共同聚會,有的地方徑直稱為“清明會”或“吃清明”。在祭祖儀式結束後,族長主持共商族内大事,申誡族法家規,最後會聚飲食。以同食共飲的形式分享祖宗福分,團聚宗族,是古已有之的傳統,所謂“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周禮·大宗伯》)。如《詩經·公劉》所記“執豕于牢,酌之用匏,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後世祭祖費用一般由專門祭田田租開支,祭田為祖業族産。近代浙江雲和就有特設的“祭神租”,每年由各房輪值,承值者在清明要備辦酒席招待掃墓的族人,來的人越多越好,稱作“散祭神”。有的按房分桌,房下人丁興旺的座位不夠,就站在桌角擠着吃,也高高興興。有的一人或兩三人一桌,吃得眼淚汪汪,為本房人丁衰微而傷感(陳德來主編《浙江民俗大觀》第28頁)。

清明處在生氣旺盛的時節,也是陰氣衰退的時節,人們一方面感念祖先親人的恩惠,同時以培土、展墓、挂青的形式顯示後代的興旺。祖先在墳墓裡安住,關系到子孫的繁榮,子孫的發旺又能保證祖先的安甯與香火的延續,這是一種“互惠關系”(參看[日]渡邊欣雄著、周星譯《漢族的民俗宗教》第31頁,天津人民出版社)。這樣祖先墓地不僅是生命之根,同時也是情感之結,在傳統社會裡,人們無論走到哪裡,都牽挂着鄉裡廬墓。

踏青是清明的又一重要節俗。清明時節,楊柳青青,自然界生機一片,人們借祭墓踏青郊遊。祭墓與踏青原來分屬寒食與清明,唐代以前寒食與清明是兩個主題不同的節日,一為懷舊悼亡,一為求新護生。寒食禁火冷食祭墓,清明取新火踏青出遊。一陰一陽,一息一生,二者有着密切的配合關系;禁火為了出火,祭亡意在佑生,這就是後來清明兼并寒食的内在文化依據。清明時節的戶外運動,其原始的意義在于順應時氣,是月生氣方盛,陽氣發洩,萬物萌生,人們以主動的姿态順應、進而促進時氣的流行。踏青、蹴鞠、秋千、拔河、放風筝、鬥蛋等大都是有助于陽氣發散的活動。當代山東仍有這種古俗的傳承,清明兒童在村外踏青時,有的用柳條做成口哨吹,有的仰臉大口呼氣,以洩内火。宋代是生活日趨都市化的時代,也是民俗向娛樂方向發展的時代。宋代為了讓人能在清明掃墓、踏青,特地規定太學放假三日,武學一日。此時的寒食不僅收容在清明節下,清明踏青習俗也得到前所未有的興盛。史稱“四野如市,往往就芳樹之下,或園囿之間,羅列杯盤,互相勸酬。都城之歌兒舞女,遍滿園亭,抵暮而歸”(《東京夢華錄》卷七清明節)。《清明上河圖》就更直覺形象地為我們展示了清明時節宋代都市居民出行的生活圖景。踏青習俗最引人注目的是插柳與戴柳。

祭墓與踏青——清明節與中國人的家族情懷

唐·張萱《虢國夫人遊春圖》(局部)

插柳或戴柳是清明特有的風習時尚。柳樹為春季應時佳木,得春氣之先。在四野一片蒼茫之際,柳樹最先吐出新綠。柳樹易栽易活的生存特性,顯示出其生命力的強旺。是以在古人觀念中,柳樹非普通林木,它有着神奇的效用。清明的新火就取自柳榆木,《論語》說:鑽燧改火。春取柳榆木。據說民間新火的傳遞亦是以柳條傳送。賈島“晴風吹柳絮,新火起廚煙”的詩句大概吟頌的是這一情形。柳木不僅帶來新火,而且它很早就具有驅邪避鬼、護佑生靈的功用。民間向有以桃弓柳箭削減煞氣的做法,柳木号稱“鬼怖木”。《齊民要術》有“取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之說。這就是“三月清明門插柳”習俗心理根源。宋代清明節已“家家以柳條插于門上”,說是可以“明眼”(《夢粱錄》卷二),也就是能明辨鬼邪,看住家門。後世沿襲了插柳的風習,如近代壽春“清明日,家家門插新柳,俗意謂可祛疫鬼”(《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編安徽)。新柳一般由人們在祭墓踏青時在墓地野外折回,宋人詩曰:“莫把青青都折盡,明朝更有出城人。”墓地植柳是上古舊俗,“庶人無墳,樹以楊柳”(《緯書內建·禮含文嘉》)。

至今山東棗莊人出殡時仍用柳枝作哭喪棒,葬畢,插于墳前,故在野外見有柳樹處,即為墓地。墓柳自然有特别的靈異。除門戶插柳外,清明還有戴柳的習俗。人們以結成球狀的柳枝或柳葉戴于頭上,民諺曰:“清明不戴柳,紅顔成皓首。”城居的人們很喜歡這一習俗,鬓插青柳,既吉祥又有生氣。清代一首竹枝詞描寫了此情此景,“清明一霎又今朝,聽得沿街賣柳條。相約比鄰諸姊妹,一枝斜插綠雲翹”(楊韫華《山塘棹歌》)。這是古代佩飾習俗的傳承,與人日戴勝、端午佩艾等民俗有着相同的信仰與美飾性質,意在消災遠禍。插柳與戴柳在民間還有招魂與安魂的解釋,有說插柳是為介子推招魂,有說“插柳留春”。

事實上,春夏之交因氣候的關系人們易受季節性的疫病侵襲,人們為了順利度過這一危險時段,于是利用清明節俗預先進行禳解。這正是清明戴柳、插柳原始民俗意義。青柳留春,意味着在春季将逝的時節,人們用青青的柳枝來象征對青春的挽留,“留青”,也就留住了“紅顔”,留住了生命。

清明自唐宋成為民俗節日之後,在節俗内容不斷擴張的同時,節俗的根本性質雖然沒有發生大的改變,但随着社會生活的演進,清明節俗較早出現了由神聖祭祀向世俗娛樂轉化的趨向,這種趨向在都市表現得尤其明顯,清明祭墓在那裡成為踏青春遊的假日,墓前分享祭品的習俗變成了郊遊的野餐,插柳日在民國時期也變成了“植樹節”。清明節俗的新變化反映了歲時習俗演變的一般趨勢。當然由于中國曆史文化的特性,中國人的血親觀念與尊親意識依然深厚,清明仍為國人認祖歸宗的孝心展示日,“清明到,兒盡孝”的民俗圖景至今在城鄉仍曆曆可見。在現代生活的快節奏下,有時真的得暫停腳步,回到自然,回到祖先安息的地方,重溫先人的智慧,聆聽傳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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