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許振華
4月18日,來自河南省的鉚焊勞工郭陪陽本計劃坐上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飛回中國的班機。他是五名滞留馬來西亞北幹那那移民局扣留營的中國勞工之一,是五人中最後一位等待遣返者。
然而,這次航班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遭熔斷。3月22日,郭培陽妻子小雁(化名)從購票代理處了解到這一資訊。據中國民航局消息,3月21日、22日,民航局發出熔斷指令,對馬航公司MH376航班(吉隆坡至廣州)等多個航班實施熔斷措施。該航班自4月11日起暫停運作2班。
這一熔斷令對小雁又是一次重大的打擊:距離丈夫離開家前往印尼謀生已過去整整一年。
去年3月,郭培陽與另外四名工友經人介紹,在對簽證性質不知情的情況下憑“211商務簽證”來到印尼蘇拉威西島的鎳礦園區工作。但多項事例表明,在他們所工作的地方,扣押護照、不合規簽證入境、合同不合規或不簽、克扣工資等違規違法現象較為普遍。考慮再三,郭培陽等五名勞工于2021年6月決定辭職回國,但等待了三個月都無法拿回自己的護照,也未獲得外包公司和總公司作出回國安排。
2021年9月19日,上述五人家屬收到緊急求助資訊,發現五名勞工經由印尼、馬來西亞的“蛇頭”運送,已偷渡至馬來西亞,并很快在馬柔佛州海岸被當地軍隊逮捕。原來,五人因無法回國陷入絕望,在當地猖獗的“蛇頭集團”勸說下決定铤而走險,偷渡入境馬來西亞,嘗試在蛇頭安排下回國。
随後,被扣留的五人長期滞留在北幹那那移民局。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2月底,陸續有四名勞工陸續回國。目前,僅剩郭培陽仍在移民局等待遣返。
“隻要有任何的希望,我都會想辦法去努力,我隻希望我的丈夫能盡快回國。”小雁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采訪時說,“他一個人在移民局,特别難熬。偶爾能接到他的電話,聽到他的聲音我也很難過。”
票代和小雁就航班熔斷的溝通
最後一名勞工何時能回國?
根據小雁的講述,郭培陽尚未能完成的回國之路可謂一波三折。
2021年11月17日,被扣勞工張強妻子王蘭通過票代搶到5張廈航的機票,每張28000元,預定2021年12月3日回國。家屬們本以為家人很快就能回家,卻在将票号和行程檔案發給大使館後收到回複:根據防疫要求,馬來西亞每所移民局扣留營隻能安排每趟航班最多4名人員遣送回國。
2021年11月18日,廈航方面更以疫情的原因做出拒載的決定。經家屬與馬來西亞代理律師劉毅龍争取,以及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與廈航溝通,廈航最終同意運送5人。但每次登機不能超過2人,需分為3個批次: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14日和2月4日。
家屬們難以決定五名勞工的回國先後順序,她們打從心底希望五人能一起回國,這讓五位妻子倍感煎熬和糾結。
然而,最終順利登上2021年12月24日航班的隻有魏朋傑一人。對于普通乘客而言,核酸檢測異常還有複測的機會;但對于等待遣返的這幾名勞工而言,隻要檢測環節中有一個步驟出現異常,就意味着此次遣返機會廢棄,必須延後。
郭培陽成為了被不幸擊中的那一個。他在今年1月登機前按要求所做的兩家核酸檢測結果中一家診所呈陰性、另一家呈陽性,因為無法及時申請複測,郭培陽直接失去了當次遣返機會,并是以成為廈航公司認定的“感染者”,需要等待3個月才能登上廈航班機。
在郭培陽失去一次珍貴機會的這個1月,包括小雁在内的四名妻子都未能等到丈夫歸來。等到2月4日,張強和田明鑫才于馬乘機回國;2月28日,張振傑轉道通過馬航公司班機順利回國。
1月26日,郭培陽申請到的核酸檢測結果顯示為陰性。劉毅龍将該檢測結果反映給中國駐馬大使館後,大使館回應稱郭培陽是具有資格的待遣返人員。對小雁和郭培陽來說,實作團圓的障礙隻剩下合适的航班安排。
小雁和駐馬大使館溝通的郵件,大使館方面表示郭培陽已“痊愈确認”。
因馬航所需程式較廈航簡單,小雁決定再買一張馬航的機票。根據馬航要求,如果乘客因核酸檢測異常而無法登機,航司無法給予賠付。“就算這樣,我也還是要選擇馬航。賭一把也好,一定要讓丈夫更早回家啊。”小雁說。
經由家屬申請、律師與馬移民局協調,郭培陽原定于4月18日登上馬航的回國班機。3月22日發出的熔斷令再度粉碎了小雁和郭培陽的團圓夢。
如今已是四月下旬。久久不能等到丈夫郭培陽歸來,小雁切實感到“度日如年”。除了要消化無法和丈夫團圓的情緒,她還需要同時照顧家中長者和小孩;機票和核酸檢測的費用讓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添經濟負擔,小雁是以選擇外出工作,和郭培陽父親一起在外幹起了重活。
“一年沒見過他了,内心特别難熬。如果可以調換,我甯願自己在移民局裡,讓他在外面。”小雁感慨道。
如今,馬航已“此路不通”,小雁重新走上通過廈航公司将丈夫帶回國的道路。在購買馬航機票時,她“咬咬牙”沒有退掉廈航的機票和遣返機位,就是希望丈夫不至于陷入回不了家的絕望;另外,因馬航航班是熔斷令所取消、而非乘客個人核酸檢測情況導緻,是以小雁可以獲得全額退款。
根據廈航班機安排,郭培陽有望于5月20日登上回國班機。這一時間,已滿足“新冠感染者需要在康複3個月後才能登上航班”的廈航要求。小雁說:“我沒有别的期待了,我隻希望郭培陽能趕快回來。隻要他人踏上中國領土就好……我不希望他在移民局裡抑郁痛苦,甚至客死異鄉。”
這段時間以來,小雁一直在向駐馬大使館和廈航公司發送郵件,希望能獲得關于郭培陽行程安排的明确答複。“每天都很焦慮,隻有稍微做點事情,才能感到踏實。”小雁說。她的情緒已經很難支撐新的變故了。
“我們在和廈航确認起飛前24小時和12小時的核酸檢測,到底要怎樣搞。”劉毅龍對澎湃新聞表示。
小雁和駐馬大使館溝通的郵件。小雁希望盡一切可能讓丈夫盡快回國。
遣返之路為何如此之難?
早在2021年10月6日,馬方就做出決定:不起訴偷渡入境的郭培陽、張強、張振傑、魏朋傑、田明鑫等五人,直接啟動遣返程式。
然而啟動遣返程式意味着五名勞工及其家屬要經曆的又一輪考驗才剛剛開始:遣返過程涉及非普通乘客管道的機票購買、遣返名額的申請和“卡位”、多輪防疫檢測、在人滿為患的扣留營中争取單獨隔離等程式,并需要在家屬、被扣勞工、家屬與勞工代理律師、各個航司、當地移民局、大陸駐馬大使館等多方之間展開溝通。
廈航方面始終要求,遣傳回國人員需要在購買入境機票後,從出發前21天開始,每7天做一次核酸檢測和胸部CT,臨坐飛機前兩天還要再在兩家不同醫院做兩次核酸檢測。這4次核酸檢測都要呈陰性才允許登機。要想成功登機,每一步都不可以出差錯。
廈航方面的最新要求,将登機前兩次“雙核酸”檢測的時間壓縮至提前24小時和提前12小時。
根據勞工和家屬的講述,等待遣返是一個漫長而反複的過程。受馬來西亞防疫政策限制,五名勞工在馬的代理律師難以與他們直接取得聯系,家屬必須向馬方移民局管理人員額外付費才可獲得與勞工的通話機會,唯有如此才能了解勞工的需求、身心狀況和扣留營情況。
家屬與律師需要與各方協調才能敲定具體到個人的遣返流程。五名勞工的遣返安排和時間各不相同,無法實作五人同時遣返。另外,為滿足防疫需求,五人代理律師需為每名勞工多次向馬方移民局申請新冠核酸檢測,每人每次檢測均需要數百元人民币的費用。
在遣返班機位置有限的情況下,待遣返勞工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我們每天都茶飯不思,很怕自己會死在扣留營裡。”于去年12月底順利回國的魏朋傑告訴澎湃新聞。北幹那那扣留營的衛生條件較差,這讓勞工時刻擔憂自己會因夥食不衛生、扣留營人員擁擠而感染新冠或其他疾病。正因如此,他們的新冠檢測一旦出現差錯,就必須耗費更多的時間和金錢去等待自己的檢測名額符合要求。
然而扣留營始終無法像為普通乘客準備的隔離酒店那樣面面俱到,因而勞工一再陷入等待和焦慮的過程之中,也讓遠在中國的家屬更感焦慮。
生活重擔與權利之問
五名勞工中已有四人陸續回到國内。他們一方面要重新承擔起家庭責任,外出工作以幫補家用、還清債務。另一方面,五人認為自己是違規跨國勞務派遣現象的受害者,正在準備材料,希望能通過行政和法律的途徑尋回公道。
魏朋傑等四人陸續完成了入境地、籍貫地所需的防疫隔離程式,如今已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上。魏朋傑向澎湃新聞講述說,他在學習泵車技術,希望能盡快學以緻用;張振傑也在“找活兒”幹。
四人也在關心着郭培陽的進展。“當時看到郭培陽的檢測結果,我心裡很難受,我甚至擔心這是蛇頭在報複我們。”魏朋傑說,“我也會打電話給小雁和郭培陽,希望能安慰到他們夫妻。”
五人的維權之路并不容易。首要困難便是确定權責關系。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珍對澎湃新聞分析說,根據現有的公開資料,他們和江蘇德龍鎳業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仍無法确定。若根據五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約定的用人機關是江蘇榮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然而周珍也認為,盡管上述五人是通過中介機構招用的人員,簽署勞動合同,與中介機構成立勞動關系,但江蘇德龍公司對他們來說仍是用工機關,有諸如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報酬、進行必要教育訓練、不得将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機關等義務。
非政府組織映諾社群發展機構“握手勞工熱線項目”負責人梁偉豔則向澎湃新聞分析說,盡管五名勞工認為提供給他們的合同是“霸王合同”,因而沒有簽署,但勞動合同是否涉及“霸王條款”是需要由司法程式證明的。
梁偉豔也對江蘇德龍公司對五人事件負責感到悲觀,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江蘇德龍公司與勞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
不過,梁偉豔補充說,對外勞務合作确實增加了法律複雜性,但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五人被組織前往國外工作本身就違反了《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梁偉豔說:“誕生在結構性不合理基礎上的産物本身就沒有合理可言。與其着力讨論是否簽署了合同,我們更應該從源頭上讓出國務工的勞工能清晰地權衡、最大化地保障自身權益、更好地維權。”
周珍對澎湃新聞分析稱,勞務人員在國外實際享有的權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協助勞務人員維護合法權益,要求國外雇主履行約定義務、賠償損失;勞務人員未得到應有賠償的,有權要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不協助勞務人員向國外雇主要求賠償的,勞務人員可以直接向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要求賠償。
張振傑提供的承包公司工作群截圖,他以此反駁榮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方面稱“五名河南勞工與該公司無關”的說法。
根據梁偉豔分析,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工可以通過企業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為由,要求賠償。但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确立,需要有關鍵性的有力的憑證與依據。就出國務勞工員而言,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工回國後可以去外派企業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為由,要求賠償;如果外派企業有境外勞務派遣資質,但是沒有與出國務勞工員簽訂合同,也沒有辦理正規出國手續而發生糾紛,出國務勞工員可以與國内的外派企業進行協商要求協助向外方索要賠償,或者要求外派企業賠償;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就外派企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反映,一旦政府部門介入,可以對維權的成功起到推動作用。
已經回國的四位工友仍在等待郭培陽回國。一旦五人重新團聚,他們将啟動行政和法律維權途徑。“勞動者如果與中國境内的企業訂立勞動關系,請求确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請求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可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無償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法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周珍說。
“如果勞動者和江蘇德龍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司需承擔用人機關主體責任,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周珍說,“如果勞工已回國,現有證據能确定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向用人機關住所地的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工資報酬和相應的補償金或賠償金。如果現有證據不能确定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據向用工機關住所地的法院以勞務糾紛為由提起訴訟,主張勞務費;存在人身損害的,可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勞勞工員有權向商務、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違法合同約定或者其他侵害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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