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吳亦凡人還沒出來,就又被告了。
中國嘉士伯啤酒公司告吳亦凡
昨天,也就是5月11日,一則嘉士伯啤酒起訴吳亦凡的話題直接沖上了熱搜。嘉士伯(中國)啤酒工貿有限公司因服務合同糾紛起訴WUYIFAN(吳亦凡)及内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内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公告,稱該案件已審理終結。
之前吳亦凡爆火的時候,曾代言過旗下的品牌,《樂堡啤酒》。
那麼,因為吳亦凡本人的關系,直接影響到了該品牌,給這牌子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是以人家要告他也無可厚非!
都知道一個明星代言一個品牌,那麼就相當于和這個牌子是緊緊“捆綁”在了一起。
無論是明星本人出了什麼問題,或者說代言的品牌産品出了什麼問題,都會互相影響牽扯到。
是以中國嘉士伯這次在選代言人真的是看走了眼。
當然,這次看走眼的,還有其它的一些高奢品牌。比如:路易威登、寶格麗、等等。
但是這些牌子隻是終止了與吳的合同,并沒有說要告他。
那是因為這些牌子不怕呀,受到的影響并不算太大,别人的品牌效應擺在這裡的,咖位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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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因為你一個吳亦凡,别人就不買了吧,頂多這些牌子在中國的市場可能有拇指頭大點影響罷了。
嘉士伯(Carlsberg)在1847年創立,總部位于丹麥哥本哈根。嘉士伯中國啤酒有限公司,相當于是嘉士伯在中國經營啤酒資産的唯一平台。相當于是這個集團的成員。
你想在中國賣啤酒,樂堡啤酒算得上是一個比較新的牌子。前面還有一個龍頭老大青島啤酒咖位擺在這裡的。
你說好不容易樂堡啤酒,這些年才有了點是起色,又被一竿子給掀翻了。人家能不氣嗎?
回顧當年案件
這個案子是2021年7月的事了。
回顧當年的這個案子,我覺得最令人啼笑皆非的,就是吳亦凡說的信誓旦旦。我差點就信了!
他說:我申明,我從來沒有過什麼“選妃”!沒有“誘奸”“迷奸”!更沒有什麼“未成年”。
如果有這類行為,請大家放心,我會自己進監獄。我對上述所說的話負法律責任。
結果是什麼?這話才放出去沒兩天就被抓了,這打臉的速度,不能說不迅速啊!
2021年7月31日,吳亦凡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到了這個時候,還有很多腦殘粉替他打抱不平啊!認為那他一定是冤枉的啊!
更有些腦殘粉,私下秘密組織救援群,準備去營救屋裡凡凡啊。
那場面簡直是搞得驚心動魄!我就在想三觀呢?你們的三觀去哪兒了?
更奇葩的是,有人還提出用“保釋金”保吳亦凡,有人随即附和道:“我打算把我爺爺的低保取出來先給用着。”
請問你這麼做,你爺爺知道嗎?你爺爺同意你這種做法嗎?
難道你為了救人,連你爺爺都不顧了?你爺爺沒了低保錢吃什麼?簡直是大大的不孝。太毀三觀!
我在想這麼久過去了,這些當初口口聲聲要救援的人還在嗎?你們救出來了嗎?
隻能說這些腦殘粉,真的是“不到黃河不死心,不見棺材不落淚啊!”
這種極其扭曲的三觀,是我們現在這個社會必須及時“扼殺”的現象。簡直害人不淺。
結果就是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奸罪準許逮捕。
美國僑報網知情律師證明,吳亦凡還涉嫌在洛杉矶“強奸未成年”。其受害人還是一名中國的留學生!
這下這些腦殘粉,請問還有什麼話說?如果說是清白的,無罪的,那麼警察就不會直接準許逮捕。
你永遠可以相信中國的法律,不可能放過一個壞人,更不可能錯抓一個好人。
再來回顧下這件事情的,女主角都美竹。
7月8日,都美竹微網誌爆料稱,吳亦凡把女孩們叫去玩酒桌遊戲、灌酒、把女孩照片擺出來像商品一樣挑選,并指出涉事的女孩子中有“未成年人”。
一時激起千層浪啊,直接把吳亦凡推向網絡風口浪尖。
吳亦凡發律師當晚就釋出聲明要告都美竹,但都美竹顯然也不是被吓大的。
繼續放出猛料,說吳亦凡欺騙她感情, 在對他實施侵害以後,就對她使用冷暴力。而且還出言恐吓她威脅她。
這時候網上有個自稱也是受害人的劉某迢,聯系上了都美竹,稱自己也是受害人。
還說什麼要和她一起維權,兩人當即是一拍即合!
就這樣,劉某迢成功騙取了都美竹的信任,兩人在網絡大肆撰寫關于吳亦凡的文章。
要說這都美竹也真是傻,被人騙了,還幫人數錢!
就這樣劉某迢冒充都美竹,和吳亦凡律師聯系,索要300萬元賠償。又冒充吳亦凡律師要求都美竹簽署和解協定。
不得不說,這劉某迢“雙向收割”唱雙簧的本事還真是厲害。
向吳亦凡律師索要剩餘250萬元沒有要到。
然後這個劉某迢,又冒充吳亦凡律師要求都美竹簽署和解協定,否則索回50萬元。
都美竹同意退款後,劉某迢冒充吳亦凡律師将本人的支付寶賬号提供給都美竹,都美竹陸續向該賬号轉賬了18萬元。
是以這個錢最後落到了誰的口袋?相信大家都清楚吧!
這一環扣,這劉某迢,顯然就不簡單啊。
不過這天底下哪有不露尾巴的狐狸?
20217月14日,吳亦凡的母親報警稱遭到都美竹敲詐勒索。向警方報了警!
經過警方的摸排搜查,直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劉某。
2021年7月18日,警方将此人抓獲,目前人應該在朝陽警察局。
回過頭再來看這件案子,發現都美竹真的是傻的可以。
本來是想為自己讨個公道,結果倒成功惹的一身騷,被别人給利用了。
但是縱觀此事件,誰又是無辜的了?我覺得,都不無辜,都為各自的“心懷鬼胎”付出了代價。
吳亦凡走到今天是誰的錯?
此案件發生以後,我一直在想,吳亦凡走到今天,到底是他自己的原因?還是别人的原因?
吳亦凡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異了。
他跟随母親來到加拿大生活,說的上在他的童年裡,母親的陪伴是最多的。
從他的原生家庭角度來說,吳亦凡的童年其實是有缺憾的。
至于這種“缺憾”是不是演變成他如今模樣的“罪魁禍首”,我覺得有,但不完全。
2007年吳亦凡隻身前往南韓,成為了一名南韓sm公司的練習生。
在當了幾年練習生後,他以中國隊的EXO隊長身份正式出道了,和黃子韬,張藝興鹿晗,成為了隊友!
因為和公司的合同糾紛,不久後的吳亦凡回國發展了。
回國以後,他的資源可以說好的爆!在他沒出事之前,他的資源都是EXO中國隊員裡面幾個最好的。
其實我都一直很納悶,你說要說唱歌演戲,他真的隻能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
甚至随便找個路人我覺得都能達到他這種水準。
但是他卻硬是憑着自己一米八幾的大個,和一張雕塑感的臉龐,俘獲了大批粉絲。
在娛樂圈的地位,那也是水漲船高啊!可以說得上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
但是這人取得一點成績之後,就很容易飄,人一旦飄了,就容易走歪路!
吳亦凡也是,總以為自己可以達到隻手遮天的地步了。
以至于他覺得,觸犯一點法律,給點錢就能擺平!
其實之前的小g娜事件,吳亦凡就成了衆矢之地。更是被大家調侃為“加拿大p王”。
但他卻心存僥幸,總覺得花一點錢就能擺平。也正是這種想法,讓他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但這其中還要提到一個人,就是她的經紀人。
其實我覺得導緻吳亦凡走上今天這一步的,除了他自己的原因,他的經紀人有脫不開的責任。
有很多的女生包括受害者,都是他經紀人,出面約來的。
可想這種行為是什麼行為?說好聽點是在“助纣為虐”說難聽點完全就是一個“幫兇”。
身為一個經紀人,你不知道藝人私下的德性和品行嗎?既然知道為什麼不阻止?
不阻止不說,還“助纣為虐”,這本身就是極其錯誤的。
是以導緻吳亦凡走今天這條路的,除了他自己本身的原因以外,再就是家庭原因,和經紀人。
結語
是以這個古話真是沒說錯,“人狂有禍,天狂有雨啊!”
這個人不要有了那麼一點成績之後,就飄了,踏踏實實做人,才能走的更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