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和加強,境外投資和資産布局已經逐漸成為中國高淨值人群進行資産結構優化和分散投資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然而,利用境外資産布局隐匿收益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卻屢見不鮮,全球各國都迫切希望通過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資訊交換來維護本國稅收權益。大陸在近幾年也不斷加強高淨值人群的稅收征管和服務工作,CRS在大陸落地執行的不斷成熟也對高淨值人士的稅收合規意識及遵從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本期的個稅新知裡,我們就近年來CRS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交換在大陸的發展動态及其意義展開深入解讀,供相關人士參考。
一
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交換及其階段發展成果
自2014年7月起,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釋出的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标準(AEOI标準1),成為了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稅強有力的工具。
為了進一步改善和提升CRS的實施效果,自2022年3月22日起,OECD正式對外釋出了關于建立加密資産資訊交換機制(CARF)征求意見稿、CRS修訂提案征求意見稿。此次修訂中的主要改進方向是調整并擴大了CRS盡調程式和報告形式,提高了對金融機構針對賬戶及上市交易實體的實際控制人、雙重稅務居民賬戶持有者等方面的申報要求。由此可見,CRS在全球範圍内實施的深度和廣度也将會不斷提高。
二
CRS在中國的落地與發展趨勢
中國于2014年9月承諾加入CRS交換國家後,于2018年9月進行了首次對外交換, 并持續的在中國深入推進。2017年1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以加急檔案,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彙管理局印發了《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細則》,該細則也被稱為“CRS中國版”。
“CRS中國版”要求對國内資金賬戶進行核查,同時配合CRS對境外賬戶的核查,實作資金和稅務監管、境内和境外賬戶監管的雙輪驅動。CRS在中國的落地意味着個人或企業的全球資産配置、資金安排和稅務等方面的合規問題将會無所遁形。根據檔案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認真落實要求,規範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工作,按規定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賬戶持有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金融機構也應當收集并報送其賬戶資訊。
此前基于中國與CRS架構下的國家(地區)(如中國香港)的雙邊資訊交換,已有許多中國高淨值人士的金融賬戶資訊通過CRS的自動交換機制傳遞給了中國的稅務機關。有媒體曝出許多國際大銀行當機了大量中國高淨值人士在海外的金融賬戶,其中也有一些賬戶實控人被銀行約談,要求進行賬戶核實,送出審計報告和财務報表等檔案。
中國稅務機關在近年來開展的直接針對高淨值個人的稅務征管的廣度和深度也在不斷加強。根據《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釋出的對相關稅收征管審計的情況表明,
2018年至2021年,22省市的554名高收入人員通過隐瞞收入、弄虛作假等手段,偷逃個稅47.22億元;
近年來,一些連續被查處少數高收入群體偷逃稅款情況的地區,仍以财政扶持資金等名義,違規向10省市22縣的高收入人員返還個稅。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又有公示稱将開展2022年度“雙高”3人群“雙随機、一公開”抽查工作,随機抽取50戶稽查對象組織全面自查,自查期限為2022年10月9日。
無論是CRS架構下國與國(地區)之間的合作及成效,還是中國境内有關部門的舉措,都不難推斷,對高淨值人士稅務合規的監管在不斷加強并将會持續。同時,高淨值人士也在對自身的稅務身份及安排、海外投資架構及相關合規稅務成本投入更多的關注。
三
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交換的深遠意義
“AEOI标準”自公布以來在全球範圍内得到了廣泛關注與支援。随着CRS在全球超過100個司法管轄區落地,越來越多的國家(地區)已經從其轄内的金融機構獲得資訊并與其他國家(地區)每年進行資訊交換。“AEOI标準”和CRS旨在提高稅收透明度和為打擊逃避稅行為提供有效資訊。在全球各國進行協作的新的數字化稅收征管時代,納稅義務的合法化也必将被提升至新的高度。
随着CRS體系的不斷完善及其在中國的持續推進,資産透明和交易透明的時代已離我們越來越近。總體而言,稅務機關在收到互換的資訊後會按風險程度高低啟動複核的流程,将一些具備以下特質(但不局限于)的人士确認為複核人群,展開稅務稽查工作:
持有雙重或多重稅務居民身份的高淨值人士;
透過零稅國/低稅國的特殊目的實體持有境外投資的人士;
通過投資移民計劃持有零稅國/低稅國身份的人士等。
2019年頒布的新個人所得稅稅法及實施條例強調了有居所個人擷取境外所得的相關稅務合規要求及重要性。CRS資訊交換體系也為該項合規要求的執行及監管提供了有利于确認收入比對度的管道,無疑提升了個人納稅人稅務合規的意識及自覺性。
我們了解CRS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交換的發展和展開勢必會促使相關高淨值人群對各自的财富管理模式和資産配置結構做出調整。高淨值人士應積極審慎地做好以下準備應對工作:
1. 梳理存續資産及收益情況,着眼未來可持續發展
高淨值人士可能在海外多個國家(地區)都有資産分布以及取得各類收益。CRS在國内的成熟推進将不斷促使高淨值個人在尋求多元化投資的同時,積極從持有風險、投資回報、涉稅成本等多方面對資産類型進行多元度分析。同時,适時運用結構性投資工具及合适的資産管理架構來保證資産的安全性及長久發展。
2. 了解資産所在國家(地區)涉稅處理及稅收征管要求
各國的稅收法律以及征管要求各不相同,且相應的監管審查也愈發嚴格,稅收立法的頻繁性及複雜性也在不斷增加。CRS跨境監管将促使納稅人不斷提升自我涉稅合規意識,主動了解和掌握資産所在國家(地區)的稅收法律體系以及征管要求,避免重複納稅及不合規處理導緻的滞納金和罰款。
這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個國家(地區)對于不同資産和收益的涉稅處理不僅僅是基于資産和收益的性質,同時需要結合納稅人的身份做出判斷。納稅人在境外是否已經取得外國國籍或是永久居留身份?納稅人是否在境外工作或是營商?這些都将對涉稅處理和資訊披露帶來直接影響。
3. 稅務居民身份審閱及規劃
在CRS架構下的稅務居民身份規劃無疑将會是未來高淨值人群在進行整體稅務規劃時關注的重點之一。在CRS針對雙重稅務居民賬戶持有者提出更高的報告要求的前提下,高淨值人士更加需要明确國籍身份/永久居留權身份等與稅務居民身份的關系,以及其在雙重或多重居民身份下的稅務影響的重要性。
在過去十多年裡,海外許多國家一直針對富有的中國高淨值人群提供各種極具吸引力的移民政策。有些通過一筆簡單的直接投資便可馬上獲得一本外國護照。當很多人在還沒有搞清楚境外身份的利害關系就對一本外國護照趨之若鹜的時候,殊不知可能已經掉進了稅務陷阱。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可能面臨雙重征稅的風險。在現實案例中,許多中國籍個人在獲得境外身份的同時并未登出中國國籍,這就意味着該個人還是中國稅務居民。在CRS監管體系下,該個人在境外的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仍将會被交換至國内,需要按照國内的稅收法律體系進行相應的涉稅處理。
納稅義務人應結合自身及家庭的相關情況來進行合理的稅務居民身份規劃。在CRS以及各國日趨成熟的監管體系下,稅務身份規劃已經不是一本護照那麼簡單,這其中需要大量的專業判斷來幫助做出合适的選擇。
4. 積極應對已經存在或是潛在的涉稅風險
我們觀察到,近期一些地方稅務機關已經開始開展針對高淨值人群的稽查工作,這其中有定向的也有随機抽取進行自查的。高淨值個人在境外的資産以及取得收益情況無疑是稽查工作中的重點。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早在2020年1月就釋出了《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對納稅人就取得境外所得的涉稅處理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早前,在該規定剛剛出台的時候,就有針對在境外取得收入的外派人員及企業展開的稅務調查。随着CRS在國内落地不斷成熟,稅務機關針對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調查的廣度和深度也在不斷擴大。高淨值個人需要積極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分析和處理。由于相關稅務稽查的流程可能較為複雜且需要相對較高的專業度來予以應對,必要時,亦需借助專業力量進行積極處理,以避免産生高額的滞納金和罰金。
随着未來CRS監管體系在中國的不斷發展和成熟,我們建議相關人士應積極關注各方政策面的變化,通過做好提前規劃和布局來應對可能的風險。畢馬威緻力于了解您的需求和期望,運用我們的專業經驗和技能為您提提供建議和有效解決方案。如有問題,歡迎随時與我們聯系。
1 “AEOI标準”由主管當局間協定範本和共同申報準則兩部分内容組成。主管當局間協定範本是規範各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之間如何開展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的操作性檔案。共同申報準則規定了金融機構收集和報送外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資訊的相關要求和程式。
2 OECD官方網站披露的相關資料。
3 該稽查通知中提及的“雙高”人群即指高收入、高淨值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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