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IDC預測,從2005年到2020年,全球資料量将從130EB增長到40ZB。大資料時代已經到來,如何更好地發揮資料資産的價值,對電信營運商來說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營運商大資料的價值主要展現在營運商内部應用和外部商業化。通過内部應用可以提高營運商的科學決策水準,實作決策從主觀判斷和經驗判斷為主轉向資料驅動的科學決策;通過外部應用提升大資料價值,拓展營運商網際網路經營思維,開創營運商收入藍海,拓寬延展産業鍊,支撐決策,服務社會,惠及民生。
大資料的六大典型應用案例
公共交通:營運商利用成熟的GPS定位技術和高速的無線傳輸網絡,為公共汽車、計程車公司提供車輛排程和管理服務,提高車輛營運效率和大衆人群使用公共車輛的滿意度。通過遍布全市的公共汽車和計程車行駛資料,分析挖掘形成整個城市的路面交通“實時路況”,為公共交通治理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通過公共汽車的固定路線行駛時間分析,幫助公共交通部門優化公交線路,合理配置公共汽車輛的投放數量,進而滿足人民群衆的公交出行需求。
公共教育:在幼兒教育方面,營運商利用視訊傳輸、雲服務分享能夠實作幼兒、家長、老師三位一體的資訊化服務。随着幼教資訊化的普及和推廣,借助大資料挖掘和分析,将不同年齡段的幼兒特征和偏好進行提煉,能夠為教育局和相關教育機構提供有力參考。在中國小教育方面,營運商通過電子黑闆、電子書包等形式,将豐富的教育資源通過雲服務的方式傳遞到教育末梢。同時,借助大資料挖掘和分析,将教育資源的使用率進行評估,進而得出相應的推廣範本,為教育機構遴選教材、試點新的教育手段提供參考。
醫療衛生:營運商利用遍布全國、通達鄉鎮的通信網絡,将社群醫院、鄉村診所這樣的基層醫療服務機構連成網絡,利用視訊通信、雲服務、傳感裝置等先進技術實作遠端病情診斷、遠端醫療咨詢、共享病曆等服務。利用大資料挖掘和分析為流行病防控、易感人群分析、季節多發性疾病預測提供有力的資料支援。
地理資訊的商業價值:随着中國汽車市場的繁榮,“實時路況資訊”不僅對公共交通治理有益,對普通的駕駛人員也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圖商(高德地圖、百度地圖等)在提供免費地圖導航軟體的同時,對“實時路況”收取增值服務費。對于營運商而言,大資料挖掘分析結果,不僅可以為圖商所用,還可以為保險公司售賣車險所用。
網際網路金融帶來的商業機會:越來越多的人使用“手機支付”,可通過分析此類使用者的ARPU(月通信費)以及年齡結構、知識結構為企業細分目标市場。多數銀行普遍采用的“信用卡移動受理”服務,是将銀行的信用卡開卡業務移植到平闆電腦上,友善銀行業務人員随時随地向客戶推薦業務、受理業務。營運商利用自身在通信網絡和使用者資源方面的市場優勢,與醫療器械裝置廠商及內建商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捆綁業務、互惠互利,形成電信行業在醫療衛生行業的大資料應用,達到雙赢共赢。
特殊人群服務:針對殘障人士,營運商提供定制化的通信套餐,讓他們足不出戶也能享受高科技帶來的資訊盛宴。同時,結合位置定位、視訊傳輸等通信技術,借助大資料挖掘和分析,為特殊人群服務,提供位置分布、使用偏好、消費能力的資料參考。
通過提供末梢消費者的行為分析和結合地理資訊的資料分布,進而衍生出形式多樣的商務模式。
營運商發展大資料面臨哪些問題
國内電信營運商發展大資料既有優勢也面臨挑戰,歸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1.系統分散建設,難以實作資源共享。營運商雖然擁有衆多的優質資料,但由于早期建設模式等原因造成資料雖多,但各類資料分散到多個平台中,同類資料又分布到不同的地域,彼此孤立,整體看來是一個個為數衆多的“資料孤島”。
2.資料處理種類多,單一技術難以實作。各大資料系統資料模型不統一,隻具備結構化資料處理能力,無法支援非結構化、半結構化資料處理,無法滿足網際網路業務發展要求。營運商缺少大規模的資料支撐平台,多數平台是為特定業務定制搭建的,并且同一類業務的支撐平台又分布到不同的地域,彼此孤立。是以,造成支撐平台處理能力有限,很難滿足海量資料處理能力的要求。
3.營運商掌握大量資料和資料制造者要求隐私權之間的沖突,使得大資料應用變得困難。
4.關于大資料應用的新商業營運模式尚不明朗。營運商掌握的資料很多,但是這些資料應該怎樣應用、給誰用、應用收益是否可以抵消資料開發分析的成本,這一系列問題也讓營運商非常困擾。
5.移動大資料挖掘的應用需要有法可依。目前,營運商的大資料挖掘僅是初步的,主要是基于日志資料而為,是面向營運商自身的服務,事實上營運商掌握的大資料内容很豐富,社會價值也很大,但目前營運商對這些資料挖掘的應用領域十分謹慎。對使用者所産生的通話内容資料是禁止讀取的,即便對日志資料的挖掘可以導出群體行為,但應屏蔽使用者個體的隐私。總之,目前資料所有權限不清,要差別個人資料與隐私,前者強調歸屬于本人的可識别性,後者強調與公共事務無關的私密性。大資料的挖掘與利用需要有法可依,我國需要盡快制定“網絡安全法”、“隐私保護法”與“資訊公開法”,要在保護隐私的前提下鼓勵對日志資料的挖掘,既要提倡資料共享又要防止資料被濫用。
電信營運商怎樣發展大資料
1.對資料進行集中,建立大資料應用基礎。
營運商傳統的業務發展模式多采用“分布式”,即同一個業務分布到不同的省分公司進行開展,這樣雖然可以利用地緣優勢,但造成資料大量分散、很多、很雜、無法聚類。資料集中是發展大資料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對此可以參照網際網路公司的方法,對資料進行聚類,然後從省分公司逐漸上收,建立集中的資料中心,集中存儲,為大資料平台所用。
2.建設大平台,有效支撐大資料處理。
由于大資料屬于海量資料的範疇,處理的數量級需要達到P級,是以,需要建立基于海量資料的高效的處理平台,而目前營運商的平台多是基于省分公司的地域級平台,處理能力有限,難以達到支撐大資料的水準。是以發展大資料需要對資料處理平台進行集中建設,可以按照業務類别進行統一設計、集中建設,也可以參考網際網路公司的方法,例如阿裡巴巴,集中開發基礎大平台,實作多個業務共享基礎資料,實作大平台的統一支撐。
3.優化管理流程群組織架構,保證大資料業務協調、穩定開展。
大資料對國内營運商尚屬新事物,海量資料處理、大資料的應用、大資料平台的支撐等方面均需有專業的團隊去研究、探索,可以參考國外電信營運商例如Version等建立專業的研發中心,集中推動業務發展。
4.加強資料隐私保護,提高業務及系統的安全層級。
營運商對資料安全的保護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參考國外一些有效的方法和成熟的經驗。個人資訊匿名化:就是把被認為是“個人”的資料通過處理,使之無法還原到使用者本人,進而規避隐私保護的法律風險。宏觀統計資料商業化:資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均按照規範的商業模式進行操作,同時接受監管,以避免引起争議和法律風險。使用者資訊使用授權化:對使用者資訊的使用建立在使用者擁有選擇權和知情權的基礎上,使用者可以通過授權使用來享受服務,同時也可以拒絕等。二是通過技術手段防範洩露風險。例如,可以提升系統軟硬體的安全等級,對重要的資訊系統實施安全測試一票否決制,将網絡漏洞帶來的風險降低到最小。三是由于國家針對資訊安全已經提升到立法的高度,營運商可以利用資訊安全法律法規的威懾力,通過對内部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普法宣教,降低資料隐私洩露的風險。
總之,基于大資料資訊服務成功最重要的關鍵點有兩個,一是確定個人行為資料中敏感資訊的脫敏;二是在供需資訊比對時,要遵循供方資訊向求方釋出,而不應該把求方資訊釋出給供方。這兩點也是歐美國家目前開放大資料的過程中涉及個體資料時普遍采用的使用者隐私保護方案。
摘自:人民郵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