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文法
1.1 對象是類的一個執行個體,有狀态和行為,萬物皆可為對象。
1.2 類是一個模闆,它描述一類對象的行為和狀态。
1.3 Java 是大小寫敏感的。
1.4 所有的類來說,類名的首字母應該大寫。如果類名由若幹單詞組成,每個單詞的首字母應該大寫。
1.5 方法名都以小寫字母開頭。如果方法名含有若幹單詞,則後面的每個單詞首字母大寫。
1.6 源檔案名必須和類名相同。
1.7 所有的 Java 程式由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方法開始執行。
2、 所有的辨別符都應該以字母(A-Z 或者 a-z),美元符($)、或者下劃線(_)開始。關鍵字不能用作辨別符, 辨別符是大小寫敏感的。
3、 一個類可以包含以下類型變量:
局部變量:在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定義的變量被稱為局部變量。
成員變量:成員變量是定義在類中,方法體之外的變量。
4、 一個源檔案中隻能有一個public類 一個源檔案可以有多個非public類。
publicclass Ren {
publicRen(){
System.out.println("我是無參數構造方式");
}
publicRen(String name){
this.name=name;
System.out.println("我是有參數構造方法");
}
public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RenrenA= new Ren();
renA.name="諸葛鐵牛";
RenrenB = new Ren("黃埔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