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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電價交叉補貼何解?居民階梯電價究竟該怎麼改?

1月初,電價電費話題刷屏朋友圈,引發全網熱議。電價問題涉及面廣且十分敏感、定調價程式較為複雜,居民電價尤其如此。在電價改革持續深入、近兩年多地出現電力吃緊的大背景下,圍繞電價的讨論有增無減,各方對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改革的呼籲也頻頻成為焦點。

需要澄清的是,目前居民電價政策并沒有調整,去年夏季、冬季家庭電費攀升是大陸電氣化水準持續提升和氣溫異常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相較于屢次上熱搜的“歐洲電價創曆史新高”,大陸居民電價在世界範圍内始終處于較低水準。

但也必須看到,這是長期以來大陸工商業使用者對居民使用者進行交叉補貼所緻。居民用電價格較低的背後,是工商業的較高電價。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漸緩解電價交叉補貼,已經提上議程。

縮小電價交叉補貼已勢在必行

交叉補貼是特定曆史階段的特殊産物,廣泛存在于不同類型使用者、不同電壓等級、不同用電負荷等之間。“電價具有成本補償、資源配置、宏觀調控的作用,是影響電力行業發展和電力市場營運的關鍵因素。”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規劃發展部副主任張晶傑對澎湃新聞介紹稱,改革開放以來,大陸通過對居民、農業用電實施政策性交叉補貼,居民電價長期處于國際較低水準,充分展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發揮了保民生、促公平、支援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2022年國際國内一次能源價格大幅增長的情況下,保障了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

按照用電負荷特性,居民使用者處于電網末端,且又大多在系統用電高峰時用電,其供電成本遠高于工商業使用者。但在大陸,兩者的電價水準恰恰相反: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使用者的供電成本較低而電價水準相對較高,長期補貼了供電成本高、承受能力弱、電價水準低的居民和農業用電。普遍存在的交叉補貼現象,也導緻輸配電價遲遲難以厘清。

減少交叉補貼,是電力社會屬性和商品屬性平衡調整的必然趨勢。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檔案《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 (中發〔2015〕9号)文》,核心内容在于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形成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以價格信号引導資源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明确提出了“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

“從中長期來看,電力交叉補貼是符合大陸國情的制度安排,還會長期存在,但是規模會逐漸縮小。如何将電力成本的公平負擔和保障基本的電力普遍服務平衡好,既反映電能的公用性特點,也發揮好市場機制作用,是妥善解決交叉補貼問題的關鍵。”張晶傑對澎湃新聞表示。

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全國電價交叉補貼總額高達每年3000億元,且東部沿海經濟發達省份平均每年電價交叉補貼額均明顯高于中西部内陸省份。

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國網遼甯省電力有限公司董事長石玉東受訪時表示,電價交叉補貼導緻工商業使用者用電負擔重,影響企業競争能力。若取消交叉補貼,将極大減輕企業成本負擔。同時,由于電價交叉補貼規模大,影響電力市場改革推進。從社會福利來看,工商業企業會将所負擔的交叉補貼以“加價”的形式轉嫁給下遊消費者,實際上是社會整體福利的損失。

解決交叉補貼不可能一蹴而就。澎湃新聞注意到,逐漸縮小電價交叉補貼、調整居民電價機制,近年來已多次出現在官方檔案及表态中。

2021年6月,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家發改委答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國家發改委在回複中稱,長期以來大陸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于供電成本,是因為工商使用者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大陸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電價偏高。“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漸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該表述與其他幾份檔案中提出的目标一緻。國家發改委2021年5月釋出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續深化電價改革,“平穩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有序推動經營性電力使用者進入電力市場,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2020年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品質發展意見的通知。圍繞完善電價機制,要求“深入研究并逐漸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

國家發改委曾表示,受多方面因素制約,電價交叉補貼短期内難以取消。“下一步,我們将組織電網企業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開展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類别使用者間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具體測算,并在測算結果基礎上,研究提出逐漸縮小政策性交叉補貼、穩定交叉補貼來源以及使用者公平負擔成本的配套解決措施。同時開展政策研究,促進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調整階梯電價各檔電量和電價,是否可行

随着電價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特别是2021年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化,工商業目錄電價制度全面取消,大陸已建構起“能漲能跌”的市場化電價機制,約80%的發電量和用電量已認證市場化方式形成電價。但除2012年全國統一實行階梯電價外,居民生活電價極少調整(調整電價中的政府性基金除外)。

2012年7月開始,大陸居民電價收取開啟“階梯電價”機制,主要目的是引導居民合理用電,建立起公平負擔供電成本的機制,同時減少電價交叉補貼。近年來,調整階梯電價各檔電量和電價的聲音并不罕見。但從現實操作來看,存在難度。

2022年12月,貴州省發改委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取消居民階梯電價收費”答複稱,近年來盡管能源供應緊缺,一次能源價格持續攀升,電力成本大幅上漲,在其他行業用電電價普遍上漲的情況下,該省居民用電(第一檔電量)電價标準自2004年以來一直為每度電0.4556元,居民階梯電價政策逐年完善。該答複指出,“居民用電處于電網環節的最末端,電壓等級最低,輸變電環節最多,輸配成本最高,但實際情況是居民電價處于最低水準。為維護居民用電價格較低水準,我省其他用電承擔了大量對居民用電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初步測算2021年其他類别用電承擔的交叉補貼金額超過60億元。”

貴州省發改委同時強調,今後一段時期内,随着新能源裝機大規模增加,系統調峰成本、開機成本将持續上漲,電力系統成本上漲将呈普遍趨勢,其他類别用電承擔居民、農業用電交叉補貼的金額将進一步擴大。

雲南省發改委也曾表示,目前居民電價存在大量交叉補貼,居民電能替代電量和第一檔電量所享受的交叉補貼最多,如進一步調增居民電能替代電量和第一檔電量,需要由工商業使用者承擔更多交叉補貼。鑒于雲南電力供需形勢轉變為平衡偏緊已無富餘電量,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進一步降低工商業電價的要求,工商業使用者已無空間通過提高價格承擔更多的交叉補貼,也不符合國家理順交叉補貼的要求,目前不具備調整降低居民用電第一檔階梯電價的條件。

福建省發改委2020年4月答複省人大代表“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建議時稱,該省2016年已适當提高居民階梯分檔電量水準。“據有關研究,世界上電價市場化國家居民電價平均為工業電價的1.8倍,大陸居民電價為工業電價的0.75倍,居民用電低于其供電成本,享受了其它使用者提供的電價補貼,用電量越多享受的補貼越多,用電量越少享受的補貼越少,沒有合理反映電力商品價值,不能充分展現公平原則。按照中發〔2015〕9号檔案精神,在保障居民基本用電的前提下,居民電價應逐漸反映其供電成本。”

同年4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人大代表“提高居民生活用電各檔階梯電量”建議答複稱,“目前我省居民用電均價為0.617元/千瓦時,較一般工商業到戶均價0.737元/千瓦時低11.9分/千瓦時,較大工業到戶均價0.671元/千瓦時低5.3分/千瓦時,較電網不滿1KV電壓等級供電成本0.761元/千瓦時低14.38分/千瓦時,居民使用者每年享受的電價交叉補貼超過了65億元,工商業使用者電價中承擔的交叉補貼負擔約7.4分/千瓦時。若提高居民用電各檔電量标準,将進一步增加電價交叉補貼金額。”

同年8月,湖南省發改委對人大代表《關于比照省際接邊地區降低大工業電價的建議》答複道,該省與廣西、貴州電價差異的原因之一是交叉補貼高,“湖南電網用電結構不優,2019年居民用電占總量35.32%,處于全國最高水準。目前電價政策是工商業補農業、居民電價,每年交叉補貼超過70億元,居民用電越多,工商業承擔補貼越重。”

陝西省發改委2019年3月答複省人大代表關于“居民峰段電價不再加價”的建議時表示,“居民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與加價降價水準密切相關,如調整時段劃分,則加價降價水準也須相應調整。同時,國家也明确了電價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漸減少不同電力使用者之間的交叉補貼,還原電力商品價值屬性,如過度強調居民用電價格優惠,必然增大不同使用者之間的交叉補貼,導緻工商業使用者電價提高,進而影響實體經濟競争力。”

張晶傑對澎湃新聞說,大陸于2012年開始推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在引導社會合理用能、節約用電的同時,有利于理順電價機制,逐漸減少交叉補貼。“對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要充分結合内外部環境,理性評估居民的價格承受能力,分階段、分步驟、分試點地穩妥推進。”

中電聯曾對此建議,明确交叉補貼主體,單列交叉補貼标準,變“暗補”為“明補”,将交叉補貼納入輸配電價,解決電價交叉補貼問題。

有學者提出,對于一些低收入群體,過高的電價無疑會加重其生活的負擔,可采取定向補貼的方式來實作“效率”與“公平”的權衡。

經濟日報此前刊文稱,未來,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漸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同時,要充分平衡好電力的公用屬性和商品屬性,相信市場又不迷信市場,保障電價穩定運作在合理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