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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最近,原财政部部長樓繼偉先生在《比較》雜志上發表了一篇名為《新時代中國财政體系改革和未來展望》的文章。在文章中,他提出了一些有意義的觀點和建議。他建議,在經濟逐漸回到正常增長後,應盡快啟動擴大房産稅試點,并将某些品目的消費稅從生産環節轉移至零售環節征收,同時也要有所提升,進而使這部分稅收從中央稅轉變為地方稅。
這些措施旨在完善地方稅收體系,逐漸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增強财政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性。這些想法值得深思和探讨。那麼,樓繼偉的這些觀點和建議究竟說明了什麼呢?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說明了房地産稅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房地産稅是一種直接稅,征稅對象是房屋和土地。它是最适合作為地方稅的稅種之一,可調節房地産市場的供需關系,遏制投機炒房,促進房屋合理使用和流動,增加住房供給,緩解居民住房困難。同時,房地産稅還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源,減輕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改善财政結構,提高公共服務水準。
目前,大陸已經在上海和重慶兩個城市開展了房産稅試點,但受到範圍較小、對象較少等限制,其效果有限。此外,立法難度大、社會反對聲音較多以及經濟形勢不穩定等原因,使得房地産稅改革一直停滞不前。然而,這并不意味着房地産稅可以被放棄或無限期延緩。
相反,在目前大陸經濟轉型更新、結構調整、高品質發展的關鍵時期,推進房地産稅改革顯得更加必要和緊迫。是以,我們應該繼續推進房地産稅改革,盡可能地降低其負擔和影響,以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說明了消費稅的調整空間和潛力
消費稅是一種以特定消費品的流轉額或銷售額為征稅對象的間接稅,是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它可以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者選擇更加環保、節能、健康的産品,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同時,它也可以擴大中央政府的财力,支援國防、外交、科技等重大事業。
大陸目前對14類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其中大部分是在生産或進口環節征收。這樣做有利于簡化征管程式,降低成本和風險。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不能充分反映消費者對不同品牌、檔次、功能的差異化需求和支付能力;不能有效遏制奢侈品、高污染品等不合理消費;不能充分發揮消費稅在促進經濟增長中的作用等。
是以,在适當的情況下,将一些商品的消費稅從生産環節後移,轉而在零售環節征收,是一種可行的選擇方案。這種方法能更好地反映消費者的偏好和支付意願,提高消費稅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同時還能更有效地抑制不合理的消費,促進消費結構的優化和更新,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此外,它還能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改善财政配置設定關系,增強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責任性。
當然,這種調整也需要考慮一些實際問題,比如如何界定零售環節,如何防止偷漏稅,如何協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關系等。這些問題需要在試點中進行探索和解決。
說明了财政體系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财政體系改革是大陸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動力。在新時代,大陸面臨着經濟增速放緩、結構失衡、貧富分化、生态惡化等多重挑戰,需要通過财政體系改革來應對和解決。樓繼偉在文章中提出了财政體系改革的四個方面的内容:
第一,完善中央與地方财政關系。這涉及到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責劃分、收入配置設定、轉移支付、債務管理等問題。目前大陸存在着地方政府權責過大、收入過少、債務過高、監管過弱等問題,需要通過完善地方稅體系、加強轉移支付制度、規範地方政府債務行為、建立風險防範機制等措施來解決。
第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這涉及到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評價等環節。目前大陸存在着預算不全面、不透明、不規範、不有效等問題,需要通過建立全口徑預算制度、提高預算公開程度、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機制等措施來解決。
第三,完善稅收制度。這涉及到稅收法定原則、稅收結構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等問題。目前大陸存在着稅收法律不健全、稅收結構不合理、稅收優惠過多過亂等問題,需要通過加快稅法立法程序、提高直接稅比重、規範稅收優惠管理等措施來解決。
第四,完善财政支出結構。這涉及到公共支出的規模、方向、效果等問題。目前大陸存在着公共支出總量不足、結構失衡、效率低下等問題,需要通過擴大公共支出規模、優化公共支出結構、提高公共支出效率等措施來解決。
我們期待着财政體系改革能夠早日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和成果,為大陸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支撐和動力。你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你的觀點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