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賬業務含義:
對于除需要做借貸餘管理外,還需要管理每個行項目狀态的科目做清賬管理,來管理每筆行項目的往來狀态。也就是除反映過賬與否還要反映清賬與否。
比如銀行未達科目,客戶和供應商的明細科目等。系統中需要記錄供應商的每張發票是否已經付款了,
客戶的每張發票是否已經收賬了,各種未達的資金項是否已經到賬了。
已經付款的發票和付款項本身用綠燈顯示,我們稱為“已清項”;還未付款的發票用紅燈顯示,我們稱為“未清項”。
SAP提供了三種清賬邏輯:
1,标準清賬:
就是完全清賬,如做應付發票100,現付款100,并結清對應的發票行項目。
2,部分支付清賬:
根據需要分批處理未清項;适用于一筆借款分幾次歸還或一筆貨款分多次收回的情況,在過賬部分還款或收款過賬時并不做清賬動作。
部厘清賬在做完最後一筆還款或收款後對所有item一次做cleared動作。部厘清賬不會生成新的應收應付帳款,不會影響帳期。
3,剩餘項目清賬
每次清賬後系統會把剩餘的未清項金額計算出來,對剩餘金額另産生一個open的item, 下次清賬時再對該剩餘金額進行未清項處理。
優點是能随時反映某筆未清項剩餘未清的金額。但是生成的明細賬無法真實反映未清項業務分批處理的交易記錄,而且虛增了發生額;
剩餘清賬會生成新的應收帳款,預設會影響帳期,但通過背景可設定不影響帳期。
典型需要做清賬管理的科目:
總賬:采購收貨的中間科目GR/IR, 銀行未達科目(内部POS系統收款付款),應交稅費(稅預提[稅務部門]與實際繳納[總賬會計])
--總賬科目是否需要清賬管理由公司代碼層的字段“未清項目管理”控制。
明細科目:應收,應付 --往來科目預設都做清賬管理。
SAP二種清賬方式:
手工清賬:單筆清賬,(例如收款付款同時清賬;GL F-03 Clear,AR F-32 Clear , AP F-44 Clear)
自動清賬 [F.13]:集中清賬--提供給系統“自動清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