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標準時間5月10日,歐冠半決賽首回合,曼城客場1-1戰平皇馬,但德布勞内的扳平進球充滿争議,在此我們不妨進行一番解讀。
事實:球确實已出界
首先,我們需要先确認一個事實。B席在右邊路救球時,皮球是否已經出界?
VAR沒有告訴我們答案,但從貝因體育的3D技術分析可以得出結論:球确實已經出界了。
是以,争議的點不在是否出界,而在後面的過程:B席救球之後,斯通斯得球,将球分給了德布勞内;德布勞内傳中,被莫德裡奇擋下;
卡馬文加得球之後向前傳球,被羅德裡搶斷,格拉利什拿球後橫敲,京多安将球做給德布勞内,丁丁禁區外遠射破門。
反方:應該無效
前阿森納主帥、FIFA全球發展主管溫格表示:“VAR應該檢查這球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介入,B席觸球時已經出界了。”
皇馬主帥安切洛蒂也抱怨道:“德布勞内進球前球出界了,是的。我認為主裁不是很專心。這是VAR必須掌控的情況。此外,在進攻之前,明顯是一個角球。裁判還判了我一張黃牌。我告訴他,牌應該出給場上的人,而不是給我們這些場邊的人。”
在他們看來,從B席救球到德布勞内破門,是一以貫之的整個過程,是以VAR是可以追溯的。
那麼問題來了:VAR是否可以審查出界呢?按照FIFA的規則,VAR介入的情況有4點:進球、點球、直接紅牌、處罰錯誤對象,不過這隻是總的情況。
具體來看,2022-2023新版《足球競賽規則》裡面有明确說明:若存在“清晰而明顯的錯誤”或“遺漏的嚴重事件”,VAR是可以介入的,其中就有一條,中文翻譯為:“在進球前球已離開比賽場地”。
英文原文為“ball out of play prior to the goal”,直接翻譯成“皮球離開比賽場地”,似乎不是完全恰當,但“皮球離開場地”,确實也屬于“ball out of play”的一種。
是以,如果将其視為一次進攻過程,那麼VAR是可以介入球出界的,曼城的進球應該被判無效。
正方:應該有效
但是另一方認為,當德布勞内傳球被斷,卡馬文加得球之後,曼城的這次進攻就已經結束了,輪到皇馬的進攻回合。
隻是卡馬文加自己失誤了,曼城斷球之後,已經開啟新一次的進攻回合——是以,VAR不應該追溯到上一次進攻回合,即便球已經出界,也與德布勞内的進球無關。
不過事實上,《足球競賽規則》裡其實并沒有對VAR追溯時效的明文規定,隻是從情理上來說,“無限追溯”确實是球迷所無法接受的,對比賽本身的影響也很大。
但是,裡面有這麼一條:“競賽規則不允許在比賽重新開始之後去改變重新開始的決定(角球、界外球等),是以VAR不能對其進行審查。”
也就是說,如果一次角球或界外球發動進攻,最終導緻了進球,VAR是不能去審查這個角球或界外球是不是應該判罰的。那麼,沒判界外球、比賽沒有“重新開始”,VAR能否去審查呢?規則裡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