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工作中,不少新入門的招投标從業人員常常把對檔案澄清和修改的時間節點和對檔案異議的時間節點弄混,準确把握這兩個時間節點,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順利開展。
法律賦予了招标人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檔案或投标檔案進行澄清和修改的權利,但是這種澄清和修改必須遵循一定的時間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果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标檔案編制的,招标人應當在送出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擷取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标檔案的潛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應當順延送出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标檔案的截止時間。
招标人對檔案澄清和修改要遵循一定的時間限制,同樣,潛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檔案有異議也須遵循一定的時間限制。潛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檔案有異議的,應在送出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标檔案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标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