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文章養成計劃#經常看到有的人為給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完成存款任務,在銀行存款後取錢時去發現存款不見了,起訴銀行是不是覺得很委屈呢?
黑龍江哈爾濱孫女士,為幫在銀行工作的閨蜜陳某完成存款任務,在這家銀行存了200萬元定期存款。後來急需用錢去銀行提前取款,卻被告知上述存款已被閨蜜陳某取走,遂将銀行起訴到法院,請求銀行賠償200萬元本金及相應的利息。一審法院認定銀行的行為構成違約,遂判決銀行賠償孫某200萬元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二審法院判決孫女士承擔80%賠償責任,銀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40萬元及相應的存款利息。#頭條創作挑戰賽#
存款人的存款被别人取走了,自己還要承擔80%的損失,如果是你是不是也覺得很冤?但是如果再仔細看看操作的過程,孫女士也許并沒有那麼冤枉,主要是三點沒有注意到:
第一點,存款人孫女士委托銀行從業人員陳某辦理了銀行賬号開戶手續。重要提示:個人銀行賬号對銀行存款安全至關重要,不要告訴任何人
銀行開戶是在銀行存款的最重要的基礎,銀行賬号也是個人财産中最私密的事情,因為你的銀行卡、銀行存折、銀行賬号涉及到你的财産安全。
案例中的孫女士之是以最終對存款損失承擔80%的責任,根本的原因是在銀行開戶時,孫女士委托自己在銀行工作的朋友陳某辦理的,事實上陳某就知道了孫女士的銀行賬号、密碼、身份證号等資訊,進而将自己的銀行存款安全全部交給了在銀行工作的陳某,這是導緻孫女士銀行存款丢失的重要原因。
有的人可能會說,你在銀行辦理業務時,銀行的櫃員不是也知道你的銀行卡賬号、身份證資訊嗎?雖然銀行櫃員能夠看到,但是無法查詢和記憶住,是以,大機率上銀行櫃員是不知道你的身份資訊和銀行賬号的。
是以,為了你的存款安全,一定要自己去銀行櫃台開立銀行賬号,同時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和銀行賬戶資訊。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要将自己的銀行賬号資訊告訴任何人,不要告訴任何人,不要告訴任何人。
第二點,孫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證交給銀行工作的陳某辦理開戶和存款事宜,導緻自己的身份資訊被洩露
個人的銀行卡涉及到存款的安全,而身份資訊同樣是存款安全的保障。
案例中的孫女士,為了幫助自己在銀行工作的朋友陳某完成存款任務,将身份證交給陳某,委托陳某開設銀行賬戶、辦理存款事宜。無異于把自己的銀行賬号和身份資訊全部交給了銀行從業人員陳某,這為孫女士的存款被轉走提供了所有的可能的條件。
身份資訊是存款安全的保障,自己的身份證不要輕易交給别人,現在将身份證交給朋友、親戚而發生存款丢失、甚至被辦理了貸款、給别人貸款融資提供擔保的現象越來越多,是以,身份證要自己保管好,不要給親戚和朋友。
要記住:身份資訊特别是身份證不要輕易交給别人,銀行從業人員也不例外,而且更要防止銀行從業人員拿到你的身份證去提取你的存款。
第三點,銀行存款的密碼不要輕易告訴别人。一定要記住:銀行卡和存折的密碼不要告訴任何人,不要告訴任何人,不要告訴任何人
銀行賬戶、身份證和密碼是銀行存款安全的三大保障,如果你的銀行賬号、身份證和存款密碼全部交給别人,你的存款如果還能安全則是非常僥幸的逆天了。
在這一案例中,孫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證交給了銀行從業人員陳某,委托陳某開立銀行賬号,由陳某設定了存款密碼,還委托陳某辦理了200萬元的存款。陳某辦理完存款業務後,由于知道孫女士的存單賬号、存款密碼,還偷偷影印了孫女士的身份證拿到了孫女士的身份證影印件,然後僞造了孫某的委托存款取款手續,最終陳某利用各種合法的手續将孫女士的存款全部私自轉走。
從上面的三大因素可以看出,二審法院判決孫女士對存款200萬元被取走承擔80%的責任并不冤枉,正因為孫女士對身份證、銀行賬号、存款取款密碼交給了銀行從業人員,才導緻自己的存款被銀行從業人員轉移取走。
但是銀行就沒有任何責任嗎?也不是,銀行當然有責任。作為公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有責任對公衆的存款安全負責,而且銀行從業人員陳某代孫某辦理銀行賬号的開立、存款和取款業務,違反了銀行的相關規定,應該說銀行肯定是存在過錯的,是以,二審法院認為:銀行從業人員陳某以開戶、銷戶的方式将孫女士的存款取出并據為己有是利用工作便利,而銀行在存款取款管理上存在漏洞,是以銀行應當對存款的取走負有一定的責任。
存款安全涉及到千家萬戶,銀行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對存款的安全負責。但同時,作為銀行存款人也應該對自己的銀行賬戶、身份資訊和存款密碼負有保管責任,畢竟存款是我們自己的,确儲存款安全首要的是作為存款人的我們保管好自己的資訊,特别提醒的是,不要将存款交給銀行從業人員辦理存款,去銀行機構櫃台辦理開戶、存款和取款是必須堅守的原則。(麒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