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建築施工行業事故頻發,尤其是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及坍塌等五大傷害。項目負責人在履職實務工作時,如何妥善處理工傷事故成為一門必修課。本文将探讨如何在建築施工領域中應對工傷事故風險,以及如何處理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工傷事故實務。
建築施工領域的工傷事故處理政策
在建築施工行業中,工傷事故是承包人難以控制的風險。為了應對這一風險,承包人通常會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實作風險轉移。目前,北京、山東、廣東、湖南等地區都在推進實施安責險。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大型建築施工企業會購買商業性保險,這種保險是針對建築施工行業設計的,理賠依據相對簡化。
處理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工傷事故實務案例
在一個項目進行泡沫混凝土施工時,一名農民工從攪拌機平台上摔倒,導緻腹部受傷,小腸多發破裂,小腸部分手術切除5cm,住院22天,醫藥費20516.9元。勞務公司支付了醫藥費用,施工總承包機關報了商業保險,保險理賠16054.91元。按照分包合同約定,除死亡事故外的安全事故費用賠付,在保險理賠後,不足的部分由勞務公司自行承擔。施工總承包機關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将保險理賠費用支付給了勞務公司。
這位農民工多次找勞務公司協商後續賠償不成,便委托了律師,并在律師指導下進行了傷殘鑒定,結論為9級傷殘。律師要求醫藥費以外的20萬元賠償,并聲稱将走法律途徑維權。施工總承包機關項目經理積極處理此事件,指定專人聯系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公司程式要求對農民工進行了傷殘鑒定。事後所取得的鑒定報告結果是尚未構成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