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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關于外貿單證知識,什麼是單證一緻!

1、銀行是否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證出具日期的單據,如果接受,前提條件是什麼?

答:可以。信用證沒有禁止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證出具日期的單據。

2、什幺時候銀行才認為,運輸單據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條件已經滿足?

答:一是沒有不清潔批注,二是,對于裝船提單,無須裝船批注;對于收妥待運提單,需裝船批注。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即可認為,提單已經滿足“clean on board”的條件。

3、before 15th April我公司提單簽發日期4月15日,可否?

答:不可以。BEFORE不含當日。

4、L/C規定裝運期為after 15th April,2011 until 30th,April,2011,我實際提單日期為15th April 2011或30th April,2011是否可以?

答:首先,需要明确提單日期是否就是裝船日期,對于收妥待運提單,是以裝船批注日期作為裝船日期,假如提單日期就是裝船日期,那幺,根據UCP500第四十七條,提單日期為15th April 2011不可接受,提單日期為30th April 2011可接受。

5、L/C在FOB條件下,要求提單在運費條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是否可以?為什幺?

答:不可以。一方面,按照常理,FOB條件下,出口方不承擔運費,是以提單上應注明“運費待收”(Freight collect),但也存在特殊情況,即進口方要求出口方支付運費,這需要信用證特别規定;另一方面,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可以接受租船合約提單,銀行是不能接受含有租船合約提單或類似詞語的提單的。

6、L/C上“SHIPPER LOAD AND COUNT”AND“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可否接受,為何?

答:可以。因為現代運輸大多是采用集裝箱運輸,往往是由托運人在集裝箱堆場或集裝箱轉運站将貨物裝入集裝箱并封印,承運人一般不再開箱查驗。是以為了免除自己在這方面的責任,承運人往往會在提單上注明上述兩段詞語,大意是集裝箱内所裝的貨物數量及内容是由托運人所述。當然,這種方式,也存在隐患:貨物有可能不是托運人所聲明的種類、數量。

7、開證行收到倒簽提單,并有根據,開證行以僞造單據為由提出拒付,可否?

答:不可以。銀行隻能以單據表面存在不符拒付。但在法律上,可以以僞造單據為由進行抗辯。

8、若L/C要求交單期起算日為貨運單據的簽發日(DATE OF ISSURANCE)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簽發日不同,應從何日期起算?

答:應從B/L簽發日期起算。

9、L/C金額7000元,擔保出運8000元,然後修改增幅10000元,則可用金額為多少?

答:可用金額為10000元。

10、L/C最晚裝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規定交單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議付,過期否?

答:否。

12、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WITHIN 10 DAYS,FROM B/L DATE,或AFTER B/L DATE,若B/L為1日,則最晚交單期分别為多少?

答:最晚交單日分别為10日和11日。

13、L/C金額前UP TO USD10000,00 NOT EXCEEDING USD10000,00 NOT EXCEEDING USD1000,00而不準分運,出運時的金額如何掌握?

答:出運時金額不得超出USD10000。

14、雙到期的L/C,若L/C項下提前發運,則交單期如何?

答:交單期在信用證中是否有規定?如有,按照規定的交單期限掌握;若無,則對于雙到期的L/C,如果提前發運,則交單期限為該裝運日至效期之間的時間。

15、若保險單要求IN DUPLICATE PLUS ONE COPY,制單時如何提供單據?

答:兩正一副。

16、SHIPMENT AT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L/C,ISSUE則

裝運日如何掌握?

答:在開證日後(不含開證日期)的第90天。

17、提單上批注“SHORT SHIPPED ONE BALE”是否構成不清潔提單?

答:短裝一包,信用證是否允許?如果不允許,則構成不清潔提單。

18、信用證要求提供的是潔淨已裝船提單(CLEAN ON BOARD B/L),現船公司簽發的聯合運輸提單是備運(RECEIVED FOR SHIPMENT)提單,該怎麼辦?

答:由船公司進行裝船批注。

19、什幺叫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有什麼作用?

答:是基于長期合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簽訂的預約保險或保險約定。可以避免繁雜的保險手續,可以防止漏保,保費定期結算及可以優惠,減少被保險人的資金占用。

20、可轉讓信用證通常被第一受益人作為從第二受益人出口的貨物中擷取差價利益的一種支付手段,是以:

A.第一受益人在把信用證轉讓第二受益人時對原證的那些條款可作必要的改動?

答:信用證金額、單價,投保比率,效期、裝期、交單期限。

B.第二受益人發貨後送出的出口單據為什幺必須通過轉讓銀行?

答:因為便于第一受益人換單。

21、什麼是“倒簽提單”(ANTEDATED BILL OF LADING) ?什麼是“預借提單”(ADVANCED BILL OF LADING)其危害性如何?

答:倒簽提單是指簽發提單時将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提前的提單。預借提單是指貨物尚未開始裝船或者尚未全部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已裝船提單。二者都是将提單的簽發日期提前,使得實際日期與提單所記載的日期不符,構成虛假和欺詐,屬于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承運人可能被訴諸法律。

22、請将提單應否背書由誰背書填入空格、提單擡頭 應否背書由誰背書?

答:TO ORDER 應背書 SHIPPER

TO ORDER OF SHIPPER 應背書 SHIPPER

TO ORDER OF XX BAND 應背書 XX BAND

TO ORDER OF ACCOUNTEE 應背書 ACCOUNTEE(即申請人)

23、在一份SWIFT來證中其代号CODE 39A POS/NEG 5/5是什麼意思?

答:信用證可用金額可以增減5%。

24、信用證分批裝運條款為SEVERAL SHIPMENTS 請問應分幾批出運?

答:一批(不含一批)以上。

25、保兌信用證,出口單據經保兌行稽核無誤,但開證行收到單據後認為有不符點,拒絕付款,保兌行是以也不同意付款給出口公司,理由是保兌行隻有在開證行倒閉的情況下才承擔保兌責任,請問這個理由是否成立?

答:不成立。因為保兌行承擔獨立審單的責任,其付款與否不取決于開證行。

26、什麼叫“交換提單”SWITCH B/L ?

答:是指在直達運輸的條件下,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承諾,在某一約定的中途港憑在啟運港簽發的提單另換發一套以該中途港為啟運港,但仍以原來的托運人為托運人的提單,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單,另換發以該中途港為啟運港的提單"或"Switch B/L"字樣的提單。

27、不可轉讓的運輸單據(NON-NEGOTIAABLE TRANSPORT DOCUMENT)是否要憑運輸單據提貨?

答:不需要。憑到貨通知及收貨人身份證明即可提貨。

28、出口内衣500箱,每箱裝5打,共計2500打,國外開來信用證條款要求裝運标志(SHIPPING MARK)及标明數量(QUANTITY)請問我們在做裝運标志時,是标明每箱數量5打,還是總數量2500打?

答:标明總數量2500打。

29、信用證要求提供“LAND-SEA COMBINED TRANSPORT B/L”但又規定不可轉運,貨從内地裝火車到香港裝海運,與不可轉運有沖突,以上條款是否需要聯系客戶修改?

答:不需要。UCP500第26條規定,即使信用證禁止轉運,銀行也将接受注明轉運将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多式運輸單據,但同一多式運輸單據須包括運輸全程。

30、國外A銀行開來一張保兌信用證,請國内B銀行加保兌,B銀行将該證通知受益人C公司,未加任何批注,這是不是默示:它對信用證的保兌已經認可?

答:不是。如果B行同意保兌,在通知受益人時,須明确書面聲明。

31、HAWB是什麼單證?它與MAWB有什麼關系?

答:HAWB是HOUSE AIR WAYBILL的簡稱,即航空分運單,由運輸行簽發(該運輸行本身沒有飛機)。運輸行将攬收後拼裝的貨物交航空運輸公司,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運輸單據是MASTER AIR WAYBILL,簡稱MAWB。

32、可轉讓信用證,有關轉讓的銀行費用由第一受益人(讓與人)還是第二受益人(受讓人)負擔?

答:應由第一受益人承擔。

33、USANCE DRAFT是什麼彙票?

答:遠期彙票。

34、信用證要求PACKING LIST TO BE MADE OUT IN NEUTRAL FORM怎麼做?

答:即PACKING LIST 不要顯示出具人的名稱。

35、對美國出口是不是可提供普惠制産地證?

答:不可。

36、A銀行開出的信用證,經B銀行保兌,在付款責任上,這兩家銀行有沒有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差別?

答:沒有。

37、L/C轉讓中的受讓人英文叫什麼?

答:TRANSFEREE。

38、商檢證書的日期早于信用證開證日期,可否被銀行接受?

答:隻要信用證未禁止,則可以接受。

39、信用證中的ACCOUNTEE指誰?

答:指開證申請人。

40、香港某客戶開來一張信用證,号碼為123,購買襯衫1000打,“不準分批”,因貨未備妥,經修改為“允許分批”,該L/C項下1000打襯衫後來分兩次出運,随後,該客戶又開來第二張信用證,除數量,金額,裝運期與第一張信用證有所不同,其餘條款套用第一張信用證“SIMILAR TO L/C NO,123”,這張信用證項下貨物可否分批?

答:國際商會不鼓勵、不提倡套開信用證。本問題存在模糊之處,前證的條款是否包含修改後的條款呢?就本題而言,應該是不允許分批。

41、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投保賣方利益險?

答:在采用貨到付款或托收等商業信用的收款方式且采用FOB或CFR術語時,按照合同的規定,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的義務,而由買方根據情況自行辦理。如果履約時行情對買方不利,買方拒絕接收貨物,就有可能不辦保險,這樣一旦貨物在途中出險就可能導緻錢貨兩空。如不得已采用這兩種術語成交,賣方應在當地投保賣方利益險。

42、限制議付的信用證,交給非信用證指定的銀行議付,有何風險?

答:可能被開證行以“非指定銀行交單”拒付,另外,即使開證行接受非指定銀行交單,到期地點也改在了開證行櫃台。

43、信用證要求出RECEIPTED INVOICE 受益人該怎樣處理?

答:“RECEIPTED INVOICE”是指的收妥發票,又稱錢貨兩訖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DULY RECEIVED), 當信用證要求提供這種發票時, 出口公司要在發票上明确表示貨款已收到。

在填制此種發票時, 就在發票上注明 “RECEIPTED INVOICE”或證明 “PAYMENT RECEIVED AGAINST XXX BANK L/C NO.XXX DATED XXX”字樣。

44、保險條款中的WITHOUT FRANCHISE是什麼意見?

答:這個詞語很少見到,應該是沒有免賠率,即發生損失,保險公司全部理賠。常見的是I.O.P,不計免賠率。

45、L/C裝運期和有效期的最後一天适逢法定的節假日,可否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答:有效期可順延,裝運期不可以。

46、什麼叫對開信用證?

答:即兩家銀行互為開證行和通知行,多見于易貨貿易和補償貿易等。

47、普惠制是發達國家給開發中國家提供的一種關稅優惠制度,它有三項原則,請說出是哪三項?

答: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

48、什麼叫“清潔提單”?

答:沒有明确不清潔批注的提單。

49、信用證數量前有“大約”字樣,但金額10萬美元前沒有“大約”字樣,我貨略有超裝,發票總金額為102000美元,10萬美元在信用證項下議付,2000美元作托收處理,議付銀行審單後已接受辦理,但單到國外,開證行以發票金額與信用證金額不符拒收,請問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

50、彙票的PAYEE是誰?

答:收款人。

51、出口貨物從倉庫或工廠運往碼頭途中出險,在CIF條件下出口商品已辦保險,可根據W/W(倉至倉)條款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在CFR條件下,可否由進口商品出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答:在貨物出險之前,進口商是否已經辦理保險,何時辦理保險?如沒有,則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

52、某船公司的提單,在左下角簽章處印刷了“SIGNED FOR”或者“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字樣,這種提單由船公司代理簽章,寄到國外,遭到開證行拒付,為什麼?

答:出單人身份不明确。

53、信用證沒有允許分批和允許轉船的條款,可否分批和轉船?

答:允許分批,允許轉運。

54、(AIR WAYBILL)航空運單是不是NEGOTIATABLE DOCUMENT?它能不能做成空白擡頭TO ORDER?

答:是,不能。

55、出口單證内容要求達到“四個一緻”,是哪四個一緻?

答:單證一緻,單單一緻,單貨一緻,證同一緻。

56、廠商發票的出廠價和某些海關發票中的國内市場價格都是以人民币表示的,這個價格應高于或低于出口發票。

答:應高于。

57、L/CCHANG償付銀行償付時要不要單證?

答:不要。隻須彙票或者索償電。

58、海運提單背面的鉛印條款,如與信用證條款不符,銀行是否可以拒付?

答:不可以,銀行不稽核提單背面條款。

59、信用證和托收相結合的付款方式(即部分貨款由L/C支付,其餘貨款在托收項下支付,全套單據是附在信用證彙票項下,還是附在托收彙票下?

答:全套單據應附在托收彙票項下。

60、“THE CREDIT DOES NOT BEAR OUR CONFIRMATION AND DOES NOT INVOICE ANY UNDERTAKING ON OUR PART”信用證上的這一條款是開證行?通知行?還是保兌行所加的?

答:通知行所加,意思是不加具保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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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提出的不符點有兩個:

1、保險單中的險别與信用證規定不符;

2、提單注明A公司所交貨物數量為44 800碼,與信用證規定的大約50 000碼不符。A公司則認為一切險的承保範圍大于水漬險,對買方B公司有利。

至于貨物數量,由于信用證規定的是“大約50 000碼”,而未規定具體增減幅度,是以提單中44 800碼這一數量也是符合信用證規定的。

顯然,本案中,A公司投保了一切險和戰争險,而信用證要求的是水漬險和戰争險,雖一切險的承保範圍大于水漬險,對B公司有利,但銀行審單時隻管單據的表面是否與信用證相符,而不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銀行有權因A公司送出的保險單的險别與信用證規定不符而拒絕付款。

至于銀行提出的提單中貨物 r量與信用證規定不符的問題,根據(UCP500)第39條的規定,凡“大約”“大慨”‘釣”或類似的詞語,用于信用證金額、數量和單價時,應解釋為有關金額、數量或單價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是以,若A公司送出的提單中貨物的數量是在55 000~45 000碼之間,則與信用證相符。但實際上,A公司送出的提單中所注明的貨物數量是44 800碼,與信用證規定不符,銀行有權拒絕付款。

說明在出口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單證不一緻,而受益人又因時間條件的限制,無法在規定期限内更正,進而在國際貿易中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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