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與小區住戶這2個應該是互相依存的好夥伴,但在今天卻演變成天敵關系。居民繳費,物業為百姓解決困難,這不是很好嗎?為什麼現在小區居民談到物業就非常的憤怒呢?物業這個行業到底該不該被取締,該不該整頓?
最近就有這樣一起事件,山東一女子稱,自己居住的高層電梯年久失修,每天半夜回家都要爬樓梯,很是辛苦,老人根本不敢下樓,因為回家要爬很久樓梯,根本上不去。報修後無人理睬,物業說管不了。
這是為什麼呢?有電梯無法使用,物業應該給予修理,據記者了解,物業要動用物業維修基金來修理電梯,但要小區70%住戶簽字,因簽字住戶不到70%,不符合動用物業維修基金條件,是以不給予修理。
物業維修基金使用條件是,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但是現在大多數居民認為,物業費正常繳費,電梯裡面的廣告費,物業也沒有轉發給居民,電梯維修就應該物業來管理,不應該動用物業維修基金,也就不同意簽字,但物業說法是,維修費2000元就動用物業維修基金,否則就不給修。這樣僵持着,倒黴的就是住高層的居民了。
網友對此也是非常氣憤,認為物業是不作為,就知道收錢。
還有的業主自己花錢修電梯,安裝智能系統,隻能自己回家,電梯變成私有。
還有人說物業收的電梯費都去哪了?不就是用來維護電梯的嗎?
還有網友說,物業這是準備拿錢跑路,時間長了就不給業主用了。
物業這樣的作為,無疑是不合理的,每月收取各種費用,卻不用于業主。現在這樣的物業基本都是這樣,不作為,為難業主,難怪現在物業不受業主待見,你們小區的物業也是收錢不辦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