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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全市超40%建面 四種情況優先拆除

涉全市超40%建面 四種情況優先拆除

根據《意見稿》,城中村改造分為拆除建立、整治提升、拆整結合三類。

涉全市超40%建面 四種情況優先拆除
涉全市超40%建面 四種情況優先拆除
涉全市超40%建面 四種情況優先拆除

資料顯示,個人自建房占深圳城中村建築主導地位,樓棟占比為95.6%。

2024年1月4日,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起草的《關于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實作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釋出,于2月4日前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城中村改造的對象是以深圳市域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機關及原村民實際占有使用的現狀居住用地為主的區域,而位于國家、省、市等各級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範圍等4種城中村用地優先納入拆除建立範圍。

根據《意見稿》,城中村改造分為拆除建立、整治提升、拆整結合三類,具備條件的城中村實施拆除建立,不具備條件的城中村實施整治提升,介于兩者之間的實施拆整結合。三類空間的引導範圍在專項規劃中予以明确。

城中村容納約60%實有人口

據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2023年9月《深圳城中村樓棟字典2022》資料,截至2022年底,深圳全市以自然村為機關的城中村單元共計2042個,城中村總樓棟約31.9萬棟,總套(間)約591.3萬,總建築面積約2.2億平方米,占全市建築總量比重超過40%,居住人口占全市實有人口約60%。轄區建面和棟數三甲為龍崗、寶安、龍華三區。

從樓棟性質結構來看,個人自建房占主導地位,樓棟占比為95.6%,建築面積占比達83.3%。集體自建房樓棟占比為2.4%,建築面積占比9.5%。機關自建房樓棟占比為1.3%,建築面積占比5.3%。

深圳市先後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等系列配套檔案,确立了“政府統籌、市場運作”的城中村改造實施模式,推動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開展。

“然而,在房地産市場下行、企業資金壓力增加等背景下,部分城中村改造項目難以推進實施,直接影響改造項目的實施效果。面對未來城市發展需求,亟須以城中村改造為抓手,建構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的存量用地開發和城市空間治理新模式,打造宜居、韌性、智慧的現代化城市。”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

由區政府組織實施拆除建立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認為,積極穩步、呵護式的整村改造與連片營運,還需要更多新思路、新模式、新資源和新路徑;一個全面可持續、市場化的深圳城中村市場資料基座建設也需要相應的政策考量和支援。

《意見稿》提出,對于拆除建立類城中村改造項目,堅持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由區政府組織實施拆除建立類城中村改造工作。

工作流程包括:意願征集和項目可行性研究、納入拆除建立類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基礎資訊核查、項目實施方案和改造單元規劃編制、搬遷補償和安置、土地清理與收儲、用地出讓及開發建設等。其中,意願征集上,拆除建立類城中村改造項目需經物業權利人2/3以上同意,并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機關同意後方可實施。

關于安置房建設及回遷安置責任,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有條件安排安置房用地的,安置房用地通過協定方式出讓給區政府,由區政府負責安置房建設。引入前期服務商的,區政府也可依據項目實施協定由前期服務商開展安置房建設,并由區政府實施回遷安置。無法安排安置房用地的,可将回遷安置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納入土地供應方案,土地受讓方完成土地開發後将安置房移交區政府,由區政府實施回遷安置。

聚焦

拆除建立類項目:位于重點規劃、重大民生産業項目

《意見稿》明确,滿足四類條件的城中村用地優先納入拆除建立範圍:

一是位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等确定的重點功能片區、重點發展組團、軌道樞紐地區的;

二是位于國家、省、市等各級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範圍的;

三是位于20大先進制造業園區、重大産業項目範圍的;

四是存在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設施落後、環境髒亂差、社會治理難等突出問題,或經相關部門評估亟需實施改造的。

拆整結合類項目:采取“整治提升+局部拆建”方式實施

不具備拆除建立條件的,納入整治提升(含拆整結合)類城中村改造範圍,開展經常性整治提升,按照文明城市标準實施和管理,重點抓好房屋結構、消防、供用電、瓦斯、公共衛生、道路交通、治安、自然災害等安全治理工作,防範各類風險。圍繞好房子、好小區、好社群、好城區“四好”建設,按照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分類引導實施。

在維持現狀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為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消除安全隐患,可按照規劃采取“整治提升+局部拆建”方式實施拆整結合類改造。局部拆建應以棟為基本機關,涉及的拆除用地面積之和(含零星納入的空地)原則上不超過拆整結合類城中村改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30%。

觀點

《意見稿》強化 政府統籌和引導作用

“此次《意見稿》強化了政府統籌和引導。過去盡管确立了政府統籌、市場運作模式,但政府統籌功能沒有發揮到位,基本讓位于市場。”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舊模式下,由于市場完全主導,不具備公共利益屬性導向,是以很難推行多數人同意即可通過同意改造的方案,也很難避免釘子戶。新模式明确了成片開發、重點功能區和軌道交通以及重大發展平台的改造範圍界定,以及政府主導和強化規劃剛性引領,意味着改造具有了公共屬性。李宇嘉表示,舊模式下,改造實施方案和單元規劃由前期服務商(市場化開發商)編制方案和規劃,存在因改造成本高而導緻規劃調整,政府不得不審批,現在明确由區政府組織指定部門編制,確定規劃的剛性功能,強化了政府統籌,避免了過去完全市場化主導導緻規劃被突破等。

合一城市更新集團董事總經理羅宇表示,拟推出的新規最大的變化在于,在淨地出讓的規則下,改變了過往的土地一二級關聯機制,采取一二級不關聯機制。深圳在此之前拆除建立類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模式中,無論是城市更新,還是土地整備利益統籌,均有留用開發建設土地采取協定出讓的一二級關聯機制。

李宇嘉則認為,過去城中村改造,都是單個村的改造,哪個經濟價值高就改哪個,導緻挑肥揀瘦,短闆缺失嚴重(比如民生訴求、安全隐患、重大項目需要空間等)。此次《意見稿》明确,鼓勵實施區域統籌和成片開發,在城中村空間範圍的基礎上将周邊低效用地一并納入實施改造。一方面,明确了重點功能區和軌道交通以及重大發展平台的改造範圍,意在将城中村改造與重點發展項目、民生項目推進結合起來,為這些項目提供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整個低效用地,可以實作土地節約化利用,提高了用地空間,而且通過成片開發降低了改造成本。區域統籌指的是,對于改造資金難以平衡的,區政府在行政區内算大賬,以肥補瘦。

01、08版

整合:李斌

采寫:南都·灣财社記者 孫陽 綜合每日經濟新聞

攝影:南都記者 趙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