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業主知情權糾紛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此前,惠景城小區數名業主向物業及業委會提出,檢視小區内公共事務和物業服務管理相關事項的賬目,被拒絕後聯合起訴物業方。一審獲法院支援,物業方上訴至市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業主查閱小區賬目被拒
多名業主聯合起訴
位于石灣鎮街道的惠景城小區,建于1995年,樓齡最大超20年。嚴先生表示,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他就住進了惠景城裡,是小區内的老業主。
“從我住進來,就沒看過小區的公共收益支出賬目。”嚴先生向記者表示,作為業主,他想了解小區的停車場收益、外牆維修項目和電梯運維項目等公共事務,卻始終無能為力,“就比如停車場這十多年來的收益,沒人知道賺了多少,物業不公示。”
惠景城小區内,車輛進出十分頻繁。“小區變成大型停車場,每個月估計收入超30萬。”業主蔡先生告訴記者,小區不是全封閉式,裡面有政府辦公部門和學校,是以所有車輛都能進出小區臨停或者過夜,小區内的道路和路肩上,甚至沒有劃車位線的地方經常停滿了車。
記者了解到,小區内停車費用有以年卡、季卡、月卡的收費方式,對于小區路邊無固定車位,則按照月保180元/輛/月收費,臨時停放的車輛前一個小時免費,在早上7點至晚11點期間為5元/輛/次,其餘時段為7元/輛/次。
嚴先生向記者介紹,2009年,宏德物業禅城分公司(以下簡稱“宏德物業”)進場管理小區,業委會讓物業公司代為管理公共賬目。自宏德物業進場後,物業每個月向業委會繳納7萬元的小區停車經營收入,其中有1萬元用于業委會辦公經費,1萬元用于車場車輛公共責任保險費和停車票據的稅費。
“我們讓物業出示停車場收益支出,物業說合同寫明是包幹制,沒有額外建賬查不了。我們要求物業提供這1萬元稅費、保險費的合理理由和票據,物業不同意,說要征得業委會同意,但業委會也不同意。”嚴先生說,為了維護業主權利,他和其他業主提起訴訟請求,要檢視小區停車經營收入會計明細、公共收益的财務會計憑證、物業服務合同,在業主群内獲得了數百位業主的支援。
物業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下來後,法院說我們可以查,物業又提起了上訴,現在二審判決也有結果了。”9日下午,嚴先生向記者展示了市法院的審判書。得到法院支援後,嚴先生和其他業主将于10日下午前往物業辦公室查賬。
根據審判書,法院認為業主對小區公共事務和物業服務管理相關事項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宏德物業應對物業服務事項進行合法規範的管理,并保障業主對小區公共事務和物業服務管理的知情權。
關于停車經營收入會計明細賬目。法院認為,業主作為建築小區的共有權利人,享有知情權。由于停車經營收入系小區公共收益的主要來源,該部分收入賬目是否清晰和配置設定是否公平合理,于小區各方具有相當的重要性,是小區得以良善治理和關系和諧的重要基礎。雖然小區停車經營實行包幹制,業主仍然有權了解停車經營收入情況。
是以,宏德物業應提供2009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的停車經營收入的明細賬目供權利人查閱。
關于公共收益的财務會計憑證。法院認為,業主既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亦有權監督業委會的工作,對物業共用部分、公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故業委會是否同意、涉及第三方資訊并非宏德物業拒絕的理由。
是以,物業應向起訴的業主提供其代管的曆屆業委會管理(2009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的公共收益财務會計憑證。同時,法院也判決業主有權查閱已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文本。
文、圖、視訊/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唐格桢、周龍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