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再生資源行業的有序運轉對于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水準、提升資源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長期以來,“源頭發票”缺失問題始終困擾再生資源行業企業,為彌補增值稅進項缺口、取得合規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部分企業通過改變業務模式、尋求第三方代開甚至購買的方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諸多涉稅風險。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行業協會及企業座談會,明确4月底前實作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進一步暢通增值稅抵扣鍊條,賦予資源回收企業規範合法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華稅長期以來持續關注再生資源領域的稅收問題與企業涉稅風險,就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問題,華稅主任劉天永律師接受新華财經的采訪,分析再生資源行業源頭發票困境的成因,并進一步解析“反向開票”的原理及情形,全文内容如下。
【新華解讀】4月底前實作“反向開票”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源頭票”尋求最優解
新華财經北京4月10日電(記者董道勇)9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行業協會及企業座談會,明确4月底前實作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并通過實施“反向開票”進一步暢通增值稅抵扣鍊條,賦予資源回收企業規範合法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同時讓持續開展出售報廢産品業務的自然人也能按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增值稅免征或減征政策。
業内人士表示,再生資源回收是資源綜合利用的關鍵環節,對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實作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長期以來,“源頭發票”缺失導緻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稅負較重,不利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在國務院統一部署下,稅務部門及時落實,明确“反向開票”實施要點,并允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在“征扣稅一緻”原則下抵扣其繳納的進項稅額,為解決資源回收企業“源頭票”問題尋求最優解。
“源頭發票”缺失不利于再生資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再生資源回收是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一環,在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背景下,大陸再生資源行業制度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但“源頭票”缺失問題一直掣肘再生資源行業發展。
記者采訪了解到,再生資源(如廢銅、廢鐵等)采購環節,産廢企業或個人銷售貨物時,大多不開具增值稅發票,進而導緻後續回收企業向用廢企業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時增值稅抵扣鍊條斷裂,且企業所得稅無發票憑證進行成本扣除,無形中增加企業經營成本。
2021年,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明确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緩解了回收企業增值稅稅負過重的問題,但對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問題并未明确。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律師、注冊稅務師劉天永表示,在廢舊物資采購環節,大部分廢舊物資掌握在散戶手中,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向散戶采購廢舊物資時通常無法取得發票,在開票鍊條斷裂的情況下,回收企業向用廢企業銷售歸集的廢舊物資隻能全額納稅。基于此行業困境,自1994年至2008年,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在不同階段享受先征後返、免稅等增值稅優惠政策,但“源頭發票”缺失問題一直掣肘行業發展。
“反向開票”解決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第一張票問題
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是加快建構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的發展。今年3月,國務院釋出《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提出“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何為“反向開票”?
記者了解到,一般情況下,由銷售方(收款方)向購買方(付款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即為常見的“正向開票”;所謂“反向開票”,即發票的開具流程與正常流程相反,由購買方(付款方)向銷售方(收款方)開具發票。
事實上,“反向開票”并非新生事物。《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确,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機關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這裡“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就是“反向開票”。目前,大陸已允許“收購機關向農業生産者個人購進自産農産品,企業可自行開具農産品收購發票”等情形“反向開票”。
劉天永表示,根據反向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反向開票”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具有抵扣進項稅額功能,如農産品收購發票;另一類不具有抵扣進項稅額功能,主要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及财務核算憑證使用。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國家稅務總局座談會對“反向開票”能否抵扣進項稅問題有進一步明确。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胡靜林表示,對于“反向開票”,應既允許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允許反向開具普通發票,資源回收企業若實行一般計稅方法,其反向開具的專用發票,在“征扣稅一緻”原則下,可以抵扣其繳納的進項稅額。
胡靜林表示,通過實施“反向開票”,賦予資源回收企業規範合法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同時讓持續開展出售報廢産品業務的自然人也能按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增值稅免征或減征政策。
“推行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又給了資源回收企業一種新的選擇路徑,幫助資源回收企業更加便捷地取得從自然人處購進所需的發票。實行‘反向開票’措施後,考慮到銷售報廢産品的自然人大多屬于持續經營,我們拟明确其可以按規定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超過10萬元的,還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3%征收率減按1%征收的政策。”胡靜林說。
對此,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持積極樂觀态度,并對政策充滿期待。4月8日,上市公司格林美在互動平台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代表了國家最高決策層的意見。此次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目标明确,推動循環經濟邁向新局面,将産生萬億級的大市場,展示良好的循環回收産業前景,帶來萬億級的回收市場規模。其中提出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可以有效解決正規企業稅負過高的難題,大大降低企業稅負,極大幫助企業的效益提升。
持續打擊利用“反向開票”進行虛開騙稅違法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反向開票”雖然可以簡化交易流程、提高效率,并解決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第一張票問題,但由于“反向開票”政策較為特殊,其中可能存在的虛開騙稅風險也需加強防範。
稅務總局表示,為推動政策落實落細,稅務部門将依托稅收大資料,精準篩選符合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納稅人,加強宣傳輔導服務,確定納稅人懂政策、會操作,以稅收政策的運作通暢、服務措施的持續優化、執法标準的全國統一,為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産業鍊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助力大幅提升國民經濟循環品質和水準。
胡靜林表示,稅務部門将持續跟蹤監測分析各地區、各稅種、各行業的政策落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升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準,全力以赴確定各項新老政策措施都能盡快盡好落地落細。
同時,對不法分子利用“反向開票”以及地方違規招商引資造成的“政策窪地”進行虛開騙稅的違法行為,将進一步發揮稅務、公安等8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機制作用,保持露頭就打的高壓震懾。對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财政返還、獎補行為的,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加大處理力度并追究相應責任,着力維護法治公平的市場競争環境,促進形成“良币驅逐劣币”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