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政法論壇 ,作者張佳華
摘要
罰金刑在量刑體系中作為生命刑和自由刑之外最重要、适用最普遍的刑罰,其适用規範性和均衡性問題應受關注,無限額罰金刑在罰金刑适用的占比過半,且更加“無章可循”,存在的問題更為突出。定量研究發現,無限額罰金刑适用呈現不均衡狀态。以詐騙罪為例,罰金刑适用的不均衡性具體表現為總體上罰金刑數額呈現非正态分布,罰金數額高度集中,未充分展現案件差異;且随着法定刑幅度的提升,罰金刑不均衡性增大,少數案件罰金刑畸高。從時間次元來看,樣本統計的八年間罰金數額沒有明顯增長或下降,未呈現罰金刑懲罰力度變化。從地區次元來看,罰金刑适用呈現明顯的地區不均衡性,往往經濟欠發達地區比經濟發達地區罰金刑更重。除了犯罪數額,其他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對罰金刑的預測解釋作用較小。在定性研究中,通過對刑事審判法官訪談調研發現,無限額罰金刑适用存在刑事司法理念對罰金刑适用普遍不夠重視、罰金刑适用缺乏統一的實體性裁判标準、罰金刑自由裁量的程式控制機制失靈、罰金刑個别化的實作方式模糊不清等制度性問題。
關鍵詞:量刑規範化;無限額罰金刑;自由裁量;量刑個别化
一、問題的提出
量刑規範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内容,是落實司法公開、實作司法公正的重大舉措,也是大陸統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題中之義和法治社會建設的應有内容。特别是在有罪判決率極高的刑事司法語境下,被追訴者更傾向于關心特定的量刑結果。“在大陸刑法中,罰金刑雖然是一種附加刑,但随着法律理念的變更以及刑法的大量設定,該刑罰已經成為廣泛存在的财産刑,并在司法實踐中被大量地适用。”罰金刑在量刑體系中作為生命刑和自由刑之外最重要、适用最普遍的刑罰,其适用規範化問題是量刑規範化改革不容忽視的重要内容和改革成敗的重要名額;同時,罰金刑裁判機制和裁判程式正當性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名額。
随着刑事司法改革向縱深發展,量刑規範化的工作不斷引起重視,兩高已先後多次頒布量刑規範化指導意見,對刑事司法的統一适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進作用。但量刑裁量仍有諸多問題亟待研究和進一步完善,其中之一便是罰金刑規範化問題。罰金刑适用在大陸刑事司法中扮演着不可忽視的角色。從立法層面來看,大陸刑法現有罪名為483個,其中規定适用罰金的罪名有253個,占比52.4%;在适用罰金的罪名中,适用無限額罰金的罪名有176個,占比69.6%。從司法層面考察,通過對2011年至2020年全國公開的一審刑事判決文書的初步統計,發現一審刑事判決中罰金刑适用率為65%—70%,也就是說,三分之二的一審刑事判決都适用了罰金刑。可見,罰金刑的裁量,特别是無限額罰金刑的适用情況直接影響到刑事司法體系量刑規範化程度,影響到刑罰功能實作的總體情況。罰金刑的重要性不僅在于其适用率高、覆寫面廣,它也涉及是否“同案同判”等司法公正問題;被告人的财産權益等實體權利問題;認罪認罰等程式權利問題;刑罰執行等問題。
然而,如此重要的一個刑事司法問題卻長期缺少重視及有效規範,罰金刑适用甚至成了“無章法”地帶。在曆時十餘年的量刑規範化改革之路中,罰金刑适用問題似乎成為了“被遺忘的角落”,罰金刑規範化問題在兩高的量刑指導意見裡始終未被細化,在實體法和程式法完善過程中罰金刑适用問題始終未受到足夠關注,罰金刑适用的無序狀态與量刑規範化改革之前相比幾乎沒有差别。由于刑事立法關于罰金刑的規定過于宏觀和寬泛,司法實踐中罰金刑适用幾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罰金刑完全依賴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權。然而,罰金刑的自由裁量權幾乎處于沒有監督和制約的狀态,罰金刑适用亂象在個案中頻發,罰金刑“同案不同判”現象普遍。例如,同樣詐騙數額為330萬元左右,主刑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的案件,罰金刑卻有判處500萬、300萬、50萬、10萬之巨大差異,這種差異在裁判文書中沒有任何說理,差異之原因無處尋及。
罰金刑裁量機制優化是促進司法裁判結果公正、公平,實作刑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應然要求。罰金刑适用如何實作刑罰的功能,如何展現“刑罰個别化”,如何平衡公正與效率的價值追求,如何通過正當程式保證罰金刑适用的規範性,如何保障被告人行使對罰金刑适用的訴訟權利,刑事法官進行罰金刑裁量的實踐邏輯等問題尚需更多研究。本研究通過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混合研究方法對無限額罰金刑适用進行實證研究,進而對罰金刑适用存在的問題進行制度性反思,以促進罰金刑适用在立法規範層面和司法實踐層面日臻完善。
二、定量研究的資料來源、變量設定與定性研究說明
本研究采用混合研究方法。首先,采用定量研究方法考察無限額罰金刑司法适用情況,以詐騙罪裁判文書為樣本進行統計分析;其次,為了進一步了解定量資料分析結果,了解刑事法官裁判罰金刑的實踐邏輯,進而探尋制度性影響因素,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對法官進行訪談調查。
(一)定量研究的資料來源與變量設定
本研究基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資料收集詐騙罪判決書進行編碼建立資料庫,對無限額罰金刑司法适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包括罰金數額分布特征、罰金數額随時間變化情況、罰金數額的地區差異性、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的相關關系、罰金刑與詐騙數額的相關關系、不同量刑情節對罰金刑的預測解釋力等問題。
1.資料來源
本研究檢索了黑龍江、北京、甯夏、陝西、湖南、廣東、雲南七個省級行政區判決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詐騙罪案件公開刑事判決書。之是以選取這七個省級行政區,是因為它們覆寫了中國四大經濟區域,且它們的刑事司法狀況具有較強的代表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大陸罰金刑适用的整體情況。為排除其他罪行對詐騙罪案件裁判的影響,本研究删除了數罪并罰的案件,共得到13227份。之後,對詐騙罪案件裁判文書樣本資訊進行編碼、錄入,建立相應的資料庫。變量設定包括裁判文書号、裁判日期、審判法院、審級、審判省份、被告人的基本資訊、詐騙數額(元)、法定刑幅度(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主刑類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主刑月數、罰金數額(元)、累犯、自首、立功、積極退贓、被害人諒解、賠償被害人損失、認罪認罰、初犯、偶犯、主犯、從犯、如實供述、悔罪、是否為電信詐騙類犯罪等。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以被告人為資料機關,即每個被告人為一個資料樣本。以罰金數額為關鍵變量對資料庫進行清理,最終得到有效樣本13146個,其中北京市樣本1387個,廣東省4487個,黑龍江省1000個,湖南省2836個,甯夏回族自治區526個,陝西省1518個,雲南省1392個。
2.變量設定
本研究中定量研究的變量包括因變量和自變量兩個類型。
(1)因變量
大陸刑法對罰金刑的數額規定方式有3種,分别是無限額罰金制、限額罰金制和倍比罰金制。由于無限額罰金适用較為普遍且其明顯缺乏規範性标準,本研究拟考察無限額罰金适用情況。以詐騙罪為例,着重考察詐騙罪案件中被告人被判處的罰金數額及詐騙數額、詐騙數額之外其他量刑情節、時間、地域等因素的影響程度。詐騙罪屬于應當單處或并處罰金的情形,也就是說,在詐騙罪的刑事處罰中均應當适用罰金刑。需要說明的是,之是以選擇以詐騙罪為例考察無限額罰金刑适用問題,主要基于以下三點:其一,詐騙罪是傳統的常見罪名,是《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列舉的罪名之一,也是案件數量比較多的罪名,詐騙犯罪高發,且不受地域和時間限制,主體身份為一般自然人;其二,詐騙罪的罰金刑适用屬于“并處型”且屬于無限額罰金制,其罰金适用情況在統計學意義上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罰金刑适用樣貌特征呈現更集中、更突出、更普遍;其三,詐騙罪是典型的侵财型犯罪,詐騙數額是其量刑适用的最主要事實基礎,更易直覺量化,且犯罪數額從3000元到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幾千萬元甚至數億元不等,對應的罰金刑自由裁量空間也比較大,其罰金數額從數千元到數百萬元不等,更具有考察域。有鑒于此,本研究的因變量是詐騙罪的罰金數額,這是一個連續型變量。需要強調的是,雖然詐騙罪案件在無限額罰金刑适用中具有較強的代表性,但不同犯罪的侵害法益不同、刑事政策的要求也不同,均對罰金刑适用的司法實踐情況造成影響。
(2)自變量
詐騙數額和詐騙數額之外其他量刑情節是詐騙罪罰金刑适用的主要依據。依據《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依據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詐騙公私财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由于詐騙罪的定罪量刑确立了“數額+情節”标準,對詐騙罪量刑的定量研究主要讨論詐騙數額、情節等量刑因素對罰金刑的影響。一般來說,在詐騙罪案件中,影響量刑輕重的最主要因素是詐騙數額;此外,還有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積極退贓、被害人諒解、賠償被害人損失、認罪認罰、初犯、偶犯、累犯、主犯、從犯等量刑情節。盡管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财産刑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條及2021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2條第(四)款均将“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作為罰金刑适用的考慮因素,但在被統計的裁判文書中均未展現該因素對罰金刑的影響。是以,本研究沒有将“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作為變量。
基于上述說明,本研究的自變量包括:
詐騙數額:一種是連續性變量;另一種将詐騙數額進行分組,轉變成定序變量,其中詐騙數額3000元至1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别巨大”。
詐騙數額之外的其他量刑情節:包括自首、立功、積極退贓、被害人諒解、賠償被害人損失、認罪認罰、初犯、偶犯、累犯、主犯,量刑情節變量都是二值定類變量,有相關情節(是)指派為1,沒有相關情節(否)指派為0。
(二)定性研究說明
本研究進行定性研究的主要方法是訪談法。2022年2月至3月,筆者通過電話訪談方式先後訪談了19位刑事審判法官。受訪談法官分别來自與定量研究樣本來源相同的黑龍江、北京、甯夏、陝西、湖南、廣東、雲南七個省級行政區,這些受訪談法官來自該七個省級行政區的不同城市、不同法院,其中黑龍江3位、北京3位、陝西3位、湖南3位、廣東3位、雲南2位、甯夏2位。受訪談法官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年限為8—15年,性别為6位女性、13位男性,所在法院的級别分布為7位中級人民法院、2位進階人民法院、10位基層人民法院。
訪談提綱的核心内容包括:(1)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年限;(2)判處罰金刑時的裁量标準;(3)确定罰金數額時的考慮因素;(4)判處罰金刑時計算罰金數額的方法;(5)人身自由刑和罰金刑的關系是“此消彼長”還是“俱重俱輕”;(6)所在地區的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是否明确了罰金數額;(7)确定罰金數額時是否考慮被告人的支付能力,如何調查評估被告人的支付能力或财産狀況;(8)如何看待罰金刑适用的庭審程式;(9)對罰金刑的重視程度不如人身自由刑的原因;(10)針對中級人民法院和進階人民法院的受訪談法官,在二審程式審理過程中是否會審查一審判決中罰金刑适用的适當性,如果發現一審判決的罰金數額不合理,如何處理,等等。
在訪談之前,為了確定訪談調研内容的客觀性和真實性,筆者均向受訪談者告知了訪談的目的系學術研究需要,在取得受訪談者同意後才進行訪談,并承諾對受訪談者身份資訊保密。
三、無限額罰金刑适用的基本特點
本研究将從詐騙罪判決書樣本統計罰金數額分布特征、罰金數額随時間變化情況、罰金數額的地區差異性、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的相關關系、罰金刑與詐騙數額的相關關系、不同量刑情節對罰金刑的預測解釋力六個方面考察無限額罰金刑适用的基本特征。
(一)罰金數額分布特征
從總體來看,罰金數額的中位數和衆數都是10000元,平均值39814.9元,标準差128403.335,最小500元,最大500萬元。罰金數額的偏度系數為15.885,峰度系數為397.554,罰金數額呈現非正态分布,并且是右偏,即少數案件的罰金數額非常高。
罰金數額存在明顯的整數聚點現象,其中罰金數額為10000元出現次數最多(1962次),占比14.9%;罰金5000元出現1640次,占比12.5%;罰金20000元出現1565次,占比11.9%;罰金3000元占比7.7%(1007次);罰金2000元占比7.1%(936次);罰金50000元占比7.0%(918次);罰金30000元占比6.6%(868次);罰金10萬元占比4.8%(628次),這9個罰金數額占比全部罰金數額樣本72.5%。
資料顯示,随着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幅度逐漸提高,罰金數額水準增加,罰金數額的波動性也增強。其中,對于詐騙數額較大的案件,罰金數額的最小值500元,最大值260000元,平均值為8759元,中位數和衆數都為5000元,标準差為10620.098,偏度系數為6.027,峰度系數為90.381。對于詐騙數額巨大的案件,罰金數額的最小值1000元,最大值3100000元,均值為30701.57元,中值和衆數都為20000元,标準差57239.030,偏度系數為29.166,峰度系數為1483.366。對于詐騙數額特别巨大的案件,罰金數額的最小值1000元,最大值5000000元,均值為135752.67元,中值是70000元,衆數是100000元,标準差是276407.432元,偏度系數7.614,峰度系數88.379。
此外,通過以法定刑幅度為類别軸,建立罰金數額箱圖,可以發現,随着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幅度逐漸提高,罰金數額的分布越分散,并且異常值越多。
(二)罰金數額随時間變化情況
通過對2013年-2020年詐騙罪罰金數額的變化情況進行分析,結果顯示,詐騙數額較大案件和詐騙數額巨大案件的罰金數額平均值總體比較平穩,沒有出現明顯的增長或者下降趨勢;詐騙數額特别巨大案件的罰金數額平均值波動比較明顯,并且呈現出一定的下降情況。
(三)罰金數額的地區差異性
就地區間的詐騙罪罰金數額來看,當詐騙數額較大時,黑龍江省的詐騙罪罰金數額平均值排在首位,其次是湖南省,再次是北京市,之後依次是陝西省、雲南省、甯夏回族自治區、廣東省;當詐騙數額巨大時,各省份罰金數額均值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是黑龍江省、湖南省、陝西省、雲南省、北京市、甯夏回族自治區、廣東省;當詐騙數額特别巨大時,罰金數額均值排在首位的依然是黑龍江省,其次是陝西省,再次是雲南省,之後依次是甯夏回族自治區、湖南省、廣東省、北京市。
由于罰金數額是非正态分布,我們使用Kruskal-Wallis非參數檢驗方法來檢驗各個省份罰金數額的差異是否顯著。結果顯示,當詐騙數額較大時,Kruskal-Wallis檢驗的卡方值為665.718,Sig=0.000<0.05;當詐騙數額巨大時,Kruskal-Wallis檢驗的卡方值為503.123,Sig=0.000<0.05;當詐騙數額特别巨大時, Kruskal-Wallis檢驗的卡方值為373.929,Sig=0.000<0.05。表明在不同法定刑幅度下,各個省份之間的罰金數額存在顯著差異。
(四)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之間的關系
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之間的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0.731,Sig=0.000<0.05,表明二者之間具有顯著的統計相關性,且相關性較強。
随着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幅度逐漸提高,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之間的關聯性越強。資料顯示,當詐騙數額較大時,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之間的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0.442,Sig=0.000<0.05;當詐騙數額巨大時,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之間的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0.488,Sig=0.000<0.05;當詐騙數額特别巨大時,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之間的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0.615,Sig=0.000<0.05。
(五)罰金刑與詐騙數額之間的關系
罰金數額與詐騙數額之間的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0.610,Sig=0.000<0.05,表明罰金數額與詐騙數額之間存在顯著的統計相關性。
當法定刑幅度為“數額較大”時,詐騙數額與罰金數額之間的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0.289,Sig=0.000<0.05。當法定刑幅度為“數額巨大”時,詐騙數額與罰金數額之間的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0.261,Sig=0.000<0.05。當法定刑幅度為“數額特别巨大”時,詐騙數額與罰金數額之間的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0.157,Sig=0.000<0.05。由此可見,在控制法定刑幅度的情況下,詐騙數額與罰金數額都呈現出顯著的統計相關性,但法定刑幅度分别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時,詐騙數額與罰金數額之間的統計相關性程度依次下降。
(六)不同量刑情節對罰金刑的預測解釋作用
為進一步讨論量刑情節對罰金刑的預測解釋作用,通過将罰金數額作為因變量,将詐騙數額、詐騙數額之外的其他量刑情節和省份作為自變量,建立方差分析模型。有鑒于因變量罰金數額是非正态分布,通過取自然對數方法對其進行正态化轉換。自變量中的詐騙數額同樣通過取自然對數方法對其進行正态轉換。
方差分析結果顯示,取自然對數的詐騙數額、詐騙數額之外的其他量刑情節和省份對取自然對數的罰金數額的預測解釋能力達到了48.1%。其中取自然對數的詐騙數額、累犯、被害人諒解、初犯、偶犯、主犯、如實供述、悔罪、省份對罰金數額有顯著的預測解釋作用,自首、立功、退贓、賠償被害人損失、認罪認罰對罰金數額的影響不顯著。
具體來說,在控制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取自然對數的詐騙數額對取自然對數的罰金數額有顯著的預測解釋作用,詐騙數額每增加1%,罰金數額平均增加0.475%。不是累犯的情形比累犯的罰金數額平均低18.7%,二者之間的差異顯著。沒有自首的情形比自首的罰金數額平均高2%,二者之間的差異不顯著。沒有立功反而比立功的罰金數額平均低8.3%,二者之間的差異不顯著。沒有退贓的情形比退贓的罰金數額平均高2.9%,二者之間的差異不顯著。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情形比獲得被害人諒解的罰金數額平均高8.9%,二者之間的差異顯著。沒有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情形反而比賠償被害人損失的罰金數額平均低3.1%,二者之間的差異不顯著。不是初犯、偶犯的情形反而比初犯、偶犯的罰金數額顯著低11.2%。不是主犯的情形比主犯罰金數額顯著低18.1%。沒有如實供述的情形比如實供述的罰金數額顯著高12.3%。沒有悔罪的情形比悔罪的罰金數額顯著高19.6%。就地區而言,在控制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北京市詐騙案件的罰金數額比雲南省低47.9%,廣東省詐騙案件的罰金數額比雲南省低60.7%,黑龍江省比雲南省高54%,湖南省比雲南省高14.7%,甯夏回族自治區比雲南省低16.7%,陝西省比雲南省高3.6%。
關于無限額罰金刑适用的基本特點,基于以上統計分析結果顯示如下:
第一,從詐騙數額分布情況來看,詐騙罪罰金數額總體上呈現非正态分布。詐騙罪罰金刑數額存在高度的聚點現象和集中現象,且罰金數額總體偏低,裁量結果在展現案件内部差異方面不夠充分,少數案件的罰金數額特别高。關于詐騙罪罰金數額的聚點現象,超過七成的案件罰金數額落在5000元、10000元、20000元等9個整數點上。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幅度逐漸提高,罰金數額的不均衡性也在增大,并且罰金數額明顯偏高的案件數量也在增多。
第二,從時間次元來看,詐騙數額較大案件和詐騙數額巨大案件的罰金數額平均值總體比較平穩,沒有随着案件裁判年份的增長而出現明顯的增長或者下降趨勢,但是近些年詐騙數額特别巨大案件的罰金數額平均值波動比較明顯,呈現出一定的下降趨勢。也就是說,罰金刑的适用并沒有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公民收入水準的提高而展現出更大的懲罰力度。
第三,從地區次元來看,罰金刑适用呈現地區不均衡,往往經濟欠發達地區比經濟發達地區的罰金刑更重。七個省份的詐騙案件罰金數額存在顯著差異,其中黑龍江省詐騙罪的罰金數額均值在詐騙數額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三種類型中都是七個省份中最高的,并且明顯高于其他省份。當詐騙數額較大和巨大時,湖南省、北京市、陝西省、雲南省的罰金數額處于中間位置,甯夏回族自治區和廣東省的罰金數額相對低一些;當詐騙數額特别巨大時,陝西省、雲南省、甯夏回族自治區的罰金數額處于中間位置,湖南省、廣東省、北京市的罰金數額相對低一些。
第四,就詐騙罪罰金數額的影響因素而言,詐騙數額、詐騙罪的人身自由刑與罰金刑有顯著的相關性,但在主刑具有明顯法定刑幅度界分的情況下,罰金刑沒有展現明顯的幅度界分,同時,其他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對罰金數額的影響不大。在控制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詐騙數額、累犯、被害人諒解、主犯、如實供述、悔罪等情節對罰金數額有顯著的預測解釋作用,但自首、立功、退贓、賠償被害人損失、認罪認罰對罰金數額的影響不顯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沒有自首、立功、賠償被害人損失情節的詐騙罪案件的罰金數額反而比有自首、立功、賠償被害人損失情節的詐騙案件罰金數額平均要低一些,盡管上述差異在統計學意義上不顯著。同時,在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罰金刑的适用未呈現罪責刑相适應原則。例如,在一個共同犯罪案件中,第一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為有期徒刑5年,第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為有期徒刑4年,第三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為有期徒刑3年半,但所有被告人的罰金刑均為3萬元,即在人身自由刑适用存在輕重差異的情況下,無差别地适用了相同數額的罰金刑。
此外,通過樣本還發現,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普遍量刑建議沒有關于罰金數額的具體建議;裁判文書普遍缺乏對罰金數額的裁判說理;罰金刑适用普遍沒有展現被告人的支付能力或财産狀況對罰金刑輕重的影響,等等。
四、無限額罰金刑适用的制度性反思
無限額罰金刑适用的影響因素是多樣化的。“研究審判态度問題尚有另一種解釋問題的視角,......在确定刑種與刑罰高低幅度方面,法律所留下的空隙被定罪者的主觀次元所填補。”通過對7個省級行政區的19位刑事審判法官進行訪談,基于刑事法官的裁判經驗與邏輯,本研究對無限額罰金刑适用問題進行了深層次的制度性反思。
(一)無限額罰金刑适用缺乏統一的實體性裁判标準
無論在刑事立法還是在司法解釋乃至在指導性案例中,均循迹不到無限額罰金刑适用的标準或具體指導意見。2021年7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在“常見量刑情節的适用”和“常見犯罪的量刑”中如何具體适用罰金,無限額罰金如何确定罰金幅度,均沒有具體規定。可以說,無限額罰金刑适用幾乎沒有統一參考标準。在刑法中,适用無限額罰金的罪名規範往往隻有“并處罰金”四個字,對罰金刑裁判尺度無其他進一步明确規定。這無疑使法官在無限額罰金刑的法律适用中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其适用出現不均衡現象在所難免。罰金刑作為刑罰的附加刑種,有深遠的曆史淵源,可追溯到古代立法、近現代立法,不同時期罰金刑适用對象、适用條件不同。但總體上,罰金刑适用缺乏精細化、規範化。
關于法官如何裁量罰金刑,通過對刑事審判法官進行訪談,歸納四種适用的模式如下:其一,罰金刑裁量對标人身自由刑模式。罰金刑适用沒有标準,是以,主要參照人身自由刑,并不直接對标犯罪數額。例如在詐騙罪案件中,人身自由刑增加一年,相應的,罰金刑增加2000元;但不同罪名的案件罰金刑标準并不一緻,如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案件的罰金刑會比詐騙罪重一些,人身自由刑增加一年,罰金刑增加5萬元。主要依賴“土政策”,即法院内部的司法傳統,遵循先例,確定法院内部類案裁判的統一性。在法官責任制考核下,遵循本法院内部的先例能夠確定不被錯案追責。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之間呈現“一重俱重,一輕俱輕”的關系。其二,罰金刑裁量對标犯罪金額模式。罰金刑數額為犯罪金額的10%至15%。當人身自由刑無法展現刑罰差異性的情況下,通過罰金刑展現刑罰差異。其三,參照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标準,比行政處罰的罰款數額更重。其四,人身自由刑與罰金刑折抵模式。有被調查者認為,人身自由刑和罰金刑應當互補。如果适用的罰金刑較高,且被告人如能在判決前向法院支付全部罰金,可以對被告人适用較低的人身自由刑。人身自由刑與罰金刑呈現此消彼長的關系。從這四種完全不同的裁判模式來看,罰金刑的司法适用必然呈現不均衡現象。關于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的關系範式,現行立法沒有明确規定。有學者認為,“罰金刑與自由刑成正比關系,且兩者均與責任刑情節嚴重性成正比關系。”也有學者主張,“就目前大陸以自由刑為中心的刑罰結構而言,刑罰輕緩化所展現出的自由刑與罰金刑的關系,應是‘你進我退’的互補關系,也即自由刑的刑期應适當削減,罰金刑的配置範圍增加并在一定程度上代替短期自由刑。如果僅僅是罰金刑單向增加,而自由刑的刑量并未減少,那麼罰金刑的調整帶來的顯然不是刑罰的輕緩,反而是刑罰的加重。”筆者認為,對罰金刑功能的不同定位根本影響着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的關系範式,進而影響着罰金刑的裁量标準。
此外,有被訪談者稱,一些特殊犯罪的罰金刑裁量受刑事司法政策的影響較大,例如電信詐騙類犯罪、涉黑涉惡案件判處罰金偏重;也有被調查者稱,罰金刑裁量沒有依據和标準,主要依賴自由裁量權,最不好辦的是不常見罪名,因為這些不常見罪名更是沒有依據和标準。被調查者基本認可罰金刑應當适當考慮被告人的經濟狀況與支付能力,但對于如何準确了解被告人的财産狀況、被告人的支付能力,應對罰金産生多大程度的影響等問題的看法不一。有的法官依職權主動調查被告人财産狀況,綜合考慮被告人案發前從事的職業、家庭住址、生活狀态、負債情況等。有的法官依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送出被告人家庭财産狀況的證明材料。
罰金刑統一實體性裁判标準的缺乏,有損于刑罰的可預測性,不利于實作罰金刑的功能。“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覺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其目的僅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罰金刑是通過給犯罪人以财産性的痛苦,以鎮壓其犯罪性并使其下次不能犯罪為目的的刑罰......剝奪犯罪人一定數量的金錢,以期喚醒犯罪人的規範意識。”一般來說,罰金刑與其他刑罰一樣具有懲罰與威懾雙重功能,如果有人違反刑法規範且具有歸責可能,那麼就會規定對其施以制裁。由于無限額罰金刑缺乏具體、明确的規範,導緻被告人對罰金刑無法預判,無法預判的罰金刑損及刑罰的可預測性,也不利于實作刑罰的功能。
(二)罰金刑自由裁量的程式控制機制失靈
通過對刑事審判法官訪談調研,罰金刑自由裁量的程式控制機制失靈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審判程式中缺乏針對罰金刑的獨立量刑程式;作為“罰”的應有内容,認罪認罰程式中卻普遍忽略對罰金刑的協商和缺乏對罰金刑的量刑建議;二審程式針對罰金刑的有效監督和糾錯功能幾乎喪失;刑事執行程式不重視罰金刑的執行,等等。
近年來,司法頂層設計開始重視量刑裁量的程式性規範建設。2020年11月兩高三部委印發《關于規範量刑程式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在法庭審理中應當保障量刑程式的相對獨立性”,第2條規定“對于法律規定并處或者單處财産刑的案件,偵查機關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對被告人的财産狀況進行調查,并向人民檢察院移送相關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關證據材料”,第6條規定“量刑建議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緩刑等。建議判處财産刑的,可以提出确定的數額”。從上述規定來看,罰金刑裁量對刑事程式的要求貫穿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各個環節,涉及事實、證據和法律适用各個層面。但是從近兩年的司法實踐來看,上述程式在罰金刑适用中并沒有得以落實。對北京、廣東、黑龍江、雲南、陝西、湖南、甯夏七個省級行政區的樣本統計顯示,均未在認罪認罰時就罰金刑進行協商,量刑建議沒有給出罰金刑的具體數額,庭審中也沒有實施相對獨立的罰金刑量刑程式。
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4月27日釋出一季度檢察機關主要辦案資料顯示:已辦理的審查起訴案件中,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人數占同期審結人數的94%以上,但在認罪認罰案件中大部分檢察院量刑建議不包括具體的罰金刑量刑建議。也就是說,被告人在認罪認罰時,對于“認罰”所包含的“罰金”适用是不知情、無協商,沒有預判的。由于獨立量刑程式的缺乏和罰金刑具體量刑建議的缺失,以審判為中心的庭審幾乎沒有關于罰金刑适用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由于判決書說理的不充分,一審判決書幾乎沒有關于罰金刑适用的說理。在二審程式中,盡管法官審查發現一審判決的罰金刑适用不合理,由于缺乏關于罰金的明确法律規定,二審法官無法依據規定糾正不當的罰金刑數額。是以,關于罰金刑的審級監督是空白的。就這樣,被告人對罰金刑的判處“稀裡糊塗”卻無救濟路徑,刑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缺乏有效的程式性保障。
(三)罰金刑個别化的實作方式模糊不清——對富人判處的罰金數額與對窮人判處的罰金數額應否差異化
量刑個别化和量刑統一化可以說是兩種正義的糾結,司法價值追求應當為差異性公平還是絕對公平存在巨大争議。在這兩種正義的糾結之下,需要思量的命題之一是對富人的罰金和對窮人的罰金應否差異化?主張量刑統一化的主要理由是,應以與判決目的相稱的方式對待不同的罪犯,以相關方式對待類似的罪犯。量刑統一性(Uniformity in Sentencing)在美國刑事司法體系中起着重要作用,美國量刑委員會的職責(Duties of the Commission)明确訓示量刑委員會在制定量刑指南時無視罪犯的社會經濟狀況。正如一位美國比較法和外國法教授所說,“美國人似乎堅定地緻力于這樣一個命題,即所有犯下類似罪行的罪犯都應該盡可能地遭受類似的懲罰。統一的目的是消除‘無端的量刑差異’,并促進有保證的差異”。從表面上看,對犯有類似罪行的罪犯處以不同的名義罰款數額,違背了量刑統一的原則。如果對富人處以更重的罰金刑而對窮人的罰金處罰較輕,會觸發對“同案不同判”的比較,一旦懲罰的大小是為了威懾而量身定制的,而不僅僅是為了适應犯罪的嚴重性,懲罰的大小就會變得非常不受犯罪的嚴重性的影響。
主張量刑個别化的主要理由是,确定性罰金刑會造成富人和窮人之間的不平等,以及統一量刑在威懾富人犯罪者方面效率低下。統一量刑可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但如果犯罪者富有,它們就缺乏必要的威懾作用。如果用量刑個别化取代統一量刑模式,将更加強調懲罰對罪犯施加的相對負擔。這樣的罰金刑将是具有威懾性的,同時也是公平的。罰金對窮人造成的負擔和影響更為沉重。因為,在刑事執行中不支付罰金可能導緻嚴重後果,例如影響征信,生活消費,甚至子女的求學就業。無力支付刑事罰金意味着所施加的懲罰即使是對非常輕微的罪行,也可能是永久性的。為了避免這些影響,人們不顧一切地走向極端來付出代價。“在數量驚人的案例中,被處以罰金刑的人不得不放棄食物、住房、衛生或藥品等基本必需品,以便支付他們所能支付的一點點費用,即使一次隻有幾美元。這些以及無數其他關于人們陷入持續債務的故事正在變得無處不在,并引發了一種幽靈,即目前的做法相當于現代債務人的監獄。”
在大陸,從對刑事審判法官的訪談來看,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罰金刑個别化和罰金刑統一化适用的争議,但無論如何不可否認,罰金刑個别化在大陸司法實踐中是普遍存在的。從大陸最新頒布的相關法律來看,也不反對罰金刑個别化,甚至呈現鼓勵趨勢。2021年7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2條第(四)款規定:“判處罰金刑,應當以犯罪情節為根據,并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決定罰金數額。”其意在規定罰金刑的适用應當考量被告人的經濟支付能力,但如何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是對窮人的罰金刑适用從輕、減輕或免除,還是對富人的罰金刑從重、加重,沒有進一步規範。
肯定罰金刑個别化适用的前提之下,另一個命題便是,如何考量被告人的經濟支付能力。這也是一個非常複雜和較難執行的司法問題。法官如何考量被告人的經濟支付能力,如何擷取被告人的财務資訊?通過對刑事審判法官訪談發現,有的法官依據辯護律師送出的被告人财産狀況相關證據材料,有的法官通過案卷中反映的被告人學曆、家庭出身、年齡、工作性質等基本資訊判斷,有的法官通過被告人所居住社群的貧富情況推斷。這些可謂是“捕風捉影式”的裁量狀态必然導緻罰金刑個别化的适用缺乏客觀性、全面性、準确性,難以實作罰金刑個别化适用的懲罰與威懾作用。盡管兩高三部委于2020年11月5日印發的《關于規範量刑程式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條明确規定:“對于法律規定并處或者單處财産刑的案件,偵查機關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對被告人的财産狀況進行調查,并向人民檢察院移送相關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關證據材料。”但這一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基本沒有落實,筆者調研發現,目前幾乎沒有偵查機關對被追訴者的财産狀況進行調查并形成證據材料供法官作為罰金刑的裁量依據。
餘 論
本研究雖以詐騙罪為樣本展開無限額罰金刑适用研究,但研究發現的問題在其他類型财産刑乃至整體量刑适用中也普遍存在,例如A錢受賄罪、盜竊罪等。“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路徑是法治化,法治化的核心是良法善治。‘社會治理法治化’是......實實在在加強權利保護、維護社會秩序的個案目标。”量刑是一項社會實踐性極強的司法活動,罰金刑适用更為複雜,不僅受制于法律法規,還深受刑事政策、傳統文化、政治經濟發展、被告人經濟狀況和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響,由此注定了罰金刑規範化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事業。“雖然量刑理論和實務之間存在着一定共識,但不同話語體系确實存在自說自話的特點,如何尋求更多共識,對目前的各種量刑思路進行适度整合,發展出具有理論意蘊且實踐上簡便易行的量刑規則,是未來需要認真考慮的。”不僅如此,“‘同案同判’的實作需要實體和程式兩個層面的共同作用。”罰金刑規範化不僅需要在實體法上對量刑理論進一步深入探索以及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更為細化的《量刑指導意見》,也需要完善罰金刑裁量程式,使罰金刑裁判活動從神秘走向公開。一方面,罰金刑規範化需要統一無限額罰金刑的實體性裁判标準,促進無限額罰金刑适用規範化。通過刑事立法、司法解釋、量刑指導意見、指導性案例進一步優化無限額罰金刑的裁量方法、量刑基準、量刑機制等,包括常見罪名和非常見罪名,其中的非常見罪名更需要裁判依據。另一方面,罰金刑規範化需要完善無限額罰金刑自由裁量的程式控制機制,發揮刑事訴訟程式的規範與制約機能。其一,完善罰金刑适用的獨立量刑程式,促進庭審的實質化,增強量刑裁判的公開性,保障控辯雙方及相關主體的罰金刑适用參與權。其二,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應當在量刑建議中包含對罰金數額的量刑建議,并確定控辯雙方在認罪認罰程式中對罰金刑數額進行充分的協商。将罰金刑與人身自由刑一并給出量刑建議,才能真正覆寫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罰”。其三,落實裁判文書量刑說理制度。在判決書中應當對罰金刑的裁量依據和标準進行充分說理,通過裁判文書加強罰金刑裁量的透明性。
“規範裁量權,将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式”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項目,是實作量刑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確定國家法律統一實施的重要保證;是實作審判公開,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的重大舉措,規範罰金刑的适用應是題中之義。應當推動大陸罰金刑适用朝着更加合理化、精細化和現代化方向變革,實作量刑均衡,確定罪刑相适應原則的正确實施,使罰金刑适用既立足新時期的價值追求又更好地契合大陸治理現代化的新期待,努力實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來源:《政法論壇》2024年第4期
作者:張佳華,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