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刑罰制度?#古代殘忍刑罰,你能抗住哪一個?#
自我認為,現代人90%都扛不住任何一個。比如相對溫柔的笑刑,滴水刑,雨澆梅花(貼加官),活埋…,聽起來不如炮烙之刑,墨刑等殘忍,但它們更加傷害人的自尊,在不知不覺間迷惑自身感覺而身亡。
古代為啥有刑法?歸根結底還是當時受文化洗禮的人比較少,當時人受激後就會動手,正所謂“能動手就别吵吵”,這都是自身蠻性所帶來的,包括現在這種應激反應已經變成了“能動口就不動手,即使口幹舌操脖子粗,依然要以理服人”。
這種應激反應的轉變,自上古時代就已經開始了。比如人訓誡狼養成家犬,訓誡野豬成家豬等,對待人也是一樣的。氏族鬥争或部落鬥争,将俘虜圈養施加酷刑。隻因“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自夏朝開始,制定刑罰,制裁大惡之輩。直至大秦統一遵行法治,制定了标準的法度文化後,俘虜才有了優待。不過這也是因為大秦一統,國防力量急需加強,需要人力财力,不得不将一些權力下放貴族。故而采取郡縣制,将實權牢牢掌握在國家,既可分散國家壓力,又不會引起重大背叛事件。
經曆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每一代皇帝都會完善法制,既對國内人民又對其他國家人民。正是因為有了法律,才大大制止了人自身兇性,也帶動了整個人類文明發展。直至現在,人人遵紀守法,信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