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官網釋出調查報告,證明了吉林省白山市新宇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新宇礦業)8年間井下發生6起事故,死亡7人,企業隐瞞不報舉報資訊的真實性。
群衆舉報展開調查
2023年8月25日、11月21日,分别有群衆書面向國家礦山安監局和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同時舉報,在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新宇礦業井下發生6起事故,緻7人死亡,企業瞞報。對此,國家礦山安監局吉林局牽頭,白山市應急管理局、白山市警察局、白山市總工會參加的事故調查組成立,并對6起事故展開調查。
6起瞞報事故均屬實
經查,6起事故分别為:新宇礦業東風井2010年“6·30”疾病死亡事故、新宇礦業東風井2014年“1·6”頂闆事故、新宇礦業二井2014年“9·17”水害事故、新宇礦業七井2014年“11·6”頂闆事故、新宇礦業二井2015年“5·30”頂闆事故、新宇礦業二井2018年“8·30”運輸事故。6起事故中,除2010年“6·30”事故确屬突發疾病死亡外,其餘5起均為生産安全責任事故。對上述事故,煤礦法定代表人或礦井實際控制人,均選擇隐瞞不報,私自或指派他人與遇難者家屬協商賠償。
多名責任人被移交司法機關
對于事故的相關處罰,因6起事故中的2014年“1·6”頂闆事故、2014年“9·17”水害事故、2014年“11·6”頂闆事故、2015年“5·30”頂闆事故均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五年追訴期限,故上述4起事故免予實施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是中共黨員的,則由對其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依規依紀處理。另外,對上述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機關,事故調查組建議,将煤礦2名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并處罰款。建議将白山市渾江區盛庭老年較高價的電梯大廈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建議給予江源區地方政府3名上司幹部黨紀處分。同時,新宇礦業對新宇礦業二井2018年“8·30”運輸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相關規定,事故調查組建議對其處罰款20萬元;事故發生後瞞報,建議對其處罰款200萬元,合并罰款220萬元整。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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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
編輯: 劉小瑜 | 稽核▪監制: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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