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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财經《經濟資訊聯播》)近年來,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術的快速發展,“換臉”“換妝”等應用軟體廣泛興起,受到不少年輕人的喜愛。這類軟體隻需上傳一張人物照片,就可以将照片中的人合成到模闆中去,一鍵換臉、換妝,秒變視訊主角。
不過,這類風靡的“換臉”軟體也潛藏着侵權風險。今年6月,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就一審開庭宣判了兩起“AI換臉”軟體侵權案件。
廖女士和吳女士都是國風短視訊模特,經常通過社交平台釋出各種造型的國風短視訊作品,在網絡上擁有衆多粉絲。不過兩人偶然發現,她們出鏡的多個短視訊作品竟然出現在了一款“換臉”軟體中。
廖女士和吳女士還注意到,“換臉”軟體幾乎照搬了她們的短視訊,但是軟體模闆中的兩人面部都通過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術被替換成了其他人。
廖女士和吳女士分别将營運這款軟體的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2024年6月2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這兩起涉AI換臉軟體侵權案件進行了合并審理并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科技公司沒有送出證據證明其模闆視訊的來源,結合模闆視訊中的人物妝容、發型、服飾、動作、燈光及鏡頭切換與原告出鏡的視訊呈現一緻特征,可以認定被告使用了原告出鏡的視訊,通過深度合成技術替換成他人面部,再上傳至涉案軟體作為模闆供使用者使用。
本案中,涉案視訊中的原告面部已被替換,公衆通過涉案換臉模闆視訊可以直接識别到的,實際上是模闆中的人物而非原告。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孫銘溪:雖然不構成對原告本人肖像的利用,但是構成了對原告個人資訊的非法處理,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擷取包含原告人臉資訊的視訊,利用深度合成這一新興技術分析、修改後,進行商業化利用,可能對原告個人權益産生重大影響,應依法征得原告同意。被告科技公司無證據證明其經過原告同意,是以構成對原告個人資訊權益的侵害。2024年6月2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這兩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審判長 孫銘溪:被告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内書面向原告緻歉。分别賠償精神損失500元。賠償原告廖女士财産損失1500元,賠償吳女士經濟損失1000元。
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術的快速發展,“換臉”“換妝”等應用軟體不斷出現,這類人工智能技術在應用中對自然人人格權益的侵權風險也日益受到關注。法官建議,相關應用平台應更好地健全内容采購機制、規範人工智能技術的使用,確定所使用的内容擷取了合法授權,營造良好的行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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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