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記憶】70年前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

70年前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

倪 雯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向全國人民公布并征求意見,此後,于9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一緻通過。它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是中國人民100多年以來為新中國誕生而英勇鬥争的曆史經驗的總結,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的曆史經驗的總結,肯定了中國共産黨上司中國人民走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道路,同時用法律形式把中國共産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作為全國人民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确定下來。

立國安邦的大事

新中國成立之初,由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客觀條件尚不成熟,是以1949年9月制定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一直起着臨時憲法的作用。在黨的上司下,經過3年艱苦奮鬥,經濟逐漸複蘇,社會日趨穩定,新中國各項工作走上正軌。1953年1月1日,《人民日報》在元旦社論裡,把“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通過國家建設計劃”列為1953年的3項偉大任務,向全國公布。

按照黨的慣例,在決定這樣的大事之前,毛澤東或其他中央上司人,事先都要多方聽取黨外人士的意見。他于1月11日在中南海召開有18位黨外民主人士參加的座談會。周恩來于12日主持了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44次會議,廣泛聽取意見。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

1953年12月,過渡時期總路線宣傳提綱審定工作一結束,毛澤東便立刻投入憲法起草工作中。24日,他帶領起草小組的成員乘專列離開北京前往杭州,主持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在列車上,他對随行人員說:“治國,須有一部大法。我們這次去杭州,就是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這件立國安邦的大事。”

從現時中國的實際出發

在杭州,毛澤東和起草小組成員開始了緊張的工作。1954年1月15日,在緻劉少奇并中共中央各同志的電報裡強調,“望各政治局委員及在京各中央委員從現在起即抽暇閱看下列各主要參考檔案:(一)一九三六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報告(有單行本);(二)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見政府辦公廳編憲法及選舉法資料彙編一);(三)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見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國家憲法彙編》,該書所輯各國憲法大同小異,羅、波取其較新,德、捷取其較詳并有特異之點,其餘有時間亦可多看);(四)一九一三年天壇憲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锟憲法,一九四六年蔣介石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三,可代表内閣制、聯省自治制、總統獨裁制三型);(五)法國一九四六年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四,可代表較進步較完整的資産階級内閣制憲法)。”他認為,制定本國憲法,參照别國憲法和中國曆史上有過的憲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東西,結合中國國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動的東西,也可以引為鑒戒。

毛澤東多次講,我們的這部憲法,是屬于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以,他特别注意研究和借鑒1918年頒布的《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根本法)》、1936年頒布的蘇聯憲法以及斯大林《關于蘇聯憲法草案的報告》。此外,還注意參考東歐一些人民民主國家的憲法。對于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他比較看重1946年《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認為它代表了比較進步、比較完整的資産階級内閣制憲法。對于中國從清朝末年以來的曆次憲法,他認為:“這裡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那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當然,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是資産階級性的,但它帶有革命性、民主性。”

外國的憲法也好,中國過去的曆次憲法也好,都隻能作為參考。制定新中國的憲法必須從現時中國的實際出發。毛澤東為起草憲法确定的根本指導方針是:“以事實為根據,不能憑空臆造。”

憲法的起草是慎重的

有了前面的基礎,憲法起草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1954年2月中旬,起草小組拟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随後,在毛澤東主持下,小組又通讀通改。至3月9日,憲法起草小組完成第一階段的任務,為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進一步讨論修改憲法草案,提供了一個比較成熟的稿本。

3月12日、13日和15日,劉少奇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讨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四讀稿。自此,憲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告一段落,準備擴大範圍讨論修改後,送出憲法起草委員會。17日,毛澤東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集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讨論憲法草案。随後,他審閱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的18日、19日讨論修改稿。

【記憶】70年前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

1954年3月2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毛澤東代表中國共産黨向會議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圖為毛澤東在修改憲法草案。

3月23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首先,他代表中國共産黨正式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會議決定,在最近兩個月内完成對憲法草案初稿的讨論修改,以便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準許其作為草案公布。

5月27日至31日,在劉少奇主持下,多次召開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對草案初稿逐章讨論,形成憲法草案(修正稿)。6月8日,他又主持召開第6次會議,進行讨論。同時,全國政協和各省市黨政機關、軍隊上司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共8000多人,用了兩個多月時間對憲法草案初稿進行讨論,提出各種修改意見5900多條。11日,再次召開第7次會議,對憲法草案(修正稿)的全部條文進行最後審查。

經過80多天的讨論和反複修改,憲法草案送出全國人民公開讨論的條件已經成熟。6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0次會議,讨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決議》。會議最後,他作了講話,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得人心的。”“這個憲法草案是以得到大家的擁護,主要是兩條。第一,這個憲法草案,總結了曆史經驗,特别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設的經驗,也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關于憲法問題的經驗。……第二,我們的憲法草案,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我們的總目标,是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

随後,在近3個月時間裡,全國有1.5億餘人參加讨論,提出118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據一些親曆者回憶,讨論正值洪澇災害嚴重,在如此艱難的條件下,人民群衆對新中國憲法草案的熱情絲毫不減,提出了許多中肯、具體的意見和問題。

9月9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4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讨論修正後,決定送出即将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14日,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臨時會議上,對憲法草案作最後的審議,并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兩項修改意見作了說明。他還說:“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憲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後是北京五百多進階幹部讨論,全國八千多人讨論,然後是三個月的全國人民讨論。這一次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一千多人又讨論。憲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條、每一個字都是認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講是毫無缺點,天衣無縫。這個憲法是适合我們目前的實際情況的,它堅持了原則性,但是又有靈活性。”

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在代表們熱烈的掌聲中,毛澤東宣布大會開幕并緻辭。會上,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他說:“我們現在提出的憲法草案乃是對于一百多年以來中國人民革命鬥争的曆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于中國近代關于憲法問題的曆史經驗的總結。當然,我們的憲法草案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新的曆史經驗的總結。在全國人民讨論中,證明了我們的憲法草案是代表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的,是實事求是的。……我們的憲法草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以後,将成為大陸的國家根本法,……全體人民和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他特别指出:“中國共産黨是我們國家的上司核心。黨的這種地位,決不應當使黨員在國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權利。隻是使他們擔負更大的責任。中國共産黨的黨員必須在遵守憲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範作用。”

【記憶】70年前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圖為會前拟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修改稿)(中央檔案館藏)

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一步确立大陸社會主義社會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勞工階級上司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它展現了兩大原則,即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其将中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政治制度用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下來,并指明了為建立社會主義社會繼續奮鬥的正确道路。

來源:國家檔案局

文/圖:倪 雯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