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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說夜郎丨“言之不先矣”,安龍阿倫寨碑“述”曆史

撰文:龍虎

龍說夜郎丨“言之不先矣”,安龍阿倫寨碑“述”曆史

以文物立足,以史料為盾,

虎視牂牁,鷹瞵萬峰,解讀曆史。

明朝建立後,為加強對雲貴的統治,朱元璋實施了“調北填南”的軍事和政治政策。洪武十五年(1382),先後在貴州和雲南成立都司(地方最高軍事機構),同年在南盤江北岸築“陵元堡”,明朝軍隊修建的這個屯堡,即安龍城最早的雛形。洪武二十三年(1390),明朝廷在陵元堡又設定軍政合一的管理機構,稱安隆守禦千戶所,簡稱“安隆所”。管理範圍大緻分為三個圈,第一圈是靠近陵元堡二、三十裡的地方,因土地肥沃,為軍事屯田區,這個圈後來稱為安仁裡。第二圈為“阿能甲”,因轄十八個寨,故稱“阿能十八寨”,範圍緊貼第一圈外圍,後來稱懷德裡(東鄉、南鄉)和永化裡(西鄉、北鄉)。第三圈為“花障甲”,同樣下轄十八寨,當然,作為第二圈外圍,位置更偏遠,地勢更險峻。很明顯,第一圈主要是“調北填南”遷徙而來屯兵屯田的漢人,第二圈和第三圈則是本地布依族土著為主。

按明代的衛所制度,安隆所成立之時,屬雲南都司下轄的普安衛。正統三年(1438),安隆所随普安衛一道,從雲南劃歸貴州都司。弘治十一年(1498),普安衛(治所盤縣)土判官隆暢妻子米魯反明,史稱“米魯之亂”。弘治十八年(1505),在提督貴州軍務王轼協調下,廣西安隆長官司土官岑轼發兵,平叛成功,貴州籍此割讓“阿能十八寨”,作為其“私人領地”,以賞其功。萬曆四十三年(1615),阿能寨首領“三郎(郎姓三兄弟)”不滿廣西安隆長官司土官岑峰的統治,“據險以叛”殺之,岑峰之子岑光裕自身力量不足,乞請明兵興師讨伐。平叛後,朝廷将“阿能十八寨”重新歸還安隆所。有個細節值得注意,為什麼把第二圈“阿能十八寨”劃給廣西土司。第一圈顯然不可能,是軍政中心。猜測第三圈的南部沿江地區,實際已經被廣西土司滲透,而北部地區又相隔太遠,是以讨價還價的結果,第二圈較為适中。另外,第二圈和第三圈因為是土著,朝廷管理難度相對較大,也有甩鍋給廣西土司的意思。

“阿能十八寨”的核心村寨阿能寨,今天已經改名阿倫寨,隸屬平樂鄉樂秧村,位于安龍縣城東11公裡,正好位于第一圈與第二圈的交界處。曆史上的紛争不斷,造成阿倫寨至今儲存兩通鄉規民約碑。一通為“阿倫寨公議碑”,砂石質,方首,高1.18米,寬0.8米,厚0.14米。碑額題“公議碑”三字,立碑原因是村寨“日則賭博,夜則偷盜”,“良民遭殃”,“有種無收”,故“隻得幾寨人等齊心協力,禁止盜竊,以安鄉村”,碑文殘損嚴重,可辨識部分還有“冗有亭牛馬過者,問訊明白方可放行”,以及“一禁放牧之人不踩禾苗;一禁窩藏賊盜者,查出即報;一禁山林不能亂伐;一禁有口角紛故,要經頭人,不可妄控”等,落款:“道光二十六年(1846)六月十五日,幾寨(落溪、落壩、落央、阿能)人等仝立”。

龍說夜郎丨“言之不先矣”,安龍阿倫寨碑“述”曆史

阿倫寨公議碑

另一通碑為“阿倫寨謹白碑”,砂石質,方首,殘高0.7米,寬0.45米,厚0.08米。該碑殘損風化嚴重,因落款有“特此謹白”,故稱謹白碑。所謂謹白,就是敬告之意。碑文大緻能辨識“不許窩藏賭徒”,“借故敲瞌”,“禁亂砍濫伐”,“不準在井内洗菜、布、衣,污穢水井”等。該碑為阿倫寨岑、韋兩姓村民立于鹹豐九年(1859)。最有意思的,兩通碑文中,居然有一句話相同,即“言之不先矣”,意思是這些規矩别怪事先沒告訴大家,這在黔西南地區鄉規民約碑中,少有出現的“加重語氣”。

龍說夜郎丨“言之不先矣”,安龍阿倫寨碑“述”曆史

阿倫寨謹白碑拓片

按《興義府志》記載,明萬曆年間從廣西劃回安龍的“阿能十八寨”,數年後因社會動蕩,“複為廣西安隆土官岑氏所據”。直到“國朝(清)順治九年(1652),明永明王(朱由榔)居安隆,改安隆所為安龍府”,“阿能十八寨”才又劃歸安龍管理。正因曆史上的這種數度反複,造成即便在張锳主政興義府時期,阿能寨也盜賊公行,無所顧忌,這就能了解石碑上的“加重語氣”了。新中國成立後,阿能寨曾一度改名金山寨,但因“阿能”這個詞根深蒂固,曆史也非常久遠,故最終改為同音的“阿倫寨”。

龍說夜郎丨“言之不先矣”,安龍阿倫寨碑“述”曆史

金山寨石碑拓片

又據安龍史志辦韋紅甯老師的調查文章《阿能十八寨古今談》,今天的阿倫寨主要由“岑姓和韋姓兩大姓氏家族組成,全部是布依族”,并且“居住和交往的界限是非常的明顯,村子上面部分的山凹裡,全是姓韋的人家,而岑姓人家,則全部居住在下面稍開闊的地方。”顯而易見,岑姓是廣西土司的後裔,而韋姓,大機率就是土著布依族了,在長期的民族交往融合中,岑姓最終融入成為黔西南的布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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