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大陸首部公平競争審查法規《公平競争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将正式施行。《條例》對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上半年各地釋放政策信号,無疑也為校服行業注入了新的活力。
但不可否認的是,不少地區仍存在地方保護、關系營銷、最低價中标等頑疾,嚴重阻礙校服行業健康發展,妨礙學生和家長選擇優質校服。為此,中國校服産業研究中心進行了長達半年的細緻觀察和研究,以便為行業未來發展提供參考和指引。
上半年政策先導 校服潛能持續釋放
自2015年6月,“校服新政”釋出以來,校服市場呈現較明顯的良性發展。上半年,中央、地方以政策為先導,釋放積極信号,校服市場潛能持續釋放。
今年5月,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消息,吉林省教育廳在答複省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姜海英代表《關于加大“校服新政”實施力度的建議》中稱,拟在每個市(州)選一個縣(市、區)作為校服價格放開試點,先試先行,為吉林省中國小校服價格全面放開打下基礎,市場開放邁出重要一步。
今年6月,廣東省教育廳釋出公告,對《關于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國小校要加強對校服采購的指導監督,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産企業采取地方保護。
同樣在6月,《條例》從公平競争審查的範圍、标準、機制等方面作出27項安排。《條例》明确,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等内容。新規釋出恰逢其時,校服市場公平流通有望進一步放開。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校服的美育功能受到廣泛關注,校服正在成為一道亮麗的校園文化風景線。近日,甘肅省敦煌市西關國小的學生身着印有敦煌壁畫元素的校服,在課中跳着優美桌面操的視訊引發關注。而在不久前的畢業季,石家莊二中實驗學校2024屆高三年級畢業典禮上,幾位女生在校園操場大方唱起《離别開出花》,獲新華社、央視等中央媒體轉發,火爆全網。
招标投标頑疾仍存 發展阻礙亟待清理
盡管上半年,政策層面積極信号不斷釋放,但一些地方在招标投标等方面進行隐性的歧視性差别對待,地方保護、區域封鎖、行業壁壘等情形仍然存在,“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等現象較為突出。主要包括以下怪象:
(1)是陽光平台還是涉嫌壟斷?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一:企業參與校服采購先要入駐平台,打着“陽光”旗幟的校服采購代收費平台實則成為部分地方保護、不民主、不陽光的保護傘。
早在2018年,《經濟參考報》就以《假借紅頭檔案瓜分行業半數利潤 “陽光智園”校服平台涉嫌壟斷》為題對“陽光智園”校服采購收費平台做了曝光,多地中國小校和校服生産企業接到來自教育主管部門的指令:不入駐該平台,教育局就取消企業的市場準入資格,不得參與本市校服招投标,學校也不得購買其生産供應的校服。同時,該平台向校服生産企業收取貨款4%的服務費,瓜分掉校服企業約一半的淨利潤。雖教育部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及時釋出《關于中國小校服工作有關事項的說明》,澄清“陽光智園”校服網際網路管理服務平台建設方并非“教育部平台”,但在貴州、江西、四川、湖北、河南、河北、山東等地關于采購平台的負面新聞時有曝出。例如,陝西省銅川市近期釋出中國小校服網際網路管理平台服務招标公告。顯然,以“陽光智園”為首的校服采購平台,借平台創新之名,行壟斷斂财之實,至今仍然嚴重分割市場,損害市場的公平競争環境,剝奪廣大消費者和校服制造商的合法權益。
(2)是家長買單還是政府采購?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二:不明确采購主體是誰、付錢的是誰。穿校服的主體是學生,付錢的是家長,顯然不是政府采購行為。而一些地方招标檔案表面參照政府采購标準,實則在限制企業競争,保護當地企業。
以淮安市某進階中學2024年校服采購項目、福建省連江某中學新生校服采購項目為例,兩者《競争性磋商檔案》均提到“供應商資質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必須為中小微企業,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業參與本項目投标”。
《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機關和團體組織,使用财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内的或者采購限額标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2020年12月,财政部及工業和資訊化部于聯合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旨在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校服采購通常為家長自掏腰包承擔費用,并非政府出資采購,是以不适用以上政策。同時,限制中小企業之外的大型企業等其他組織的投标行為,甚至違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條: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除潛在投标人。
(3)是暗标評審還是暗箱操作?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三:一些機關以“暗标評審”的名義,不允許投标方在評審現場進行監督。由于投标方無法直接觀察評審過程,可能會存在所謂的“暗箱操作”的風險。這一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第五條:招标投标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蕪湖市某中學學生校服選用采購服務項目為例,投标公司(江某服飾有限公司)所投樣衣與所投投标檔案中款式要求不符,不符合招标檔案第三章采購需求第三項第二小項技術參數及要求。檔案要求:“供應商必須按采購人提供的招标樣品和認可産品技術标準組織生産。”學校并未在招标檔案中要求更改校服款式,該公司提供了非招标檔案要求的樣衣,但是被評為中标機關。如此“暗箱操作”,難免不讓人産生質疑。
(4)是合理條件還是排除潛在投标人?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四:在招标過程中招标人設定一系列不公正、不公平或者過于嚴苛的條件。這些條件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可能導緻真正有能力的投标人因無法滿足而失去機會,破壞市場競争的公平性,與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相悖。
以淮安市某進階中學2024年校服采購項目為例,在供應商評估體系中,若某供應商成功通過了國家标準的《售後服務體系完善程度認證證書》并獲得七星級别的認證,将賦予其4分的評分,為該評分項的最高分值。實際上,售後服務評定種類繁多,滿分包括了五星、七星、十星等多種認證,僅限定七星級得滿分,此設定隐含着一定的排他性。
以杭州市濱江區教育局下屬學校2024年學生服采購項目為例,招标檔案第12頁評分細則第1條榮譽證書情況“投标人具有市場監管部門頒發且在有效期内的‘重合同、守信用’證書的得2分。”實際上,2017年1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了《工商總局關于公布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公告》(工商辦字〔2017〕205号),決定廢止26件與“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緻的規範性檔案,廢止的檔案中包括《工商總局關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的若幹意見》(工商市字〔2014〕223号)等。除此之外,江蘇、山東、北京、安徽、雲南等地已陸續取消“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是以,部分區域及部分新注冊的企業無法獲得該項證書。
(5)是信用評級還是交易壁壘?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五:部分面向全國的招标項目,卻對參與者的信用評級設定了地域性的限制。信用評級,作為衡量企業綜合實力和信譽的重要标準,本應成為招标投标過程中的一把公正之尺,然而,當它被地域性限制所綁架時,便籠罩上了一層地域保護主義的陰影。
仍以上述淮安市某進階中學2024年校服采購項目《競争性磋商檔案》為例,“供應商信用等級為AAA級的得2分”“供應商須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根據《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江蘇省企業信用評價指引(試行)》的通知(蘇信用辦〔2021〕17号)要求出具的信用報告有效期内,并在‘信用淮安’官網、‘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官網公示”等要求令人匪夷所思。
2023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範招标投标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指出“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壘,不得對各類經營主體差別對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區域業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顯而易見,一些地方錯誤地将信用評級視作搭建交易壁壘的磚石,進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市場的公平競争和資源的有效配置。
(6)是定款定料還是定供應商?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六:部分招标檔案對于校服款型與材料的描述之精細程度,已經達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讓人不禁要問:這究竟是為了確定校服的品質與統一性,還是為了迎合某個特定供應商的産品特點?
不少采購檔案中對“采購需求及總體要求中”定款、定面料涉嫌為某些企業“量身打造”招标方案及地方保護。根據《反壟斷法》及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招标采購應確定公平競争,不得設定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投标人。限制校服款式限制了市場競争,在競争不充分的情況下,校服的價格和品質也無法得到最優保障。缺乏競争可能導緻價格偏高或品質下降,最終損害學生和家長的利益。
(7)評分次元是否比對校服行業特點?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七:評分次元設定不比對校服行業特點,用其他行業标準或者單從産品參數等打分。
校服一直以來被稱為是“學生的第二層皮膚”,伴随學生走進校園的第一步,是學生美育教育的啟蒙,也是學生身份的象征和氣質的延伸。2023年12月,教育部釋出了《關于全面實施學校美育浸潤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實行教師美育素養提升行動、校園美育文化營造行動;以美育浸潤教師,發揮教師職業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員美育意識和美育素養,塑造人格魅力,涵養美育情懷;以美育浸潤學校,打造昂揚向上、文明高雅、充滿活力的校園文化,建設時時、處處、人人的美育育人環境。
此外,校服産業具有明顯的周期性,每年春秋兩季學校開學對校服的需求量猛增,這對校服企業的生産、配送、傳遞及售後等都面臨着較大的考驗。除了對産品本身進行考核,還需考慮到企業能否通過資訊化手段實作校服生産和配發的智能化,物流排程的規模化,以及校服企業資源配置的精細化等,以提升整體售後體驗。是以,無法用做工、顔色等窄化産品評價。
《條例》填補公平競争審查制度立法空白進一步激活市場活力
《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公平競争審查的對象、标準、機制、監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統、詳細的規定,填補了公平競争審查制度的立法空白,在整個反壟斷法律體系中有效預防政府部門出台排除、限制競争的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公平競争審查标準,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不當影響生産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産經營行為的内容。
《條例》将有利于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清理、廢止、修正妨礙經營主體公平準入、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的營商環境,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更有力支撐。
審視2024年上半年的校服市場,它如同一幅交織着喜與憂的畫卷。然而,值得欣慰的是,随着《條例》的深入實施以及各地相關政策的不斷優化與改進,中國校服市場正在邁向更為寬廣且健康的發展道路。政策為校服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不僅促進了市場的公平競争,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樣化、更高品質的選擇。是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校服市場将會持續朝着積極、向上的方向穩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