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你瘋啦?過期的鴨蛋也買?"妻子一臉不可思議。"嘿嘿,你等着瞧吧,這可是咱家的'搖錢樹'!"錢彥龍神秘一笑。誰能想到,這46枚過期鹹鴨蛋,竟然差點讓一家超市吃不了兜着走?
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逛超市時發現有過期商品,然後義憤填膺地舉報超市?最近,上海就發生了這麼一起"維權"事件,不過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
事情是這樣的:錢彥龍和妻子帶着2歲的兒子去超市購物。本來是其樂融融的家庭時光,誰知道錢彥龍卻在貨架上發現了一個"寶藏"——過期一天的鹹鴨蛋。
換做普通人,肯定是避之不及。可錢彥龍倒好,二話不說就買了6枚,還特意讓收銀員分開打了6張發票。妻子不解地問他為啥這麼做,他隻是神秘地說:"等着瞧吧!"
第二天,錢彥龍又屁颠屁颠地跑去超市,這回他更狠,直接買了40枚過期鹹鴨蛋,還是堅持要求打40張發票。這下可把妻子給整懵了:"你是不是腦子進水了?過期的東西買那麼多幹嘛?"
錢彥龍得意洋洋地說:"傻瓜,這可是咱們的'搖錢樹'啊!"說完,他立馬給市場監管部門打電話舉報超市售賣過期食品。這一招可真夠"狠"的,直接把超市給整慌了。
超市老闆連忙給錢彥龍打電話,态度誠懇道地歉,還表示願意按照法律規定進行10倍賠償。46枚鹹鴨蛋總共花了101.2元,10倍賠償就是1012元。這下好了,錢彥龍不僅白得了46枚鴨蛋,還能賺一筆。
可錢彥龍這是吃秤砣鐵了心啊!他非要按照每單1000元來算,46單就是46000元,少一分都不行。這下可把超市老闆給惹毛了,直接罵他是敲詐勒索。
你看看,這還真是個"聰明"人啊!他把《食品安全法》裡的條款琢磨得門兒清:消費者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可以要求賠償價款的10倍或損失的3倍,要是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1000元賠償。
錢彥龍覺得自己可真是個法律高手!每張發票都不到1000元,那就都按1000元算呗!46張發票,那不就是46000元嗎?這買賣也太劃算了!
可惜啊,他這個如意算盤打得噼裡啪啦響,最後卻碰了一鼻子灰。法院可不買他的賬!法官說了,你這明知道鴨蛋過期還買那麼多,還非要分開開票,這哪是正常的消費行為啊?分明就是想鑽法律空子!
法院最後判決:超市确實有錯,得按10倍賠償,但就按46枚鴨蛋一起算,賠1012元。另外,再把錢彥龍買鴨蛋的錢退回去,鴨蛋也得還給超市。
說實在的,像錢彥龍這樣的"職業打假"行為,真的是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嗎?表面上看,他是在懲治不良商家。可仔細想想,這不就是在鑽法律空子嗎?為了一己私利,把法律當成斂财工具,這種行為和敲詐勒索有什麼差別?
我們支援正當維權,打擊假冒僞劣商品。但是,維權不能變成"僞權",打假不能變成"打劫"。像錢彥龍這樣的行為,不僅沒有起到監督作用,反而可能會擾亂市場秩序,甚至會讓一些誠信經營的小商戶遭受不必要的打擊。
其實啊,維護消費者權益,需要的是你我共同努力。遇到品質問題,及時回報、合理投訴才是正确的做法。商家也要引以為戒,加強管理,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隻有消費者和商家共同努力,才能營造一個誠信、健康的消費環境。
那麼最後小編想問:面對超市售賣過期食品,你會選擇直接舉報還是先與商家溝通?作為消費者,我們該如何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