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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海關所屬廣州郵局海關關員在對一批進境郵件進行監管時,發現1件申報為“信用卡卡包”的進境郵件機檢圖像異常。經進一步查驗,發現郵包内有1個紅色卡包,卡包内藏有3個指形管,指形管中有植物種子若幹。經送專業機構鑒定,确認上述植物種子為大麻種子,且具有繁殖能力,共計28粒、重1.9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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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廣州海關
監制/ 陶永
審校/ 包滢晖、康悅
編輯/ 代俊
美術編輯/ 衛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