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假
是高回報兼職
免考提升學曆
托人“擇校入學”等
詐騙的高發期
近日,張灣區檢察院
公布3起“暑期檔”詐騙案件
提醒學生和家長遠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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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物均為化名)
兼職200元一天?高三孩子成為詐騙幫兇“檢察官阿姨,我憑着良好的實習表現,已被公司錄取。今後我一定踏實工作,遵紀守法。”7月10日,18歲的小鋒(化名)給張灣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打來電話報喜。而在一年前,小鋒受人誘導參與“手機口”詐騙,誤入犯罪歧途。2023年7月,在職業高中讀高三的小鋒即将面臨畢業實習生活,為了減輕家庭負擔,小鋒準備利用暑期時間掙點生活費,可嘗試幾份工作後小鋒都覺得不适合自己。一次同學聚餐時,小鋒結識了大自己幾歲的高某。高某國中畢業後就開始“混社會”,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小鋒很好奇高某是怎麼掙錢的。面對小峰的詢問,高某将他通過“手機口”掙錢的方法詳細教給小鋒。按照高某的指導,小鋒買了兩部手機,辦理了一張電話卡,并且在網上搜尋到多個有業務需要的“上家”。一切準備就緒後,從2023年7月21日開始,每天上午9點,小鋒就進入“工作”狀态——一部手機與詐騙分子 QQ語音通話,一部手機按照“上家”提供的電話号碼給受害人打電話。電話中,“上家”聲稱自己是某平台客服……小鋒這下明白了,對方是在進行網絡電信詐騙,可即便如此,他仍繼續幫忙打電話。一周後,小鋒的手機卡被封停,無法再通話。其間,小鋒每天晚上都會收到“上家”發的200元紅包。而令小鋒沒有想到的是,他幫助詐騙團夥撥打了277通電話,導緻1人被騙4.9萬元。2024年1月,該案移送至張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電話卡被封停後我就開始怕了。”在訊問中,小鋒向檢察官承認,當時他十分後怕,并把此事告訴了最信任的姐姐,姐姐答應他隻要他真心悔改,願意幫助他賠償被害人的全部損失。經過社會調查,檢察官發現小鋒在校表現不錯,曾獲得優秀班幹部和德育标兵。“應該給這個即将走入社會的孩子一次改正的機會。”2024年3月15日,張灣區檢察院召開不公開聽證會,拟對小鋒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得到與會人員一緻同意。同案的高某因犯詐騙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被提起公訴,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交錢就能免考提升學曆?9人被騙16萬餘元為了能找個好工作,2022年暑期,剛走出職高校門的小蔡(化姓)想要報考全日制大專的課程,給自己“鍍金”。在網上搜尋學曆提升的相關資訊時,一家教育中介機構“學費不高!免試入學!兩年拿證!不過包退!”的廣告語讓她心動。在客服的引導下,小蔡添加了白某的微信。聊天中,白某聲稱有“門路”可以幫助小蔡辦理全日制大學學曆提升事宜。小蔡與家人商量後決定報名,并介紹姐姐蔡女士一起參加,與該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定後,兩人支付了8萬元學費。在協定中,該中介機構承諾幫助小蔡和蔡女士報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并指導她們進行資格審查、購買輔導資料等準備工作,後期還會負責她們考試的協調工作,確定在報名成功後,幫助小蔡和蔡女士取得國家認可的全日制大學學曆(含畢業證、學位證、檔案)。半年過去了,眼看着多地報名考試正式開始,小蔡多次詢問該中介機構,對方卻推說要等到有學籍的學生因為家庭困難、被開除、辍學等原因上不了學以後,再頂替他人的學籍。這顯然不是正常的報考路徑,小蔡懷疑對方是騙子,于是選擇報警。經調查,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白某利用被害人提升學曆的急迫心理,虛構可以不限學校、不限專業幫助獲得全日制大專、大學學曆和相關資質證書等事由,騙取9名被害人共計16萬餘元,而這些被害人大多是剛畢業的學生和打勞工。今年1月,該案移送至張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審查證據後,對白某及其家屬反複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勸導其積極認罪悔罪、主動退贓。最終,白某認罪認罰,其家屬幫助退還全部被害人損失。今年2月21日,張灣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白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采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判處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40000元。交3萬元可“擇校入學”?3名家長相繼落入圈套馬先生的女兒婷婷(化名)去年中考失利,與重點高中失之交臂。一次偶然的機會,馬先生聽人介紹夏某在教育界有不少人脈,可以幫助各階段的孩子實作“擇校自由”。馬先生信以為真,當天就通過中間人聯系上夏某。夏某表示:“孩子的事我肯定上心,不過3萬元的咨詢顧問費、請托交際開銷費用少不了。”馬先生随後向夏某轉賬3萬元。随着9月開學季的臨近,孩子入學的事情卻遲遲沒有進展。每次給夏某打電話,對方都以手續正在審批、在等上司消息等理由搪塞過去。看着别人的孩子都在為入學上課購置新文具做準備,自己的孩子卻隻能呆在家裡,馬先生愈發焦急不安。在馬先生不斷追問之下,夏某終于承認,自己并沒有所謂的教育界人脈,那些錢款被他用作平時花銷和償還債務了。馬先生立即報警。經調查,與馬先生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另外兩名家長。到案後,夏某退賠3名被害人全部損失。張灣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币6.6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涉嫌詐騙罪。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長安哥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認清“套路”才能看清前路詐騙分子的騙術一直在更新疊代但核心不變的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編造各種理由讓人轉賬或彙款學習防騙知識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才是上上之策
來源/十堰晚報編輯/劉婧雯 終審/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