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10點,國家醫保局召開“按病組(DRG)和病種分值(DIP)付費2.0版分組方案”新聞釋出會,并正式釋出《關于印發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 2.0 版分組方案并深入推進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病組(DRG)付費分組方案2.0版》、《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病種庫2.0版》。
2019年和2021年,國家醫保局分别釋出了DRG分組1.0版和1.1版,今年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的第三年,DRG/DIP支付方式再次迎來重要革新。
截至2023年底,全國超9成的統籌地區已經開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對促進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規範診療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國家醫保局介紹,随着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入,部分地方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反映現行分組不夠精準、不夠貼近臨床等問題,希望國家對分組進行動态調整。
為有效回應各方關切,國家醫保局通過醫保資訊平台收集醫療機構真實曆史資料,其中DRG收集2020年以來78個城市的5371萬條病例資料,DIP收集91個城市的4787萬條病例資料,形成基礎資料庫。經過統計學專家的統計分析,依托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等開展幾十場臨床論證,廣泛征求并吸收衛生健康部門、财政部門、地方醫保部門、醫療機構的意見建議,形成了 2.0版分組方案。
《通知》還明确2.0版分組方案的執行時間點。原則上,2024年新開展DRG/DIP 付費的統籌地區直接使用2.0版分組,已經開展 DRG/DIP 付費的統籌地區應在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組的切換準備工作,確定 2025年起各統籌地區統一使用分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規範性、統一性。
觀察《通知》,此次 DRG/DIP 2.0版分組方案釋放出對醫療機構和産業的極大善意,三年來各方對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見得到了充分回報和解決,如特例單議機制、探索除外機制、提升醫保基金結算清算效率、預付金管理等。
01
用好特例單議機制
探索創新藥械除外機制
● 特例單議機制
“特例單議”是DRG/DIP2.0版分組方案的最大亮點之一。醫療本身千變萬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也是以不斷進行動态調整。“特例單議”成為DRG/DIP改革的“氣口”。
《通知》明确,特例單議機制是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複雜危重病例充分治療、支援新藥新技術合理應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規範特例單議标準、申報程式、稽核流程、結算辦法,發揮好特例單議作用,解除醫療機構收治複雜危重病人的後顧之憂,確定願接願治、能接能治。
對因住院時間長、醫療費用高、新藥耗新技術使用、複雜危重症或多學科聯合診療等不适合按 DRG/DIP 标準支付的病例,醫療機構可自主申報特例單議,特例單議數量原則上為 DRG 出院總病例的5%或DIP出院總病例的 5‰以内。
統籌地區應按季度或月組織臨床專家對特例單議病例進行稽核評議,根據專家評議結果可實行項目付費或調整該病例支付标準,及時予以補償。稽核評議過程中要加強與醫療機構的溝通協商,做到科學公正、便捷高效。統籌地區要對各醫療機構申請特例單議的數量、稽核通過的數量等進行公告并形成機制,2025年7月對當年上半年情況進行公告,以後每半年一次。
● 除外機制
此外,地方上近幾年探索的“除外機制”也被寫進《通知》。檔案強調,探索除外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新藥耗新技術在應用初期按項目付費或以權重(點數)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援,後期積累足夠資料後再納入 DRG/DIP 付費。
據觀察,為支援創新醫藥技術順利進入臨床,北京、上海、廣東、海南等地陸續提出在DRG/DIP支付方面對創新藥械除外支付,這次除外機制被國家層面納入,更多創新藥械企業将在此次改革中受益。
02
提升基金結算清算效率
全面清理應付未付費用
● 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
檔案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進年度基金清算工作,確定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
各統籌地區要認真組織開展月結算工作,進一步提升結算效率,原則上費用結算時間自申報截止次日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要按協定落實“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確定約定的預算全部用于結算清算,保證醫療機構合理權益。要注重激勵與限制并重,将醫保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結果與清算相結合。
醫療機構不得将DRG/DIP 病組(病種)支付标準作為限額對醫務人員進行考核或與績效配置設定名額挂鈎。
● 鼓勵基金預付,向這類醫院傾斜
《通知》提出,支援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完善預付金管理辦法,通過預付部分醫保資金的方式幫助定點醫療機構緩解資金壓力。
定點醫療機構自願向統籌地區申請預付金。各地醫保部門可根據基金結餘情況,商同級财政部門合理确定預付金的基礎規模,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1個月左右的預付金。
基金預付要向與醫保有長期合作、管理規範、信用良好以及在醫保政策落地、發動居民參保、協助打擊欺詐騙保、全面采集上報藥品耗材追溯碼等方面表現較好的機構傾斜,并明确對象、條件、标準、程式、結算清算方式等。
預付金撥付情況應于每年年底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 全面清理醫保應付未付費用,今年9月底前啟動
各級醫保部門要及時足額撥付協定約定的醫保基金,指導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及時做好院内财務處理。
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對2023年以前按照協定約定應付未付的醫保基金(含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等)開展全面清理,維護定點醫藥機構合法權益。國家醫保局将适時進行督導。
● 探索将異地就醫納入DRG/DIP管理
DRG/DIP作為開展醫保評價的重要工具,能夠依托資料回報完成就醫費用差異的量化對比分析。截至目前,山東、浙江、廣東、雲南、山西等省逐漸建立了省内異地DRG/DIP付費工作機制。
《通知》明确,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對省内異地就醫實行DRG/DIP付費,參照就醫地的付費方式和标準進行管理,壓實就醫地醫保部門屬地管理職責,規範異地病人醫療服務行為,促進合理診療因病施治。逐漸研究探索跨省異地就醫按DRG/DIP付費。
總體而言,今後醫保基金的結算清算水準将得到明顯提升。于醫療機構而言,能極大緩解運作資金壓力,提升管理營運效率;于藥械企業而言,最直覺的影響之一就是提高回款效率。
在醫療領域,醫保、醫院、企業間的“三角債”問題已積弊多年,随着集采、直接結算等模式推進,“醫院-企業”結算難正在逐漸被破解,基于國家醫保局督導的全面清理行動,“醫保-醫院”欠款也迎來了解決曙光。
03
搭建談判協商機制
定期公開“亮家底”
2.0方案要求加強醫保醫療改革協同,包括意見回報收集、談判協商等機制搭建,且明确将定期公開醫保基金運作情況。
● 強化意見回報
各統籌地區要重視提升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參與度,建立面向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意見收集和回報機制,為規範管理、完善分組等提供依據和支撐。
對于涉及省級或國家醫保局職責範圍的意見建議,要整理分類後按程式報送。國家醫保局将設立專門的意見郵箱,收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關于 DRG/DIP 分組、技術規範、價格改革協同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 完善談判協商機制
各統籌地區要建立完善關于總額、權重、分值、調節系數等支付核心要素的談判協商機制,以客觀費用為基礎,由醫療機構代表、行業(學)協會和醫保部門共同協商,也可探索邀請參保人代表參與談判協商過程。
要建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專家組,由臨床醫學醫保管理、統計分析、藥學等方面的專家共同組成,為當地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技術支撐,指導醫療機構更好落實醫保支付政策,也可承擔特例單議稽核評議、沖突争議處理等工作。
● 定期“亮家底”
各統籌地區要進一步落實關于向社會公布醫保基金運作情況等要求,定期向定點醫藥機構等“亮家底”,提高工作透明度。
鼓勵各統籌地區探索成立“醫保資料工作組”,由不同級别、不同類型的醫藥機構代表組成,人數不少于8人,成員每年更換調整。資料工作組配合地方醫保部門及時、全面、準确通報本地區醫保基金運作整體情況、分項支出、醫療機構費用分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