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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且拒不改正?這種行為要被罰!

日前

貴陽消防接到群衆舉報

萬象君彙4棟地下1層樓梯間

停放了一輛電動自行車

物業人員聯系車主将電動自行車

駛離到集中停放區域

卻遭其車主拒絕

由于該行為存在安全隐患

物業人員希望消防監督員到場處理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且拒不改正?這種行為要被罰!

接到舉報後

開陽消防到萬象君彙四棟了解情況

經現場核查發現

胡某在高層民用建築萬象君彙

4棟地下一層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

消防監督員現場要求胡某立即整改

但遭到胡某拒絕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且拒不改正?這種行為要被罰!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且拒不改正?這種行為要被罰!

對此行為,根據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

現決定給予胡某

處罰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且拒不改正?這種行為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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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胡某違反的法律法規的

具體内容是哪些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第一款: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 第七項: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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