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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億元!加力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

國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4〕1104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力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4年7月24日

關于加力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号),現就統籌安排30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别國債資金,加力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裝置更新支援力度

(一)優化裝置更新項目支援方式。安排超長期特别國債大規模裝置更新專項資金加大對裝置更新的支援力度。在工業、環境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物流、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裝置更新以及回收循環利用的基礎上,将支援範圍擴大到能源電力、老舊電梯等領域裝置更新以及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結合實際動态調整。統籌考慮不同領域特點,降低超長期特别國債資金申報門檻,不再設定“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要求,支援中小企業裝置更新。相關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采取投資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援,簡化申報審批流程,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二)支援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推動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發展。支援内河客船10年以上、貨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貨船20年以上船齡的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在報廢基礎上更新為燃油動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500—3200元/總噸予以補貼;建立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000—2200元/總噸予以補貼;隻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總噸予以補貼。

(三)支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援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标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隻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隻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

(四)提高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标準。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産品穩定安全供給,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報廢更新老舊農機積極性,在《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号)基礎上,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台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等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标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标準;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台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各地區可結合實際自行确定新增不超過6個農機種類納入補貼範圍,并按現有規定測算确定補貼标準。

(五)提高新能源公共汽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标準。推動城市公共汽車電動化替代,支援新能源公共汽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共汽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

(六)提高裝置更新貸款财政貼息比例。發揮再貸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援裝置更新和技術改造。對符合《關于實施裝置更新貸款财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條件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中央财政貼息從1個百分點提高到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貼息總規模200億元。

二、加力支援消費品以舊換新

(七)支援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長期特别國債資金,用于支援地方自主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綜合各地區常住人口、地區生産總值、汽車和家電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對各地區支援資金規模。各地區要重點支援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産品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促進智能家居消費等。

(八)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标準。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号)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标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标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通知标準執行補貼。消費者按本通知标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九)支援家電産品以舊換新。對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竈具、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産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标準為産品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準的産品,額外再給予産品銷售價格5%的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産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商務部指導各地區結合實際做好優惠政策銜接,確定政策平穩有序過渡。

(十)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資金支援政策。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75億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繼續支援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截至2023年底,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等規定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但尚未補貼的,經生态環境部核實核定後分期據實予以支援。

三、加強組織實施

(十一)明确資金管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安排148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别國債大規模裝置更新專項資金,用于落實本通知第(一)、(二)條所列支援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别國債資金,用于落實第(三)、(四)、(五)、(七)、(八)、(九)條所列支援政策。财政部通過原有管道安排275億元中央财政資金,落實第(六)、(十)條所列支援政策。第(三)、(五)、(七)、(八)、(九)條涉及的支援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别為85%、90%、95%。各省級财政根據中央資金配置設定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各地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明确的相關領域支援标準,其他領域支援标準由各地區結合實際合理制定,確定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確定真金白銀優惠直達消費者。若某地區用完中央下達資金額度,則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援,中央不再負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十二)強化組織上司。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統籌安排超長期特别國債資金及中央财政資金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明确工作要求,壓實各方責任,細化操作流程。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細化相關領域補貼标準和實施細則,組織各地區落實好老舊營運車船更新、新能源公共汽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産品以舊換新等支援政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實施方案和專項管理辦法,明确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籌推進,充分發揮創造力,推動加力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十三)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配置設定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各省級人民政府是項目和資金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管理超長期特别國債資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牽頭做好項目組織和資金配置設定。地方财政部門要配合地方發展改革和行業主管部門科學合理制定資金測算方案,把握力度節奏,合理撥付資金,做好監控預警,加強監督核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違反财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十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各地區要一視同仁支援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跟進加強産品品質和價格監管,強化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加大缺陷調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處價格欺詐等行為,大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各地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十五)及時跟蹤問效。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對工作推進、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績效目标實作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将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标完成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彙總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并将評估結果作為後續優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十六)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台等及時釋出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資訊,強化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适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鼓勵各地區、行業協會組織加強供需對接,促進先進産品和模式交流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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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

編輯:喬鴻 校對:楊雅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