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當群衆遇到難以解決的糾紛
第一時間會想到請律師
但是一時之間又辨識不了律師的真假
而蒙受損失
下面介紹在近期工作中遇見的一案例
“假律師”表現形式有哪些?
“假律師”經常活動在法院等附近場所,利用群衆不懂法律冒充律師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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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份上含糊其辭,以“律師”自稱或不主動承認自己不是律師,也不去解釋自己公民代理與律師代理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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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弄玄虛,把勝算本身不大的事情複雜化,鼓弄當事人打官司,進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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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了官司就把責任推诿給司法機關,甚至教唆當事人鬧事,導緻一些受蒙蔽的當事人上訪、纏訪。
檢察官提示如何找正規律師?
随着時代發展,人民維權意識逐漸增強,“聘請律師”這一行為如何避免找到“假”律師呢?檢察官給您出招,教您如何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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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必須持證上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正規的律師執業證上面有執業機構、執業類别、執業證号。同時要特别注意上面有省司法廳加蓋的印章,并且在照片處可以看見鋼印,同時也有律師的個人姓名身份證号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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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正規的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執業的機構,在辦公場所懸挂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該許可證是律師依法開展各項律師業務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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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事務所内簽訂合同,并加蓋公章,各自持有一份。
遇到“假律師”請第一時間固定證據
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文字: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