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駿傑
1894年7月25日,日本海軍不宣而戰,在北韓豐島海域偷襲中國軍艦,俘獲“操江”運輸艦,擊沉“高升”号運兵船,870多名清軍遇難。
1894年7月25日,日本聯合艦隊“吉野”“浪速”“秋津洲”三艦突襲北洋海軍“濟遠”“廣乙”兩艦,挑起豐島海戰,進而發動中日甲午戰争。在這場實力不對稱的海戰中,日本軍艦擊沉了清政府雇自英國印度支那輪船公司的輪船“高升”号,釀成了“高升”号事件,不僅導緻了英方一艘輪船的損失,更為嚴重的是造成800餘名清軍犧牲。日本不宣而戰,對第三國船隻發起攻擊,是對國際公法的公然踐踏,必然引起中英與日方的嚴正交涉。然而,由于中日之間已處于戰争狀态,特别是西方列強出于掠奪中國的共同目的,而清政府在外交格局中又始終處于弱勢狀态,緻使英日雙方完全撇開清政府,從紛争到妥協,最終以共同出賣中國利益為前提達成一緻,将受害國中國一方推入更加痛苦的深淵。中日雙方對“高升”号事件所作出的反應及其交涉過程,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并不多見,筆者不揣淺陋試圖加以系統梳理,并提出個人管見,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方面的不足。
北洋艦隊的 濟遠号巡洋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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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号被擊沉,令清政府上下感到措手不及,在7月27日上午得到李鴻章的報告後,軍機處作出了強烈反應,随即上奏皇帝:“現據李鴻章電報,倭兵已在牙山擊我兵船,并擊沉英船一隻,狂悖已極,萬難姑容。且釁自彼開,各國共曉,從此決戰尤屬理直氣壯。現拟先将汪鳳藻撤令回國,再以日本種種無理情狀布告各國,然後請明發谕旨,宣示中外。至一切布置進兵事宜,拟請寄谕李鴻章妥籌辦理。”與軍機處相比,總理衙門要冷靜的多,于當天夜裡給李鴻章發來電報,商讨如何處理。電報稱:“倭先開釁,并擊毀英船,事已決裂。英使已電本國,并雲論中倭國勢,久持倭必不支。惟初截宜慎,彼意在毀我兵船,必須聚泊嚴備,不可單船散泊,緻堕狡計。”并詢問李鴻章,駐日公使汪鳳藻是否立即撤回,或者等布告各國之後再撤回?電報接着說:“至布告各國照會必應及時辦理,本署現已拟稿。此事在我理直氣壯,可以詳細聲叙。其應如何措詞,以臻雕密,希将尊見詳電本署,公酌繕發。”李鴻章接電後,于第二天上午回電:“倭先開戰,自應布告各國,俾衆皆知釁非自我開。似宜将此案先後詳細情節據實聲叙,鈞署拟稿必臻周妥。……汪使應撤回,倭駐京使及各口領事應諷令自去。倭土貨多賴華銷,應檄行各關暫停日本通商”。同一天,李鴻章還分别緻電駐英公使龔照瑗和駐日公使汪鳳藻,通知撤回日使的決定。
從清政府和李鴻章所作出的反應看,中方雖然表現出了強烈不滿,但處理“高升”号事件的辦法,除了暫停與日本的通商以外,就是撤回駐日公使,再無更有力的反制措施。特别在軍事上,李鴻章除了讓丁汝昌率艦隊加強巡弋之外,沒有其他進一步的行動。他之是以如此“淡定”和“沉穩”,是因為他對英國政府的幹預重新燃起希望,他認為,這一次日本直接損害了英國的利益,英國政府決不會善罷甘休。那麼,李鴻章的期許能否變成現實呢?
因甲午戰争而名聲大噪的 吉野号巡洋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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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對中日之間沖突的調停,雖然一度因英日間達成協定而趨于冷淡,但始終沒有中斷,畢竟這其中涉及到了英國在遠東的利益。就在豐島海戰爆發的當天,駐華公使歐格讷還到總理衙門就調停之事進行溝通,聲言日本不聽退兵勸告,“我政府甚為不悅,已電日本”,并說,為不讓“貴國有傷體面處”,除了英、俄之外,又約了德、法、意三國“同辦此事,合力逼著日本講理,諒亦不敢不從,此時說話總在日本一邊用力。我今日即發電我政府,加力催著日本,并往西山請德國欽差回京,令各電各政府同向日本政府說去。此是好機會,難得五國同心幫助貴國。”在說這番話的時候,歐格讷顯然不知道豐島海戰已經發生。
7月26日下午,負責總理衙門的慶親王奕劻派出章京舒文、俞鐘穎前往英國公使館,告以23日日本圍攻北韓王宮并挾持北韓國王的消息,表達了總理衙門“拟即以開釁失和論布告各國”的意向。然而歐格讷不以為然,說:“尚未聞有拘韓王之說,似與北洋大臣所報情形較輕。中國若即照會各國,未免可惜,我意可稍緩數日,即此數日内中國亦可妥速布置。我今日尚與各國大臣商量,拟請華兵退至平壤,日本兵退至釜山。日本如不聽話,各國均不能答應。或請貴衙門速電北洋大臣與俄國喀大臣即定辦法。”27日下午,歐格讷終于從駐天津領事寶士德處得知了“高升”号被擊沉的消息,表示了憤慨的情緒,他在給英國外交大臣金伯利(J.W.Kinberly)的電報中指出:“日本的行為是完全非法、無理的,因為高升号毫無防衛能力,又載有一千人,日本将其擊沉,無論怎麼說都是一種蠻橫、殘暴和無恥的行徑。”
英國駐遠東地區的外交官、海軍将領等,也都對日本的行徑表示了強烈的情緒。英國駐北韓仁川副領事務謹順最先從“高升”号幸存者那裡了解到日本的暴行,于7月28日緻函英國駐華公使歐格讷,認為“高升”号提出傳回起錨地的要求是完全正當的,鑒于日本并沒有向中國宣戰和發出任何照會,即使該船當時懸挂的是中國而非英國國旗,要求傳回中國仍然是正當的。在談到擊沉“高升”号後,日本士兵對中國士兵進行的屠殺時,務謹順憤怒地表示,“炮擊無防衛能力的抛錨商船,向在水中掙紮求生的人射擊,日本人的殘忍真難以想象。”7月30日,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韓能親自到日本總領事館,向日方提出強烈抗議。英國遠東艦隊司令斐利曼特海軍中将獲悉“高升”号被擊沉後,立即派出英艦“射手”号給日本聯合艦隊司令長官伊東祐亨送了一封信,信中指出:“‘高升’号是在船長未獲得宣戰消息,并未接到不得從事此項任務的任何指令的情況下,于法律上正常地從事于運送清國官兵的英國輪船。”質問伊東祐亨:“‘浪速’艦的行為是否奉司令官之命,還是征得司令官之同意?”斐利曼特還給日本海軍省發去一封措辭嚴厲的電報,要求日本對事件作出解釋。他說,中日倘有戰争之事,則當預先照會各國,然後各國按照萬國公法,不使輪船載運中國兵馬。今日本并無照會至英國,則英國之“高升”輪船自應載運中國兵馬,并無一毫背理之處。日兵無端燃炮轟擊,以緻全船覆沒,船中司事均遭慘斃,是何理耶?明明見有英國旗号,而肆無忌憚一至如此,将與中國為難耶?抑與英國為難耶?請明以告我。他還緻電英國海軍部,建議英方要求立即罷免并拘捕“浪速”号艦長和那些在兩國政府談判期間指揮軍艦卷入事件的進階官員。如果日方不遵從,英國海軍應授權實行報複。最重要的是,應當做些事情以彌補大英旗幟所遭受的侮辱。考慮到此種野蠻屠殺,還應敦促交戰國在戰争中信守人道。
“高升”号所屬的印度支那輪船公司在得知“高升”号被擊沉的消息後,更是無法安耐心中的憤怒,立即指令董事長馬堪助和秘書崔讷,緻函英國外交大臣金伯利,強調指出:“作為英國運輸船高升号的船主,謹向您報告。我們今天收到了公司代理人賈丁(Jardine)、馬西森先生(Matheson)及上海殖民部來電,說高升号被中國租用,向北韓運送軍隊,在北韓沿海被日本魚雷擊沉。除四十來名中國人獲救以外,所有人員随船遇難。……我們是以抗議日本當局不友善的行徑,并請您出面幹預、迅速采取措施,是因為一艘懸挂英國國旗的船隻(對此我們尚無确切的情報),在交戰雙方未經宣戰,局勢仍然和平的情況下,未接到投降警告就遭襲擊緻毀。這是令人無法容忍的。……我們向您請求,一旦掌握了更為确切的情況,立即通報日本政府這一嚴重的、不可原諒的粗暴行徑,要求他們對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負責。”上海的怡和公司作出了更加強烈的表示,公司代理人賈丁和馬西森對歐格讷說:“我們認為,這是公海上發生的一種海盜行為,請您以英國公使的身份将這起對英國國旗犯下的暴行報告政府,相信他們在獲悉事實後定會立即要求賠償。……不論賠償多少錢财,都無法挽回這些不幸的英國人和中國人的生命。但我們仍強烈認為,應迫使日本政府因殘害他們的生命而對其遺屬給予賠償,賠償額應足以使侵略者感到非常沉重。”
在英國國内,媒體的輿論對日本的殘暴行徑進行了強烈譴責,普遍認為,中日戰争主要的起因就是日本的野心,日本對“高升”号的攻擊,踐踏了人類準則和英國國旗。《北華捷報》的一篇報道也稱:“最近幾天發生的事,暴露了日本人的真實天性,他們再也不能僞裝自己是文明人了。人們之前與他們打交道,對他們自稱的文明并無信心,但現在,他們已經公開表明了自己是野蠻人。日本軍艦進行的這場屠殺,或者說海盜行為,證明了針對他們的任何嚴厲指責。”英國的其他報紙也不斷建議政府,要求日本對英國國旗施加的橫暴行為,給以賠償。
來自各方的反應和要求,最終都彙集到了英國外交部,在此種情況之下,外交部必須代表英國政府作出正式表态。然而英國外交部在這之前,并未認真對待來自各方的強烈反應和強硬要求,而是将注意力第一時間集中于經濟賠償。7月31日,英國副外交大臣柏提代表外交部在給司法局的信函中詢問:“英國政府是否有權向日本索取賠償?”很顯然,此時的英國外交部不想如李鴻章所希望的那樣,将“高升”号事件演變成政治事件或軍事争端,而是希望通過經濟賠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8月1日,中國和日本互相宣戰,英國外交部立即意識到英國在華利益将面臨威脅的現實,柏提于當天通報商務部:“駐上海總領事報告,中國政府打算一經宣戰就封鎖黃浦江,大陸政府遂立即謀求日本的諒解,不要對上海及附近地區采取軍事行動。”8月2日,司法局緻電金伯利,對外交部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正式答複:“我們認為,英國政府有權要求日本政府對沉船及由此帶來的英國公民的生命财産損失提供全部賠償。”8月3日,金伯利通報日本駐英公使青木周藏:“上月31日晚及本月2日,我及時收到你關于日本海軍擊沉高升号事件各函。英國政府就來函所述與司法官們進行了商讨。最後認為,由于日本海軍的行為而使英國公民生命、财産所遭受的一切損失,日本政府必須完全負責。我滿意地注意到,日本政府已經表示願意為其指揮官的失誤提供适當賠償。”從中可以看出英國政府急于與日本達成妥協的迫切心情。
李鴻章的淮軍 向來喜歡靠外國輪船進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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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政府提出經濟賠償之前,日本國内由于“高升”号事件的發生而産生了一輪緊張的密謀和策劃。7月26日,亦即豐島海戰發生的第二天,“浪速”艦艦長東鄉平八郎即向日本聯合艦隊司令長官伊東祐亨報告了擊沉“高升”号的經過,報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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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午前八時三十分,于濟物浦海面與“高升”号相遇,判定其為奇怪之船隻,放空炮二發,令其停泊,又令其抛錨。該船立即抛錨。然後,根據司令官将其帶往根據地之指令,再次派分隊長人見大尉至船内查訊。該船為清國人所雇,乘清兵一千一百餘人,并載有武器,正在駛向牙山途中。當交談該船須随從本艦時,船長答曰:“吾無他助,僅聽尊命。”于是,立即下令抛錨。因該船發出希送來小艇之信号,本艦立即送去小艇。派軍官與“高升”号船長對話:“為何需要小艇?”船隻曰:“清國兵不許我随從貴艦,主張歸航大沽。因彼等于外國船中,當于本國出發之際,并未得交戰之通知。”軍官答曰:“待我等歸艦後,可以信号傳令。”于是歸艦。因得知船長以下受清國人之脅迫,本艦立即以信号令其舍棄該船。商船發出送來小艇之信号,我發出可以彼之小艇前來之信号,商船答以我等不被允許。故認定清兵脅迫船長拒絕我之指令。先于前桅杆懸挂紅旗,同時以信号令其立即舍棄該船。至此,決定破壞之。午後一時半将其擊沉。片刻,為襲擊清兵派出之小艇二艘歸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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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這一報告是東鄉平八郎遞交給上司伊東祐亨的,是以實話實說,所反映的細節是基本符合事實的。當這樣一份報告的内容被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獲悉時,這個在外交場上左右逢源的老狐狸頓時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擔心日英兩國間或将是以意外事件而引起一場重大紛争。他在寫給首相伊藤博文的信中說:“此事關系實為重大,其結果幾乎難以估量,不堪憂慮。”可他很快又冷靜下來,尋思着如何變被動為主動,争取在外交上的優勢。他一面穩住英國人,向英國駐日本臨時代理公使巴健特保證,“如果日本軍艦打錯了英國船,日本将賠償全部損失”,一面指令法制局局長末松謙澄抓緊時間進一步調查事件真相,以便找到掩蓋真相的辦法。7月29日,“八重山”艦艦長平山藤次郎給海軍省上呈了一份海戰報告,這份報告與東鄉平八郎的報告相比有很大不同,筆者判斷,這份報告可能是在某種授意之下寫成的,它留給人們的突出印象是:第一,将發動戰争的責任推給了中國一方,說“濟遠”艦首先表示敵意;二是回避了“浪速”艦擊沉“高升”号的細節;三是把擊沉“高升”号與中日軍艦之間的戰鬥混為一談。海軍省主事山本權兵衛接到報告後,依然不滿意,便親自操刀,對報告進行了修改。他特意把平山報告中的“操江号、懸挂英國旗之運輸船高升号,(印度支那輪船公司之輪船)滿載清國兵,自大沽向牙山駛來”,改成了“操江保護搭載清兵之運輸船從大沽向牙山駛來”;把“與此同時,運輸船橫越浪速之前,浪速開炮(使彼注意之号炮),并發出令其停泊抛錨之信号。運輸船抛錨,将英國旗降下”,改成了“但此時,上述運輸船橫于浪速船頭,浪速發空炮引其注意。并以信号令其‘停泊抛錨’,該運輸船應其指令”;把“運輸船船長雖降,但士兵不從”,改成了“運輸船船長投降,但船員士兵拒絕并抵抗”。這樣的改動不僅造成了日艦不知“高升”号是英國船的假象,而且突出了“高升”是在“操江”的護航下和士兵的抵抗下被擊沉的。在炮制這份經過悉心“潤色”報告的同時,末松謙澄的調查結果也出來了,他于8月10日向陸奧宗光報告說:“關于此事,依據國際公法,我浪速艦的行為是否得當,不需下官論述。但根據上述事實,凡持公正态度的評論家,将會毫不懷疑地認為,其行為無不當之處。”對報告的修改和作出的結論,都令陸奧宗光感到滿意,他認為,如此炮制便可使日本政府不再承擔擊沉“高升”号的法律責任,他迅速将報告内容和自己的态度告知青木周藏,以作為日後與英國進行交涉的依據。
青木周藏接到國内的指令,便在英國展開了工作,其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首先,他在國内支援下,利用金錢收買英國媒體,左右輿論導向,他在給陸奧宗光的電報中稱:“《每日電訊報》、友好的《泰晤士報》和其他主要報紙,由于審慎地雇用,均就上述消息改變了腔調。除路透社外,幾家主要報紙和電訊報社都保證了合作。英國權威人士魏斯特拉基(Westlake)公開表示,根據國際法浪速艦是對的。在德國科隆報的政治通訊員、友好的大陸報也是以而受到影響。你要提供我約一千英鎊做特工經費。”其次,他派出公使館德籍雇員亞曆山大·西伯爾特男爵前往英國外交部遊說,試圖改變英國官方的看法。西伯爾特與柏提進行了長時間的争論,無論柏提如何列舉事實證明日本軍艦不應該擊沉“高升”号,西伯爾特都始終按照日方的口徑加以辯解。西伯爾特指出:“我相信在浪速艦開始阻攔之後,是中國軍艦開了第一炮。這是毫無疑義的,因為‘濟遠’号升起了停戰旗。這樣的事無論如何也不清楚,因為‘濟遠’号在升起了白旗的情況下,還向它的敵人靠近,這就很像是一個騙局。”“根據戰争法,交戰一方有權阻止中立船隻載運戰争禁運品。我想你會承認軍隊和彈藥是禁運品的。”他還強調,“浪速艦完全有理由采取這樣的軍事措施,作為控制船上配備的武裝和采取敵對行動的船員之反抗是完全必要的。”最後他以威脅的口吻說:“如果英國政府由于某個軍官之行為而改變其對日本之友好态度,那就更令人遺憾了。”
日方的措施,觸動了英國國内一些學者對英日關系的戰略思考,他們從維護英日同盟共同對付俄國的戰略出發,主張為日本辯護。劍橋大學教授韋斯特萊克博士在8月3日的《泰晤士報》發文,為日本擊沉“高升”号的行為進行辯護。他認為:第一,“高升”号是懸挂英國商船旗的清國運輸船,是為中國軍方提供服務,這是一種敵對行動,不可以獲得英國國旗和船籍的保護;第二,不能因雙方未宣戰而禁止日本将“高升”号視為敵船,無論是否宣戰,中日的敵對行動已經開始,“高升”号都是在從事敵對活動,這與英國的中立無關;第三,日本能夠證明“高升”号的清軍是開赴北韓應對日本軍隊的,這毫無疑問是敵對行為,日本将其擊沉的确有軍事上的需要。
8月6日,《泰晤士報》又發表了牛津大學教授胡蘭德的文章,該文章指出:日本軍官用武力威脅“高升”号服從其指令,這一事實本身就是一個充分的戰争行為;“高升”号也已充分了解到了戰争的存在;況且,“高升”号從事的是地面作戰部隊的運送,這無疑是一種敵對行動,日本為了不使其到達目的地,有權使用一切必要的實力。是以,日本不需要向英國道歉,也不需要向“高升”号的船東、或那些罹難的歐洲船員的親屬道歉或賠償。胡蘭德還認為:日本軍隊射殺落水的中國官兵的證據是不充分的,即使日本軍隊這樣的行為成立了,也隻是涉及敵對的中日雙方,而不影響到與中立國之間的法律關系。他宣稱自己隻關心法律層面的問題,日本軍官的行為就留待他人用騎士準則或人道精神進行判斷。
韋斯特萊克和胡蘭德的這些觀點,對後來“高升”号事件的司法認定産生了對日本有利的影響。為此,多年後日本天皇向韋斯特萊克和胡蘭德頒發了二等旭日勳章,以表彰他們對日本的支援。
韋斯特萊克和胡蘭德的觀點雖然在英國國内引來了一些反對意見,但畢竟是站在外交戰略的高度進行的“論證”,自然是符合英國國家利益的,得到了英國外交部的認同。随後,英國外交部出于聯日抗俄的戰略考量,決定公開挑明對“高升”号事件的處理态度,認定日艦擊沉“高升”号并不違反國家法,英國無權向日本提出索賠要求,相反,“高升”号的擁有者印度支那輪船公司應向中國索取賠償。英國外交部在給印度支那輪船公司的信函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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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浪速”艦攔截并登上“高升”号之前,兩國海軍已經發生敵對行動,實際上人們也承認,國際法準則也不反對,無須任何正式宣戰,戰争即可開始,戰争狀态即可存在。
第二,“高升”号所從事活動的性質盡管從一開始可能是和平、合法的,但是,當戰争爆發後,便使得日方有足夠的理由對其行使交戰國權。“高升”号上的中國軍官強行奪取了對該船的指揮權,事實上它已經成為一艘交戰船。沒有任何一條國際法準則可作為船主向日本政府提出賠償要求的根據。
第三,對英國臣民和财産是以而蒙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在中國,而且,正如諸位所可能期望的那樣,支援貴公司向中國政府提出任何合理的賠償要求,或是通過大陸駐北京公使館提出此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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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告知,完全站在侵略者的立場上,把戰争和賠償的責任轉嫁到受害國中國身上,使世人完全看清了英日兩國在經過了一場肮髒的交易之後,所得出的最卑鄙的結論。
印度支那輪船公司董事會接到此函後,表示失望,他們不明白,為什麼“日本人在制造了這場野蠻屠殺,使如此多的英國臣民無辜喪生(這一暴行曾使舉國震驚),以及對英國國旗表示不敬之後,竟能逃脫任何懲罰”。當然,他們随後關心的焦點,已非正義和公理所在,而是擔心向中國索賠“似乎會導緻無限期的拖延”,“建議立即電令賈丁和馬西森先生通知中國當局,我們将在适當的時候提出索賠要求。”1895年5月,印度支那輪船公司向中國提出的索賠金額是“四十八萬八千八百八十美元”。9月,英國外交部又按照蘇格蘭恤寡章程推算,向中國索賠共計英金46166鎊9先林。
失去護航編隊的高升号 幾乎沒有任何抵抗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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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英日之間的幕後交易,李鴻章一無所知,在“高升”号事件發生後不久,他曾經組織人員進行過調查,但他倚重的還是同為受害國英國的幹涉。他堅信,英國決不會讓事件不了了之。正當英日之間進行秘密交易的時候,中日戰争全面爆發,陸海戰場上劇變的戰局,牽扯了李鴻章的全部精力,他再也無力顧及“高升”号事件進行中的是非曲直,偶爾想起“高升”号事件,也隻關注英國的幹預将對戰争産生的影響。他絲毫沒有料到,在他費盡心機調兵遣将的時候,英國政府不僅沒有通過“高升”号事件的處理對日本形成抑制,反而借助這一事件向日本示好,加強了英日之間的同盟關系,不僅把“高升”号事件的一切後果轉嫁給了中國,而且使日本解除了來自英國幹涉的後顧之憂,這無疑讓面臨空前劫難的中國雪上加霜。
“高升”号事件的處理,雖然有了明确的方向,但畢竟演化成了中英之間的糾葛,由于戰争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英國政府無法立即推動實施,隻好暫時擱置下來。直到八國聯軍侵華戰争結束時,英國政府趁中國戰敗之機舊事重提,要求兌現賠償。英國首相兼外相索爾茲伯裡向當時的中國駐英公使羅豐祿表示:“高升”号輪船案,不論理之曲直,隻論款之賠否,向中國強索賠款。最終經過雙方的幾番争論和交涉,清政府向英國賠償英金33411鎊,按市價合規平銀312922兩5錢4分,以九六折實庫平銀285513兩2錢6分6厘4毫。這些款項由兩江總督魏光焘從甯、蘇藩司應繳中央的款項下照案解還歸墊。這已經是1903年5月的事了,此時李鴻章早已不在人世。
“高升”号事件的最終結局再次表明,在弱肉強食的強權時代,國際法絕不是弱國争取正當權利可依靠的有效武器,而是列強玩弄于鼓掌之中的恃強淩弱的工具,國際秩序是按照強國意願用大炮和軍艦建立起來的,弱小民族的出路在于圖強和抗争。
參考文獻:編輯略
來源:《甲午戰争研究》2021年第1期
采編:資訊資料部
版式、校對:劉文傑
稽核:田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