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簡介
申請人李某與被申請人趙某原系夫妻關系,并育有一子,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沖突,李某以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趙某離婚。
2024年5月27日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協定離婚。但協定離婚後,趙某先後多次前往李某父母住處對李某及其近親屬施行侮辱、打罵、砸門、鬧事,緻使李某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
李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于2024年7月4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尋求法律的保護。
02 裁定結果
根據申請人李某送出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接報案回執、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現場照片、視訊等證據材料,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确實充分,足以證明趙某對李某實施了暴力行為,認為李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作出裁定書,裁定:一、禁止被申請人趙某對李某實施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趙某威脅、騷擾、跟蹤、辱罵、接觸申請人李某及其直系親屬。
該裁定書作出後,曹法官帶領團隊成員向趙某依法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對趙某進行了心理疏導、思想教育,督促趙某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告知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後果。
趙某表示其已經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不會再與李某發生沖突,會過好各自的生活。同時,曹法官帶領團隊成員先後前往趙某所在轄區派出所、社群黨群服務中心一并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相關部門協助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03 法官說法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後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04 典型意義
目前社會,尤其在農村地區,多數婦女和兒童的反“家暴”意識依舊不強,特别是在有家庭暴力情形存在的家庭中,弱小的未成年子女,無論是直接遭受家庭暴力,或是目睹家庭暴力,其身心健康都将遭受難以彌補的創傷,受害人基于“家醜不可外揚”等考慮,對“家暴”往往“逆來順受”,不願或者不敢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導緻“家暴”愈演愈烈,往往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家暴”已成為威脅家庭和諧的重要因素。
人身安全保護令,正是基于這種背景下,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重要權利。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訴訟的情況下單獨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協助執行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需要各部門協同配合,法院作為執行機關,隻有聯合當地派出所、被申請人生活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當地婦聯、學校等機構才能依法、及時、有效的保護受害人。
01
公安機關協助執行的内容包括:協助督促被申請人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内,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公安機關接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違法行為;接到報警後救助、保護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證據;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将情況通報人民法院等。
02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學校等協助執行的内容包括: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内進行定期回訪、跟蹤記錄等,填寫回訪單或記錄單,期滿由當事人簽字後向人民法院回報;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填寫情況回報表,幫助受害人及時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聯系;對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等。
若您正在遭受“家暴”,或您還不知道“家暴”的具體行為,請您認真檢視以下内容
1、什麼是“家暴”
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吓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诽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
2、您最好有以下一份或多份證據材料
當事人的陳述;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訊問筆錄、詢問筆錄、接警記錄、報警回執等;被申請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等;錄家庭暴力發生或者解決過程等的視聽資料;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或者其近親屬之間的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資訊、電子郵件等;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所在機關、民政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殘障人士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救助管理機構、反家暴社會公益機構等機關收到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證言或者親友、鄰居等其他證人證言;傷情鑒定意見;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
3、在緊急情況下,如果您沒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書面申請材料,可以口頭申請
4、若您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吓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您可以讓您的近親屬、當地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障人士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救助管理機構等代為向法院申請。
來源:洛甯法院立案庭速裁二團隊
#頭條創作挑戰賽##洛甯頭條##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将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