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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N***ZA核載幾人?”“6人”“你現在實載幾人?”“16人……”記者從江蘇交警部門獲悉,一輛面包車載客超員166%,司機是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核載6人實載16人,面包車超員高達166%
7月23日,李某駕駛面包車行駛至宿遷市宿城區埠子鎮河濱路時,因超員載客被宿遷交警查獲。經查,該車核載6人,實載16人,超員10人,超員高達166%!
據李某供述,車上乘客均為本地務農人員,其開車送村民去務工并收取費用。駕駛人李某嚴重超員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将其涉嫌非法營運的違法行為移送至交通部門進一步處理。
工地任務緊,帶着勞工超員上高速
南京二橋檢查站,南京交警在執勤檢查時發現一小型普通客車裡人頭攢動,于是上前攔車檢查。經查,該車核載6人,實載11人,超員5人。
經詢問,駕駛人許某因當天建築工地任務緊,于是組織了10名勞工去搶工期,自己的車子是6座,再找一輛小型客車帶人已來不及。在明知超員行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況下,依舊冒險駕駛車輛從南京六合區開往栖霞區工地,沒想到在二橋檢查站被交警查獲。民警對駕乘人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駕駛人超員載客的違法行為,處5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并責令駕駛人将超員乘客安全轉運。
連雲港交警在石化四道開展整治時查獲一起小型普通客車超員的違法案例。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0人,超員3人。民警對駕乘人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駕駛人超員載客的違法行為,處5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并責令駕駛人将超員乘客安全轉運。
或構成危險駕駛罪,管理人也會一同受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将會被處拘役,并處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客車嚴重超員或者超速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構成危險駕駛罪,将會被處拘役,并處罰金。
超員載客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給行車安全帶來諸多隐患:制動性能下降,刹車距離延長;車輛重心位置改變,轉向穩定性下降,易發生側滑、翻車;輪胎負載大,易爆胎。對超員乘客來說,由于缺少安全帶等設施的防護,一旦發生事故更易加重損傷後果。
通訊員 蘇交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