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走失,電梯直達安全島報人劉亞東A
來源:知識分子作者:嚴勝男
圖源:Freepik
導讀
又一起高校性騷擾事件在社交媒體上被揭露。7月21日晚,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一博士生舉報導師王貴元性騷擾并強制猥亵,提供了錄音證據和相關聊天記錄。僅一天後,人大發出情況通報,舉報情況屬實,開除王貴元黨籍并撤職解聘。這被看作是學校能給予的頂格處罰,與此同時相關線索已移交給公安機關。一方面,遲來的正義終于得到伸張,而另一方面,自2018年開始一系列高校性騷擾事件湧現在網絡空間,六年來我們依舊沒有在高校内建立起真正的防治性騷擾機制,從預防、教育訓練宣傳、回報調查、處理機制到保護與矯治等。
人大王貴元事件之後,陝西師範大學、山東理工大學接連被曝出導師給女畢業生發不雅照片,女高中生舉報大學教師隐瞞婚姻狀況發生婚外情。
機制的缺失,令受害者不得不以暴露隐私的方式在網絡上尋求幫助,而更多的受害者被極高的門檻擋在門外。《知識分子》對話了社會學學者郦菁,她長期從事政治社會學、知識社會學和性騷擾防治研究。
作為高校教師的她多年來見證了高校性騷擾事件處理的變遷,以及在制度化實踐中遇到的阻礙。她也指出機制的缺位對于師生雙方都是一種傷害,“從技術上這不是一件特别難的事情,不是說三五年之内做不到”,關鍵在于是否有意願回應公衆的期待。而不論是高校性騷擾還是學術霸淩,高校内部權力關系的改變都是無法忽視的存在。至于防治性騷擾而帶來的進一步的性别區隔,如男教師減少招收女學生,郦菁認為,我們應當建立性别平等委員會,共同處理高校内的性騷擾事件和其他性别議題。最後最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更多的公共讨論。
《知識分子》:這次針對人大王貴元的性騷擾舉報的成功,不可忽視的是需要受害者極高的門檻,這其中有多艱難,需要怎樣的準備,您能為大家解釋一下嗎?
郦菁:這個例子是很特殊的,當事人保留了相當完整的音頻材料,還有微信對話的證據,這其實是很難的。很多當事人并沒有條件來儲存證據,導緻後期驗證十分困難。一個根本問題,性騷擾的案例一般發生在私密空間,缺乏證人,也經常因為事發突然,當事人沒有條件或心理準備來進行錄音、錄像等保留證據的行動。
是以,替代性的證據是看當事人是否進行了反抗,表達了不滿,留下了某種形式的痕迹,比如在私密空間當中器物被移動、施害人身上有被害人留下的傷痕等等,都可以作為間接的證據。還有一個重要的證據是,當事人是否在事後和其他人,比如同學、親友說起過這件事情,在微信上或是其他形式的溝通,并表達了明确的反抗厭惡等情緒。
最近大家可能都知道澳門大學的案例也是激起大家很多反響的案例(《澳門大學原特聘教授茅海建性騷擾案維持原判》)。如果仔細去看起訴書,其實關鍵的證人并沒有看到施害人施害的過程,但是證人聽到了當事人在現場表達不滿、反抗的話語,後面可以作為案件成立的一個關鍵證據,但總體來說是比較難的。
然而我在實踐中發現,這并不是判定性騷擾事實最大的阻礙。實際上很多當事人在整個過程中都來不及反應,更多的是尚未意識到自己遭受了性騷擾,因而沒有反抗,或者更糟糕的是,為了不打破社交禮儀,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附合了對方。
附和對方并不是個例,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很多人是事後才意識到自己的遭遇的性質,并痛恨自己沒有及時作出應有的反應,自我厭惡。這才是性騷擾判定的最大障礙,于是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對于證據的判定。如何了解語言和行為的具體情境?是否造成傷害?這很難判定,是否對當事人造成傷害也是因人而異的。
這次的人大案例學校僅用一天就判定完成,并且開除了所謂的“施害者”的公職和黨籍,我對這件事略感震驚,不過也不奇怪。實際上之前在網絡上影響廣泛的幾件案例,學校也是僅用數天就作出抉擇,比如華南理工大學王雨磊案件,甚至很難說構成了一個案件,因為第一天王雨磊被指證強奸,第二天學校就把他開除了,後面也沒有公安機關相應的處理結果說他是否涉嫌強奸,僅用了一天時間學校就把他開除了。我了解這有點像是學校甩包袱的行為。
當然這次人大的事情我很多朋友都拍手稱贊,但這麼快速的行為,我覺得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學生固然要受保護,這是學校的天職,但另一方面教師也是學校的員工和資産,教師的名譽和利益也需要受到保護。
2022年南京大學出現了一起誣告事件。一個男學生用女性口吻誣告了一位輔導員。按照南京大學的老師跟我的說法,這完全是一個誣告的事件,當然也存在其他的可能,我并不是十分了解。有沒有給教師提供證據和申辯的機會?。
并且對于這麼複雜的事情,證據的考察、雙方的質詢,沒有月餘甚至幾個月是無法完成的。澳門大學的例子就花費了一年以上。僅用一天就大快人心,學校表面是受益了,但并沒有保證公正公平。目前看來大部分國内高校采取的措施是沒爆出來就不公開處理,有輿情就迅速撇清。如果對這個事情沒有反思,沒有進一步制度化的建立,整個反騷擾政策也好,制度建設也好,是不可能持久的。
《知識分子》:您曾經說“高校的政治和社會利益關系相對簡單,亦可作為一個重要的實驗場域,為推動全國性的政策提供鏡鑒”,但另一方面高校又被認為權力關系極其固化,導師掌握着生殺大權,這些年來出現了很多導生關系異化的新聞,學生根本無法逃離,沒有其他的接受機制。處理高校的性騷擾事件,我們是不是要站在導生關系的角度去了解,可以為我們解釋一下高校性騷擾的嚴重性和破解的難易程度嗎?與職場性騷擾比起來差別和共性是什麼?
郦菁:是的,高校内部的權力結構和利益關系相比社會中其他場域還是相對簡單的。當然,這幾年高校的權力關系的确在惡化。由于就業市場、升學出國的競争越來越激烈,年輕學生的無力感越來越重,唯一可以把握的就是提高績點,這增強了教師的結構性權力。特别對于研究所學生來說,大家都想早點畢業,越晚畢業在就業市場上的壓力就越大,而畢業時間、發表文章方面更加受制于導師。比如我是文科教師,這幾年國内的C刊都要求導師挂一作,否則不予發表,這主要是為了引用率的考慮。如果是導師,至少是副教授以上就會有更多人引用這篇文章,期刊排名的壓力也傳導到了高校内部,博士生自己投稿的可能性很低。即使在文科的科研方式中,這幾年以來也出現了重要的結構性變化,導師的權力在上升。高校内部的權力顯然是不對稱的,為極少數人實施性騷擾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但是要看到,高校這幾年更大的變化是行政權力壓倒學者和教師的職業權力,很多導師的權力上升是行政權上升的一種衍生産品。比性騷擾更廣泛、更典型的學術霸淩現象,比如壓榨學生做更多的實驗,搶奪學生的科研成果等。這些行為是高校内部行政權力上升,教師壓力增大結構性變化的衍生品。
而在企業和政府中,這種現象應該更普遍,因為可以用以交換和脅迫的利益更大,比如丢掉工作,無法在一個行業内工作,高校不管怎麼樣,還是我們所說的清水衙門,并不是重災區。并且理論上,高校的合法性始終來源于其學術獨立性和其話語權力,比如為科學服務就是一種重要的話語權力,以及很重要的其從業者的職業道德,為公共價值服務、為推進人類福祉服務,在道德上它把自己提得很高。
另一方面高校在整個社會的權力結構中是相對薄弱的,更容易被網絡輿論所挑戰,形成了道德高、權力小的反差。這麼說并不是為這些人辯護,也不是說受害者錯了,我很佩服她們的勇氣,但是曆史上很多時候都以知識分子為首要攻擊對象。我們要用一種“社會學的想象力”來了解這些問題。
但高校還有一個問題是,受害者是未踏足社會的年輕女性,也包括男性,正處于三觀養成時期,這在某些方面危害更大,某些傷害可能陪伴一生,影響其後的戀愛觀,對于性和婚姻的看法,也有很嚴重的一面,我們要分開來看問題。
《知識分子》:從研究的角度講,性騷擾的本質是什麼?
郦菁:對于性騷擾的了解有不同的理論,我也很難給出一個毫無争議的答案。
我們的《婦女權益保護法》中有它相應的定義,《民法典》中也有相應的定義,包括歐洲和美國法律當中的定義都是不一樣的。
我個人覺得美國七十年代推動性騷擾司法運動的著名學者和律師羅納德·麥金農,他的看法對我的影響比較大,在這裡分享給大家:性騷擾是性别權力不平等的表現。把性騷擾認為是對于女性(和其他少數性别)歧視的行為,或了解為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暴力有很多種),基于權力的不對等,其目的更多的是規訓性别角色,鞏固異性戀主導的二進制的性别制度。
很多性騷擾并不是出于性邀約、性沖動,或為了直接的性滿足。我們可以看到,不僅女性,性少數群體也經常成為性騷擾的目标。意思是你要回到你應有的性别位置上去,通過這種暴力的行為,他要守護性别的邊界。
美國有一個很重要的研究,當時看了對我印象很深刻。經過調查發現,企業裡女性高管受到的性騷擾比普通女性更多。作為女高管,她突破了性别角色,挑戰了性别權力結構,是以更要受到打壓。
了解了這一點之後,我們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一些政策。之是以要阻止性騷擾,因為其嚴重的社會後果是在對單個女性傷害之外,在結構層面阻礙了女性群體平等分享公共空間,平等進入工作和學習的公共場域,因為她們擔心受到歧視和傷害。是以,麥金農區分了兩種:交換型和敵意環境型。目前網絡上爆料的都是第一種。第二種也有待重視,所謂敵意環境型,比如一位教師在課堂上講了很多和課程完全沒有關系的黃色笑話,把環境搞壞了,阻礙了女性進一步求學的意願,讓學生不舒服了,這也是一種形式的性騷擾。第二種更廣泛、更難以判定,在立法技術上要求比較高,現在好多事情我們還沒有起步做。
這是一種很典型的美國的了解方式,我們完全可以有不同的了解。八九十年代歐洲,把性騷擾了解為對于勞動權利的侵犯,是以性騷擾和對于少數族裔、階級很低人群工作場所的騷擾是一樣的,沒有把女性單獨劃出來。中國也沿用了大陸法系的基本概念,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認為性騷擾是侵權行為。
對于高校教師來說,這些行為還嚴重違背了自己的職業道德,因為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是以可以在職業層面先作出處罰,再在一般法律層面作出處罰。
《知識分子》:目前高校防治性騷擾機制建設進展如何?2018年以來許多學校都出台了反性騷擾有關規定建議稿,後期反響寥寥,困在了哪個階段?
郦菁:從2018年以來,國家新出台了很多的行政條例,并更改了立法。在《婦女權益保護法》和《物權法》之外,還有教育部對于師風師德的條例,現在在評定職稱等方面是一票否決的,所謂的零容忍。還有我們2021年開始施行的《民法典》也将性騷擾定義為一種侵權行為。各校可能有自己的條例。國家和學校在推進這件事,但是目前看來還存在很大的問題。
比如最重要的,性騷擾問題由誰來裁定?這是一個複雜的技術問題。目前高校完全沒有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或臨時的委員會來處理這類問題,而是由院系或學校層面的黨委、紀委來處理,到底是院系還是學校?主要看是否變成輿情,有沒有對學校造成重大影響,完全沒有專業化。這樣做的結果是沒有制度建設的進步。
剛才我也講了,性騷擾性質複雜,判定很難。程度不同,有些輕微行為系主任訓誡即可,有些進行職業方面懲罰後,要移交司法部門。如何判斷輕重也是一個技術問題,不能假定對方一直有這樣的行為,要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很多男性自己并沒有意識到是性騷擾,意識到後可能調整自己的行為,不能一棍子打死。而目前完全無規則可言或前例可循。一般院系發生了這種事情會隐瞞起來,别人不可能了解處理過程,也沒辦法學習。是以我們要麼看到歲月靜好,要麼就出大事。
第二個,很多學校沒有建立暢通的投訴管道,沒有寫入學生手冊,學生仍然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沒有明确的流程和處理方式的公示。這些對于新修的《婦女權益保護法》來說是不比對的,其明确說明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義務,并在事後提供心理疏導等,現在都沒有實作。是以這麼多年過去了,網絡仍是主要方式,因為沒有其他辦法,這可能是唯一的出路。
第三,比較要命的是性騷擾問題和其他師風師德問題糾纏在一起,比如對于教師思想政治的管理。這使得性騷擾問題迅速成為控制高校教師的一種工具,加劇了高校的行政權力。另一方面也被用作内部鬥争的工具,各種各樣内部舉報會涉及到性騷擾的問題。反過來,如果有人站出來反對性騷擾,也會被扣上政治鬥争、争奪長聘等帽子。
還有一點,我覺得出現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泛道德化的傾向,對于性騷擾/性侵犯的行為,和師生戀,婚外情都不加以區分。一旦出現輿情,不論哪種情況,教師如果本身是年輕老師,沒有權力,就開除了事。
性騷擾剛講了很多,再來看師生戀,如果不是有直接利害關系(任課教師,導師),像不同系之間、已畢業學生和老師間,師生戀是允許的。有直接關系的,其中一方離開學校後可以開始親密關系。為了儲存親密關系,老師可以離職,在法律上和職業道德上也沒有問題,雖然這樣做的男老師很少。
而婚外情涉及私德,和之前的兩種無關,學校無權管理和處罰。比如之前中山大學哲學系一位年輕老師,和一位博士後發生婚外關系,後來因為輿論爆發,學校把他開除了(《中山大學回應“副研究員被妻子舉報出軌女博士後”:與李某某解聘,楊某退站》)。
泛道德化是危險的,對于我們繼續反性騷擾實踐有極大損害。
《知識分子》:我們在談論防治高校性騷擾時,多次提到增加性别區隔,一些男性導師試圖通過停招女學生來規避所謂風險,您了解到的這些年這種現象是否有增長的趨勢?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郦菁:在我看來,這其實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沒有任何相關統計,但是很多男老師親口和我說,性騷擾問題影響了他們的招生,為了怕麻煩他們選擇不招女生。設身處地講,如果我是男性的話,我可能也會有這樣的思想,這是一個很正常的心理。
但總體來看,并不是特别嚴重,因為好幾年前女性就讀研究所學生的數量已經超過男性,這幾年其實更多。這并不是說女性權利的上升或女性受教育程度更高。這是就業市場存在性别歧視的一種表征,沒有辦法找到很好的工作,隻能在高校裡追求更高的學位,是以好多時候尤其在文科,男老師的選擇其實也并不多。處于總體上不明顯,但個案很多的狀态。
延伸來看,這背後有一個很重要的理論問題,即特定的性别政策如何兼顧性别平等和性别差異問題?反性騷擾政策在很多情況下,特别是以美國為模版的政策推行情況下,初衷是為了保護女性,當然男性和性少數群體也可能是受害者,但大多數是女性。它的出發點是認為女性更容易受到侵害,是以更多考慮到差異。可能适得其反的結果是,學校和工作機關傾向于不招女生,他覺得很麻煩要處理這些問題或者在空間上進行性别區隔。長期來看有可能損害女性的根本權益,将女性受害者的形象固定下來,不利于性别平等的最終目的。
類似的讨論在曆史上,在世界上其他地區也進行過。有關扶助少數族裔、低收入群體的政策都有這個問題,我覺得沒有一個明确的答案,但不論怎樣,我們必須有更多的公共讨論。我隻能說,在政策的實行過程中要根據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照顧性别差異是手段,最終目的是性别平等。并且始終要把反性騷擾和推動性别平等放在一起推進,比如把性騷擾問題放在一個性别平等委員會内處理,不光處理性騷擾問題,還處理其他性别相關問題。這些沖突不能一次性解決,除非真正實作性别平等,隻能說不斷平衡。
比如美國和歐盟的政策就不同。美國更多承認差異,歐盟更加希望推動平等,把女性作為勞工整個群體的一員,平等擁有公民權。各有各的問題,美國的話長期下來固化了女性的弱者地位,而歐盟對女性勞動者實際保護不足,它通過行政條例的方式,最後很難落實,跟中國有點像。但不管怎樣,我們的社會現在需要建立基本的防範制度,是實踐問題,而建立什麼樣的制度,需要更多的公共讨論。
說到公共讨論,從2018年以來關于性騷擾議題,公共空間的讨論雖然不多但我覺得有兩個理論問題值得大家關注,實際會影響具體的政策方向。
首先,自六七十年代以來,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就有關是否要提高女性實質性的政治經濟權力(如統籌提高女性工資,給女性更多工作和政治上的機會),還是把更多能量和精力放在反對性騷擾運動上有很多地分歧。很多運動者認為後者是為中産階級女性意識服務的,特别在美國走了司法的路徑。
這正如第一波女性主義運動就因為是否要把重點集中在女性勞工實質的福利還是女性普選權(為中上階級女性服務)上有很大的争論。在中國情境中,這一對沖突也存在,我個人很難給出完美答案。但不管怎樣,目前網絡和實踐中反性騷擾議題關注空前,這是不容忽視的,不論學者、立法者、行政機構、學校,都無法忽略這一議題背後的巨大能量,我們已經很難簡單認為它是70年代中産階級女性主義運動。
當然防治性騷擾問題的推進,今後要是和提高女性的實質性政治經濟權力相結合,我們才能走得更遠,如果我們公共空間對此有更多讨論的話,我覺得會更好,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理論問題是國内一些性學和性少數群體研究者提出的,這當然也不新,國外相當研究領域學者和女性主義研究者之間已經吵了很多回了。從2018年開始,歐洲當時也有反性騷擾運動,很多法國演藝界人士和知識分子也提出了類似地反對。他們批評,性騷擾立法也好,政策也好,實際上很容易和保守主義合流,規訓社會中人們性探索的空間,壓抑了性行為的多元性,阻礙了比如像“調情”(flirting)這些普遍存在的行為。這裡說明一下,調情是基于雙方的同意,而性騷擾是違背一方意願的,是一個權力關系。兩者有本質差別,但是在廣泛進行反性騷擾行動的情況下,很多調情行為被認定為性騷擾,把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模糊空間消滅了。反性騷擾行為普遍地定罪也和新自由主義對于社會生活的過度“犯罪化”潮流暗合。
還有研究性少數群體的學者說,一刀切的政策沒有顧及性少數群體的性道德,因為在這些群體中更為松弛、随意的性邀約普遍存在,普遍的立法對于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
但是我個人覺得,這些批評是西方性别平等取得重要進步後,在性平陣營内部産生的一些批評意見,對于性别運動進一步發展方向本來是有幫助的。但是,中國目前尚在起步,需要對此問題先産生一些基本認識,并兼顧性少數的問題。并且,性少數群體内部對此也有很大的争議。
補充這兩個問題想說明的是需要更多的公共讨論,要有更多的争議。在沒有争論的情況下,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始終是單向度的,也容易走極端。不管是正方還是反方,我們都需要有更多元的議題,如果沒有這些讨論的話,運動可能會走向另一種形式的政治正确,這也是我們不想看到的。
《知識分子》:有觀點認為“不能簡單地把防治不力歸結為缺乏防治性騷擾的專門機制,中國重視調解的傳統文化依然有效,建議設立調解機制,不宜動辄對立化各方關系”,您怎麼看?
郦菁:我個人并不完全反對調解的方式。還有一種說法是全部交由司法機關來處理,建立嚴厲周全的法律,這種思路我也是不同意的。對于社會行為的廣泛的有罪化是有害的,特别對于性騷擾這種有争議的行為,對于立法技術要求特别高,目前國内周全立法是有難度的。
是以肯定需要學校,用人機關來承擔一定的責任。有現實考慮,理論上也有道理。并且對于學校來說,有一層内部的裁判機制,不光是性騷擾問題,對于師生是有一定保護作用的,使得師生不用來直接面對司法機關,雖然高校行政化後這層保護機制越來越弱。
為什麼我不排斥調解?美國的情況大家也看到了,過度通過司法管道,社會和經濟成本太高,當事人最後能拿到的賠償可能也沒有大家想象的多,時間十分漫長,好多時候解決不了問題,司法化也有很大的弊病。
但是,調解具體如何進行?是由一個父權式的裁決者來決定,還是由學生、教師、專家和學校行政部門的代表一起參加?調解是否公開?或為了保護隐私,一定程度的公開?這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這些基本參數不弄對,調解會變成一種表演,成為權力的工具。
現在還有好多人講用中國的傳統文化來主導調解之類的,但就社會學來看,從來不存在一種本質的東西叫傳統文化。不同曆史時期,國家和社會都會根據需要重新挑選和重新闡釋所謂的傳統文化,我們的時代也不例外。很多時候,所謂以傳統文化為名的調解,要不就是内化了傳統中的父權制,要不就是息事甯人的态度,很多時候實際犧牲了弱者的權力。
調解實踐怎麼運用到性騷擾當中,也要大一個很大的問号,我個人還是希望能看到更多的執行個體,更多的讨論,這樣我們才能獲得進步。
《知識分子》:在高校,如何創造更多的讨論空間,進行積極的性别文化建設?
郦菁:短期内,我個人目前沒有看到什麼改善的信号。實際上這幾年,高校的行政化和性别關系的惡化是同時發生的,互為表裡。這種現象在曆史上也是常态。比如我所在的學科,在90年代湧現了很多為人師表、學術卓越的女學者,但現在知名的女社會學家越來越少,總體從業者當中的女性數量是很多的,學科本身有大量女性進入,但頭部的學者大多是男性,我相信這和女性在學術體系中總體地位下降是有密切關系的,也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要推進性别文化建設,當然有很多措施可以做,比如說加強教育。我和我的同僚嘗試在新生入學時為其提供有關性騷擾防治或一般意義上性别平等的講座,并且接受學生的咨詢。我們也曾應研究所學生學生會邀請面向全校研究所學生提供講座來推動這個議題。這肯定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實也是新的《婦女權益保護法》當中要求的,有義務提供這方面的教育,這也是我們目前能做的。
剩下的,其實我個人覺得可能還是要改變高校的權力生态。如果等級制的權力關系不發生根本性的松動,邊緣性的教育作用不是特别大。以及我剛剛講的,能不能把性騷擾的議題和其他思政管理有一個切割,建立相對獨立的委員會來推動和處理。實際上制定細則和援引人才來處理性騷擾事件這個層面并沒有那麼難,當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是說三五年之内做不到,隻要學校有意願做是可以推動的,因為在社會層面有廣泛的支援。但目前高校對此可能沒有特别強烈的意願,是以最後很多學生還是隻能采用網絡的方式來舉報,這對她們個人來說要承擔巨大的壓力,但可能也是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