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柳州交警魚峰大隊
将一名有交通違法的女子馬某某
送至柳州市第二拘留所
執行行政拘留5日
原因又是跟酒有關!
案情回顧
7月7日淩晨4時14分,魚峰大隊在魚峰區柳東路華林君邸小區附近路段開展酒駕夜查行動,執勤交警在對号牌為桂B8****号小型越野客車女性駕駛員馬某某進行檢查時,發現馬某某有酒駕嫌疑。現場執行交警依法對馬某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其數值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後經對馬某某進行血液測試鑒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為120.99mg/100ml,屬于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然而,在調查過程中,交警還發現馬某某曾于2021年9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此次被查獲已是二次酒駕行為。經過魚峰大隊後續案件辦理,當事人馬某某到魚峰大隊接受處理并供認了違法事實。
魚峰大隊依據馬某某的供述材料、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單、前科材料等證據證明其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違法行為人馬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18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于7月23日,由魚峰大隊民警将馬某某送至柳州市第二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喝酒不可怕
可怕的是喝了酒還仍然要開車
酒精會影響人的判斷和操作能力等
讓駕駛行為變得危險
對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是威脅
而更可怕的是
明知故犯的二次酒駕行為!
柳州交警開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風險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堅決嚴厲打擊酒駕、醉駕、二次酒駕等重點違法行為,絕不姑息!請廣大駕駛人提高交通守法意識,時刻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不要為了飲酒而付出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