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你好,我是某某案件被申請人公司的,我們公司賬戶被當機了,現在公司急用錢,能不能安排解封啊。”調解員王建紅拿起電話,那頭傳來當事人急促的聲音。
原來,來電的是一個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拖欠工程款達3.5億元。調解員王建紅打開案卷材料一看,案情十分簡單,雙方簽訂了合同,明确約定了雙方的工程範圍、工程價款、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A公司也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但B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推诿。A公司催告無果,遂向法院起訴,并申請對B公司進行訴前财産保全。
了解情況後,指導法官和調解員認為這個案件事實清楚,有調解的可能,便立即展開訴前調解工作,與A、B兩公司進行“背對背”溝通。在調解過程中,為促成雙方盡快達成和解,同時保障A公司合法債權,法院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對B公司賬戶進行了當機。
與此同時,訴前調解工作同步進行。A公司表示,其願意接受調解,但是B公司違約在先,其必須先行支付欠款後才能同意解封。B公司則表示,他們也同意調解,但希望能先解封銀行賬戶,以解公司燃眉之急,“恰逢月中,公司員工工資、社保、稅款等都被凍在銀行賬戶,員工天天來辦公室要錢。”說到這裡,雙方的調解又陷入了僵局。
考慮到雙方都有調解意願,争議焦點主要在于是先付款還是先解封,指導法官和調解員并沒有放棄努力,持續與雙方進行溝通。事情到了第4天,終于出現了轉機。法官提出了一個折衷方案,B公司在解封前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項,剩餘部分欠款在銀行賬戶解封後再進行支付,雙方對此方案均表示接受,同意各讓一步。從送出起訴狀、申請保全到握手言和,耗時不到一個月。幾天後,B公司按照雙方協商方案,支付了首筆欠款,剩餘款項也在陸續支付中。
至此,這起标的金額達3.5億元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在較短時間内化解了雙方之間的沖突,既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債權,也對涉訴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真是感謝你們,沒想到拖了好幾年的工程款,在你們這裡才十幾天的時間就解決了,這對我們公司來說真是一場及時雨啊。”A公司法定代表人激動地說。
“糾紛化解了,公司的經營恢複正常,員工們都忙着各自的手頭工作呢,法院提出的調解方案真是幫了大忙!”B公司負責人欣慰地說道。
近年來,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履職,積極探索沖突糾紛多元化解,開展商事調解市場化改革,實行多方關聯、專業化、市場化調解模式,最大限度為企業發展纾困解難。該起糾紛的快速妥善處理,是光明法院訴調對接工作的一次突破,也是探索沖突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一個縮影。
供稿:光明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