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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 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一)

1999年7月22日,中國政府依法取締了“法輪功”邪教組織,1999年10月30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了《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頒布了《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從此,在大陸開展了一場舉世矚目的正與邪的較量。

25年來,經過全黨動員、全民參與、依法治理,同“法輪功”以及其他邪教的鬥争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法輪功”的邪教本質早已被世人所公認。

由于“法輪功”邪教組織常常利用正常宗教中的一些教義和說法招搖撞騙,易使一些對宗教不了解的人将邪教與宗教混為一談,将邪教的歪理邪說當成宗教信仰加以接受,個别國家把“法輪功”問題說成是“宗教信仰”問題,為他們打着“人權”旗号幹涉中國内政尋找借口。是以,在深入開展反邪教鬥争中,深刻把握“法輪功”組織的邪教本質,明晰“法輪功”邪教與宗教的差別,才能更好地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一、“法輪功”是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建立的邪教組織

“法輪功”邪教教主李洪志自吹“法輪功”是宇宙大法,是最超常的科學。實際上“法輪功”是李洪志編造的。1988年,當時還是吉林省長春市一家國營糧油公司職員的李洪志,先後跟随别人練習了“禅密功”和“九宮八卦功”兩種氣功,後來他将這兩種氣功及在泰國看到的舞蹈動作相結合,拼湊編造了“法輪功”功法動作。最初,李洪志以“強身健體”為誘餌,欺騙一些人練習“法輪功”,然後又用“世界末日”“升天圓滿”等邪說對練習者實行精神控制。

1994年12月之前,李洪志基本上都是将自己定位為一個具有特異功能的氣功師,教人練習氣功和“發功治病”,即用其自身的所謂“神奇能量”給他人治病,以此賺取相當豐厚的報酬。1994年12月,《轉法輪》一書的出版,是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從此,李洪志不再将自己當作一名氣功師,而是“宇宙最大的佛”。在《轉法輪》所附《李洪志先生小傳》一文中稱:“李洪志8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達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法輪功”也不再是氣功,而是“宇宙大法”,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法輪功”練習者的主要目的不再是通過練習氣功強身健體,而是通過“學法”來脫離這個被李洪志稱為“宇宙垃圾站”的地球,達到“圓滿”的境界,成為宇宙的進階生命,如“佛、道、神”等。

李洪志反複聲明,“法輪功”不是宗教,和現代宗教沒有任何關系。“我們不是宗教,是以你也不要把我們和宗教擺在一起”(《加拿大法會講法》)。1999年7月26日,李洪志在紐約接受荷蘭電視台采訪時說:“(“法輪功”)就是和這個普通氣功啊,和這個太極拳哪,像西方人喜歡的這個晨練哪,沒有什麼差別,早上煉一個小時或者半個小時的功,然後就上班。(他們)都是社會中的一員,沒有任何宗教形式。”

李洪志不但不認為“法輪功”是宗教,而且對宗教極盡貶低、亵渎和侮辱之能事。李洪志說:“現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不能度人,是低的東西。”“目前全世界隻有我一個在公開傳正法”,“我能把整個人類度到光明世界中,是比釋迦牟尼、老子、耶稣還高的救世主。”

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後,李洪志逃往美國。他發現,在美國利用宗教旗号對自己有利時又變換嘴臉鼓動追随者承認自己是宗教。“在西方社會裡,一般人再說你是不是宗教,大家可以不用回答,也不用那麼認真的對待。如果政府、社會團體、行政部門、議員等說你們是宗教,不用再說我們不是宗教。如果在牽扯法律問題的時候,大家可用宗教的名義與條款處理,是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說是宗教。特别是牽扯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大家聽清楚了?”(《洛杉矶市講法》)

由此可見,“法輪功”根本不是什麼宗教,而是打着宗教旗号害人的邪教。

由于邪教常常利用宗教的一些教義和說法招搖撞騙,有的甚至還具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人們很容易将邪教的歪理邪說當成宗教信仰加以接受。“法輪功”邪教組織因其盜用宗教名詞術語形成一套歪理邪說,也被某些人歸入宗教之列,視為宗教信仰。其實,恰恰相反,“法輪功”以各種非法方式擾亂社會秩序,害人奪命,完全具備邪教的各種特征,并對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造成極大危害。

尤其令宗教界不能容忍的是,“法輪功”邪教冒用宗教的術語、概念,編造、散布種種歪理邪說,并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謊言、騙術、心理誘導等手段對信徒實施嚴格的精神控制,進而剝奪了人們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所散布的歪理邪說,充滿了對各宗教名詞術語的剽竊和歪曲,是對宗教的莫大侮辱,是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嚴重侵犯。

比如,“佛法”是指釋迦牟尼佛的教法,也即“佛教”。從理論上來說,主要有四谛、十二因緣、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堅寂靜)等理論,其中以三法印或緣起性空理論為根本教義,沒有什麼過時的問題;從宗教意義上來說,佛法還包括僧俗組織、清規戒律、宗佛法。

而“法輪功”頭目李洪志卻聲稱:“我們的基點落在佛家,從主要的理論上、特點上都是佛家的。但是這個法超出了佛,超出了道。”“我們法輪大法也是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法門,和原始佛教以至末法時期佛教沒有關系,和現在的宗教沒有關系。”是以他說“法輪功”既非氣功,也非宗教,而是“法輪大法”“法輪佛法”“最高佛法”。他強行把佛法與佛教分離出來,并吹噓自己的功夫比釋迦牟尼佛高幾十萬倍,并說釋迦牟尼佛傳的法是對原始時期的人講的,而且被後人修改了,因而度不了人了,隻有他傳的法才度人,況且“法輪功”沒有佛教的宗教組織形式,是以不同于佛教,不是佛教。從李洪志的說法及其“法輪功”來看,無論是思想内涵還是外在形式都與佛教沒有什麼共同之處。是以佛教界一直認為,李洪志的所謂“大法”根本就不是佛法,隻是打着佛法的名義,剽竊、篡改佛教的名詞術語,利用佛教的影響以蠱惑人心,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的一種附佛外道和邪教而已。

“法輪”本來是佛教的法器,是佛教的專用詞彙,佛教借用“輪”來比喻佛法具有破邪顯正的作用。佛教經典将佛陀說法稱為“轉法輪”,将佛教的發展喻為“法輪常轉”,法輪圖案成為佛教的标志之一,并在1956年确定為佛教的教徽。然而,佛教的标志法輪圖案被李洪志歪曲篡改成為“法輪功”标志的一部分,歪曲成“宇宙的縮眼”,成了李洪志可以随意安裝在學員腹部的一個不倫不類的東西。他胡說什麼法輪“可以旋轉,正轉度己,反轉度人”等等,簡直荒謬絕倫,同佛教南轅北轍。

佛教中圓滿意思是“周遍充足,無所缺減”,通常指佛的覺悟境界、修行功德圓滿或慈悲與智慧具足無缺。此外還有相好圓滿、萬德圓滿、功德圓滿、所願圓滿等,都表示的是各方面十分周到、無所欠缺之意。佛教用佛陀的覺、行圓滿或悲、智圓滿來教導信衆:在修行中既要修智慧,又要修福德,既要自利,又要利他。而“法輪功”的教主李洪志要其信徒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放下執著,放下名利甚至生死,用行動去展現“法輪大法”,就能獲得“圓滿”。李洪志以“圓滿”為幌子,要其信徒放下名利甚至生死,執著地用行動去展現“法輪大法”,導緻大量的“法輪功”癡迷者放棄社會責任,家庭義務,無視法律,破壞社會秩序,甚至用跳樓、自焚等極端方式去展現“法輪大法”,惡劣、殘忍之至,哪有半點佛教圓滿的影子!

李洪志盜用和歪曲傳統宗教的事例很多,許多批判文章都已談到,本文不再贅述。

“法輪功”不是宗教或所謂的新興宗教,而是徹頭徹尾的邪教。李洪志貶損、诋毀宗教,說無論是西方的宗教還是東方的宗教都無法為人類提供救贖,隻有修煉“法輪功”才能得救。“法輪功”對信徒實行極端的精神控制,對活在人世間的教主大搞崇拜,揚言世界末日将至,稱要靠這個活着的教主即李洪志才能拯救人類,制造恐怖不安氣氛。李洪志還恐吓“法輪功”成員,如果退出“法輪功”組織,就會遭到報應甚至失去生命,迫使“法輪功”練習者不敢脫離邪教而繼續為其賣命。

受李洪志歪理邪說毒害,上千名練習者因拒醫拒藥、自殺而死亡,或者殺害他人;大量的練習者家庭妻離子散或家庭成員關系緊張,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正是“法輪功”嚴重侵害了練習者的人身、财産合法權益,侵犯善良人們的基本人權。中國司法機關對這類嚴重危害社會和公衆利益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懲處,正是為了維護公衆利益和法律尊嚴,為了更好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中國司法機關依法懲治犯罪,與宗教信仰無關。當今世界,任何法治國家都不會容忍這類打着宗教旗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法輪功”邪教組織對社會的危害是全方位的。邪教不僅違背了人類基本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準則,而且也違背了宗教的基本精神。邪教在危害社會的過程中,也嚴重地損害了宗教的合法權益,傷害了宗教情感,破壞了宗教秩序和宗教信仰自由。是以,為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宗教的正常秩序,尊重保護宗教信仰自由,進一步認清和清除邪教對宗教信仰的危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未完待續)

(作者系中國反邪教協會常務理事、原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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